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经济政策及其成就
2016-03-28司琪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陕西咸阳712082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经济
司琪(西藏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陕西 咸阳 712082)
和平解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经济政策及其成就
司琪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陕西咸阳712082)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考虑到旧西藏的特殊性,中央政府做出和平解放西藏的决策.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西藏,全国各省帮扶西藏发展经济,在西藏进行经济建设.本文通过研究历史资料,结合数据,揭示和平解放初期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实行的经济政策,以及实行经济政策后西藏地区的具体变化.
关键词:西藏;政策;经济
西藏的和平解放初期,是指从1951年5月23日,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十七条协议》(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时起,到1959年中央政府在西藏实行平叛和民主改革时止的这一时期.
1 解放前的旧西藏经济概况
1.1西藏农奴制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
解放前的旧西藏,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经济制度以庄园式经济、寺院经济为主,具体呈现为单一的农牧业经济结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使得官家、贵族和上层僧侣等三大领主占有所有的土地、牲畜、生产工具.三大领主作为西藏封建社会的农奴主阶级,拥有所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生产资料,有权任意支配农奴阶级,农奴的一切所得都属于农奴主,掌控他们的生死、婚姻大权.
西藏的农奴阶级主要由“差巴”、“堆穷”和“朗生”等阶层构成,占西藏人口90%以上.差巴,藏语意为支差者,可以领种份地,占农奴总数的60%-70%左右,是农奴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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