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道德的界限拓展
——梁启超“公德”内涵探析
2016-03-28陶双宾
滁州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董 辉,陶双宾
传统道德的界限拓展
——梁启超“公德”内涵探析
董辉,陶双宾
摘要:梁启超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提倡“公德”的人,以之区别于传统伦理中过度使用的“私德”。在梁启超看来,“公德”不仅被视为道德的一种属性教化众人,更是连接群体和构成国家的基础,倡导新道德的目的在于“利群”,在于实现中华民族的救亡图存。在其政治思想中,“公德”围绕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展开。对“公德”的分析,不仅在于其历史意义,而且为国民政治教育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梁启超;道德;公德
梁启超《新民说》下的“公德”,并不仅仅是我们今天提倡的狭隘含义。现代人往往把“公德”简单的理解为遵守交通规则、有序排队、不横穿马路等公共场合的文明行为。这些仅仅体现的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而梁启超笔下的“公德”指国民的公共意识,具体涉及到群体的公益心、自由的人格、参政议政的能力等。
一、梁任甫新道德的学术和时代背景
关于公德和私德概念及起源问题,丁为详认为“梁启超在20世纪初开始谈论公德时,实际上是在中西横向对比的大视野下从日本引进了公德概念。因为从传统的角度看,道德是无所谓公私的;只有引进了公德概念并且以之作为社会需要和发展的标准之后,传统的道德才被冠以私德的称谓。”[1]
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公私观念发展演化的特点是:将“公私”关系视为道德问题,并将二者对立起来,强调“大公无私”、“以公灭私”、“存公去私”、“以义为公、以利为私”,致使公私关系长期处于不共戴天的对立紧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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