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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上)

2016-03-29

财政监督 2016年13期

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上)

1、《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6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精神,海关总署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6号),决定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新增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广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在现有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武汉、大连、南京、成都、济南、西安、哈尔滨、杭州、合肥、长沙、南昌、苏州、大庆、无锡、厦门市)的基础上,将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推广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10个新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新增地区包括海南省、威海市、贵安新区、西咸新区、沈阳市、长春市、南通市、镇江市、宁波市、福州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岛市、郑州市、南宁市和乌鲁木齐市等14个省市(区域)。

2、《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6月2日,为落实深圳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经验交流会关于深化试点工作的精神,以点带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6〕1392号),就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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