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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问题的探讨

2016-03-30胡建莉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改善措施

胡建莉

摘要:个人所得税在体现公平税负,增加国家财力,进行收入再分配中起到重要补充作用。随着经济发展,以前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不能适应人民收入水平提高的需要,需要制定一套详细的、与时俱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付诸实施。此外,还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宣传,让纳税意识深入人心,使纳税人产生纳税自豪感。本文就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出了一些浅显的意见、建议及完善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制改革 税制优化 改善措施 纳税意识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社会收入再分配还有待于完善和提升,因此需要制定出一套详细的、与时俱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付诸实施。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基础薄弱,不够严谨,不能做到高收入多交税,不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不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个人收入划分为诸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在实际操作中收入高的纳税人大多是从不同方面取得收入,按不同类别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税负可能比单一来源收入较低的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少;即使在相同收入水平的情况下,由于收入来源和次数不同,纳税人承担的税负也不同,这种费用重复减除的税制,使得我国现行所得税制度不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不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二)税款征收覆盖面不全,易导致钻税法漏洞,造成偷、逃税款的现象

个人所得税只对税法中明确纳税的11类项目予以课税,许多单位利用这一税制漏洞,减少现金奖金和工资等税法明确规定项目的发放,为员工发放购物卡、用餐券、工会组织员工旅游等,利用税法中没有明确纳税的项目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这些隐性收入没有强制性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导致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易引起税收征纳双方的纠纷和纳税人偷税、逃税行为的发生。

(三)个人免征额标准缺乏全面性,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状况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收入减去固定标准的免征额作为应税所得额的方法,设立个人免征额的目的之一是为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免征额标准不全面。没有考虑到不同纳税人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的家庭负担状况,这种税制体系于我国尊老爱幼、重视家庭和睦的传统美德相悖。

(四)税率设计过高,没有实用价值,使我国税制空背了高税率之名

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与世界各国相比,这一税率偏高。在实际税收征纳过程中30%以上的税率极少运用,使我国税制空背了高税率之名,过高的税率增强纳税人偷漏税的动机。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也采用了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但更侧重源泉扣缴。目前对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目前尚未全面铺开,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的个人信息尚未全面纳入税务管理体系,无法对收入进行全面监督,难以避免地造成税收流失。

二、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浅显意见、建议及完善措施

(一)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实行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目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对税收征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制定新的税收征管制度与之相配套,我国在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同时,还应当选择性质相似的所得来源项目予以合并且税率不超过30%的综合税制模式。这也是多年税制改革的目标,如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由于所得来源的性质相似,可实行综合税制模式,将应税所得合并计算,费用只扣除一次,不再多次、重复扣减。对于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实行分类所得征税,这既简化了税收征管工作,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又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二)拓宽税收征收范围,利互联网信息技术监控个人收入,为以“家庭”为主体的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方式创造条件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应与发达国家 “低税率,宽税基”及税制简便的税制改革相接轨,加大纳税人税收征纳范围的宣传,让纳税人明白,凡是纳税人的收入,不论是现金、实物、礼券,都纳入税收征纳范围,一切少纳不纳税的行为都是偷税漏税行为,都将受到税法的处罚外,还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我国要不断加强税源监控,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税收征管部门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户的电子档案,在电子档案中清楚反映给纳税人带来既得利益的所有收入的来源、性质及时间,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做到信息联网,形成信息共享,这不仅规范收入行为,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还为未来实现以“家庭”为主体的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方式创造条件。

(三)个人免征额标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真正让以人为本的理念彻到税法改革中来,使我国的个税税赋更科学合理,更具有人性化

参考国外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除了考虑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外,还要考虑纳税人本人必须生活费用、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费用等情况。特殊家庭可到税务机关申请特殊免征额,使个人免征额标准针对不同经济发展地区、不同家庭尽量细化,不同收入的家庭、甚至相同收入的家庭由于不同负担情况,承担不同的税赋,使税后结果尽量公平,让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税法中得到真实体现。这种税制体系不仅有助于发扬我国赡养老人重视家庭和睦的传统美德,还使我国的个税税赋更科学合理,更具有人性化。

(四)设计合理税率,考虑纳税人可接受度,减少复杂的计算过程

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宣传,培养纳税人主人翁意识,使纳税人产生纳税自豪感。适当修改税率,对分类所得项目统一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对综合所得项目,采用最高不超过30%五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减少复杂计算过程。税率结构的调低,考虑纳税人心理可接受度,进而减少纳税人逃避税款行为的发生 ,从另一方面讲还可减少人才和资本外流,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舆论宣传工具,实行“阳光税务”,优化纳税服务,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力度,对按时主动纳税且数额较大的典型事迹要积极宣传、表彰,对于偷漏税款,逃避追缴欠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毫不留情进行曝光,进而影响纳税人特别是企业银行贷款,企业间资金借贷,让整个社会对其失去可信度,使其感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促使纳税人按时足额交纳税款。政府部门要定期公布个人所得税税款及用途,让纳税人真正感觉到自己缴纳的税款用在了身边的建设中,使纳税人产生自豪感,自觉积极纳税,真正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纳税风气和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1]高亚军.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有效性研究[J].税务研究,2015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3]王玲.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N].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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