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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经济政策及其成就

2016-03-28司琪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陕西咸阳712082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西藏政策经济

司琪(西藏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陕西 咸阳 712082)



和平解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经济政策及其成就

司琪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陕西咸阳712082)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考虑到旧西藏的特殊性,中央政府做出和平解放西藏的决策.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西藏,全国各省帮扶西藏发展经济,在西藏进行经济建设.本文通过研究历史资料,结合数据,揭示和平解放初期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实行的经济政策,以及实行经济政策后西藏地区的具体变化.

关键词:西藏;政策;经济

西藏的和平解放初期,是指从1951年5月23日,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十七条协议》(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时起,到1959年中央政府在西藏实行平叛和民主改革时止的这一时期.

1 解放前的旧西藏经济概况

1.1西藏农奴制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

解放前的旧西藏,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经济制度以庄园式经济、寺院经济为主,具体呈现为单一的农牧业经济结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使得官家、贵族和上层僧侣等三大领主占有所有的土地、牲畜、生产工具.三大领主作为西藏封建社会的农奴主阶级,拥有所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生产资料,有权任意支配农奴阶级,农奴的一切所得都属于农奴主,掌控他们的生死、婚姻大权.

西藏的农奴阶级主要由“差巴”、“堆穷”和“朗生”等阶层构成,占西藏人口90%以上.差巴,藏语意为支差者,可以领种份地,占农奴总数的60%-70%左右,是农奴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了大部分的农牧业生产,地位略高于堆穷,有富裕差巴存在,但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差巴破产或逃亡后沦落为堆穷.组成部分还包括,部分手工业者、流浪艺人、宗教职业者.堆穷,藏语意为小户人家,他们靠租种农奴主或大差巴的小块土地为生,或依靠手艺谋生.朗生处于农奴阶级的最底层,是农奴主的奴隶,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和人身权利.朗生占农奴总数的5%左右,子女也是朗生,是旧西藏最悲惨的阶层.

封闭的庄园式经济和对农奴的超经济剥削,使得农奴主可以在封闭庄园的情况下做到自给自足.

1.2西藏农奴制社会的经营形式

农奴制社会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因此农业收入占西藏经济的首要地位,农奴主把庄园土地分为两部分,好地作为自营地,农奴无偿劳役进行耕种,其余土地作为份地,分给农奴耕种.庄园的具体经营形式又分为,卫藏地方的谿卡庄园制,昌都地区和阿里的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实行领主庄园制,那曲、阿里和昌都的纯牧区实行部落制①三种.

1.3西藏农奴制度下自然经济的特点

以神权统治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以领主庄园制为经济基础;以三级所有为土地占有制;以封建割据为领地管理制度.这些都是西藏农奴制社会经济的典型特点,表现了西藏的特殊性.也导致了西藏经济发展停滞缓慢,发展不平衡,差异性极大,自然经济导致社会封闭,庄园之间几乎很少有经济往来.在这种落后的社会制度下,农奴不仅失去人身自由成为农奴主的私有财产,依附于农奴主为生,农奴主的过度压榨,同时也让劳动人民失去了劳动热情,进一步的限制了旧西藏的经济发展.

到1951年和平解放以前,西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仍以传统的农牧业经济为主,呈现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有少量的手工业,存在一小部分城镇商业,为了贵族和寺院生活需要和宗教活动而产生的,科学技术极度落后.

2 和平解放初期西藏经济建设与治藏经济政策

2.1站稳脚,逐步发展西藏农牧业

自1951年签订“十七条协议”后,进藏部队正式进入西藏,针对当时西藏的特殊经济情况,中共中央对西藏采取“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西藏生产关系仍处于农奴制状态,因此在生产关系没有改变的前提下,西藏农牧业无法得到更多的发展.

但和平解放初期,西藏地区百废待兴,在这种情况下,针对西藏的特殊性,毛主席向中共西藏工委和西藏军区做出指示“进军西藏,不吃地方”,“一面进军,一面建设”.于不仅要做好西藏各方面工作,还要做到自给自足,不给西藏带来负担,“西藏工委和军区的全部工作费用,由中央负责,不从西藏财政开支”.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驻藏军队通过随身携带粮食、从印度转运粮食、从西北运粮,在拉萨西郊进行开荒等种种方式,解决了进藏部队的粮食补给问题.

进藏部队在张国华、谭冠三的带领下,掀起了大规模的生产运动,不仅减轻了后勤压力和负担,还为西藏地区的群众起到了良好的粮食生产技术示范作用,也改变了西藏原有的农业种植方式.

2.2积极开展对内外贸易

自西藏与中央达成十七条协议后,英印势力立即将西藏地区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采取了封锁状态,对西藏紧缺的日用品、必需品进口进行限制.同时,英印商人联合起来,拒绝购买西藏的农牧业产品,妄图造成大量农牧业产品积压,挑起西藏群众对中央政府的不满,试图给中央造成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西藏工委遵照毛主席的指示,立即成立西藏贸易总公司,以打通与印度、尼泊尔的贸易往来为目的,为了让西藏的经济得到发展,改善西藏人民生活.西藏贸易总公司以不赔不赚为经营方针,不零售只批发,以解决商品进口为主.鼓励西藏本地商人发展,给予多种优惠照顾.

1954年4月28日,中央与印度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关于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通商和交通协定》,初步奠定了西藏地方与印度共和国贸易往来的相关事宜.1956年9月20日,中央与尼泊尔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通商和交通的协定》.

以上条约的签订,西藏地方的对外贸易基本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也确保了贸易往来的平等关系和利益.

2.3和平解放初期的货币政策

和平解放初期,西藏货币尚未统一,市场流通着藏钞、藏币、银元、印度卢比等不同种类的货币.在进藏部队初入西藏时,由于西藏地方反动分子的阻挠和破坏,中央政府没有贸然改变藏钞的地位.但随着藏钞的逐渐贬值,西藏工委决定在藏区先不使用人民币,使用银元作为货币,取得群众信任,同时在内地的造币厂专门铸造银元运到西藏.并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藏洋与银洋兑换的比价,按照历来习惯不宜变更”③指示.规定“进藏的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工资,管理机构规定根据职务除每人每月发给少量不等的银元购买日用必需品外,其余一律存在银行,以减少银元的投放”.

这些政策有效的稳定了西藏的物价,保护了群众的利益.直到1955年,随着进藏物资的增多,西藏局势的稳定,在国务院批准下,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管辖下的地区才开始实行同时流通人民币与银元.直至1959年8月10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宣布藏币作废,正式流通人民币,并限期以人民币收兑藏币.到这时,才正式的统一了西藏的货币,增强了西藏与内地的商业贸易往来,促进了西藏经济的发展.

2.4建立农业科研机构、卫生医疗机构、财经机构及工矿企业

为了发展西藏的经济文化、卫生健康等方面,中共中央指导下西藏工委、西藏军区,在西藏建立了一部分国有机构.

(1)建立农业科研机构.1952年7月,在拉萨建立了西藏拉萨七一农场,也是西藏第一个国营农场.农场成立后,于1953年,在七一农场筹集了拉萨农业试验农场,这是西藏有史以来第一个农业科研机构.成立的农业科研机构负责培育、引进、改良青稞、小麦品种等工作.次年又建立了家畜门诊所和血清厂,为家畜防疫.农业科研机构的建立,为西藏农业、畜牧业做出了很大贡献,起到了积极作用.

(2)建立银行、邮电和贸易机构.自西藏国营贸易总公司成立后,同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拉萨办事处正式成立.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拉萨邮电局成立,而后昌都、江孜、日喀则等地也先后成立分支机构.这些国有机构是西藏成立的第一批现代化经济企业,打破了原有的英印侵略者对西藏邮电、贸易等方面的掌控.

(3)建立工矿企业及建设人才的培养.1955年成立了拉萨、昌都、格尔木汽车修配厂和拉萨木材厂、石灰厂、地毯厂、血清厂及梗樟林场.陆续又成立了拉萨水电站、日喀则火力发电厂、硼砂厂等.这些工矿企业的诞生,有效的开发了西藏的矿产资源.但由于条件不成熟,直到基础设施完善后,才得以实施.

西藏的发展需要人才,驻藏部队先是在西藏各地陆续成立了一批小学,又成立了西藏军区干校.而后中央采取了西藏工委提出的“民办公助”的办学方针,逐步扩大了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到1952年,又选送人才到内地进修.

3 总结

未解放前旧西藏的社会形态始终晚于内地半个多世纪,政教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让西藏上层统治阶级腐朽不堪,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又占有了95%的生产资料.由于西藏的特殊性,中共中央执行“六年不改”方针,暂不对西藏的政治制度做改变,要做到“适当收缩”.中央政府对西藏的输血式援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西藏的经济,但封建农奴制的生产关系无法得到彻底改变,本质上依然是西藏地方由中央支付为主的供给型财政体制,形成了典型的西藏特色经济,“中央给多少钱,西藏办多少事”.所以在农牧业和经济方面治藏取得的成就也是有限的,本文在此不再做阐述.

中央通过币制改革,实现了货币的统一,稳定了西藏的物价,减小了藏区群众的损失.达到了藏钞全部回收完毕,并在藏区流通人民币的目的.彻底消除了英国、印度、尼泊尔等势力,对西藏金融和经济方面的影响.

各国营企业的建立在西藏有着开创性意义,同时也培养了一些产业工业.在西藏办的学校,以及医疗机构提供的免费治疗等优惠政策,解决了藏族群众的实际问题.

和平解放到民主改革前,中国共产党经历了八年的艰苦奋斗,即使到1959年西藏依然是封建农奴制社会.但这八年的解放,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的西藏做准备.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新的经济成分和经济建设,才为后来西藏的民主改革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注释:

①于多杰才旦.西藏经济简史[M].中国藏学出版社,25,24.

③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181.

参考文献:

〔1〕多杰才旦.西藏经济简史[M].中国藏学出版社,1995.

〔2〕狄方耀.西藏经济学导论[M].西藏人民出版社,2002.

〔3〕罗莉.西藏50年·经济卷[M].民族出版社,2001.

〔4〕王刚.西藏和平解放至改革开放前党的援藏工作研究[D].吉林大学,2013.

〔5〕戴超武.中国和印度关于西藏币制改革的交涉及影响[J].中共党史研究,2012(05).

〔6〕叶鲁.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初步分析[J].民族研究,1959 (03).

〔7〕罗莉.试析西藏封建农奴制下的庄园经济与寺院经济[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0(50).

〔8〕吴从众.民族改革前西藏农奴制度的生产关系[J].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9(03).

〔9〕张云.和平解放西藏与中央治藏政策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02).

〔10〕狄方耀,占治民,杨慧.西藏金融60年:历程、政策、成就[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9).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6)06-0089-02

收稿日期: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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