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
2016-03-29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河南科技 2016年22期
关键词:管理
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知识产权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本办法规定的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等立项管理环节,项目实施的年度考核、中期评估、统计调查、跟踪服务等过程管理环节,结项总结和结项验收等结项管理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主要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与专利有关的各类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实施。知识产权项目以后补助、以奖代补项目为主,竞争性立项项目等为辅,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不含外资及外资控股企业)。
第五条知识产权项目全过程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保证知识产权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六条知识产权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三类:
(一)省知识产权局;
(二)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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