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常态”下财政监督工作
——以湖南工作实际为例
2016-03-29曹建辉
财政监督 2016年6期
●曹建辉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财政监督工作
——以湖南工作实际为例
●曹建辉
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做好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是新常态经济下财政工作者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以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实际为例,分析了新常态下湖南财政监督工作的内涵以及困境,并以此为探讨出发点,就相关工作重点作出思考、阐释与规划。
新常态 财政监督 改革
2014年6月中央审议通过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在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中央的决策部署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也形成了今后一段时期财政工作的新常态。财政监督作为公共财政四大职能之一,贯穿于财政运行全过程,其地位和作用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如何更好地发挥它在财政管理中的推进依法科学理财、推进国家财税政策等落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作用,是摆在我们每个财政监督人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湖南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常态
(一)新常态的基本内涵
一是财政监督改革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等多项与财政监督密切相关的决策部署,明确财政监督改革的总体方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2015年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确保财政支出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为目标,强化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制衡,找到一个合适的节点将财政监督嵌入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并加以制度化”,逐步建立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的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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