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五服与宗族的关系问题
——与历史学家钱杭教授的再讨论
2016-08-18杜靖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杜靖
(青岛大学 法学院,青岛 266071)
□历史研究
再议五服与宗族的关系问题
——与历史学家钱杭教授的再讨论
杜靖
(青岛大学法学院,青岛266071)
五服与宗族的关系问题是近年来中国宗族研究领域里的争论热点之一。或认为“五服以内为家族,五服以外称宗族”;或坚持不能以 “‘五服’标准来确定家族、宗族范围。”作者也是这股争论中的一员。过去作者在山东费县闵村的田野工作发现,五服不能向上发育为宗族,但最新的调查资料表明:山东滕州闵楼村的宗族的确是建立在五服基础上的,并由五服发育而来。其思想植根于宋代 “欧苏谱法”。因此,可以把五服作为一个参照标准来理解中国宗族。
五服;宗族;家族;欧苏谱法
一、问题的提出
五服是古代中国的一套丧服制度,但也对应着一定的亲属人群。五服是特定亲属群体的文化表征,因而又在一定意义上指涉一群人。关于五服与宗族的关系问题,近年来引起了学界的一些争鸣。
“五服以内为家族,五服以外称宗族”是杜正胜、柳立言、常建华和笔者等所秉持的一种观点。
杜正胜根据 《丧服传》说:家庭的成员主要是父己子3代,最广可以推到同出于祖父的人口,即人类学上的主干家庭、共祖家庭 (l i nealf am i l y),也包括父子两代的核心家庭。大功以外至缌服共曾高之祖而不共财,算作家族;至于五服以外的同姓虽共远祖,疏远无服,只能称为宗族[1]。
常建华说:“由于礼法对大功以内亲属的重视,因此宗族结构中,大功和是否出服的界限就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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