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
2016-03-29国家知识产权局
河南科技 2016年22期
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是指上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下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的专利行政执法案卷实施的检查,对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文书的规范性等进行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行为。
第三条案卷评查工作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评价专利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章 评查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专利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环节、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形成的档案材料,包括查处假冒专利、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调解其他纠纷三类。
正在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且尚未结案的专利行政执法案卷,一般不纳入评查范围。
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案件办结完毕后20日内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五条案卷评查标准包括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文书材料立卷规范标准。
第六条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即执法主体是否具有专利行政执法的法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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