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之礼的儒家 “美政”价值维度
2016-03-28谭绍江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谭绍江
(武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论荀子之礼的儒家 “美政”价值维度
谭绍江
(武汉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荀子提出儒家的 “美政”价值,并以此为鹄的论述儒家之 “礼”的整体含义。其中,制度型范之礼是实现儒家美政价值的直接保障,法则理据之礼是实现儒家美政价值的理论根据,而超越形上之礼是实现儒家美政价值的终极根源。荀子以此构建了一个按照儒家思路改造社会的 “王道”政治蓝图。
荀子;美政;礼;制度型范
“礼”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范畴。周公 “制礼作乐”,是作为物质外壳之 “礼”的创始者。孔子 “以仁释礼”,确定了 “礼”的内在价值。孟子则将 “礼”作为了 “仁义礼智”的4个重要的德目之一,并在“人心”内部找到 “辞让之心”作为 “礼”生发的萌芽。先秦儒家后劲荀子,以实现儒家 “美政”价值为鹄的,对 “礼”进行了承前启后的综合。
一、儒家 “美政”价值的提出
“美政”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单纯从词语角度看,先秦时期使用 “美政”最早、最多的是屈原。但屈原描述 “美政”主要是作为诗歌的一种审美象征,真正将 “美政”作为一种带有价值色彩的政治主张提出来的则是荀子。
秦昭王问孙卿子曰:“儒无益于人之国?”
孙卿子曰:“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谨乎臣子而致贵其上者也。人主用之,则势在本朝而宜;不用,则退编百姓而悫;必为顺下矣。虽穷困冻馁,必不以邪道为贪。无置锥之地,而明于持社稷之大义。嘄呼而莫之能应,然而通乎财万物,养百姓之经纪……仲尼将为司寇,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公慎氏出其妻,慎溃氏踰境而徙,鲁之鬻牛马者不豫贾,修正以待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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