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2016-03-28周伟华袁铁芽
财政监督 2016年4期
关键词:管理
●周伟华 彭 沙 袁铁芽
新常态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周伟华 彭 沙 袁铁芽
“新常态”准确概括了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中的主要特点,其中最主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我国经济将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2014年8月通过的新《预算法》和2014年9月印发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构建了以限额管理为特征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新常态下,如何在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制度框架下,发挥地方债的“准财政政策”功能,实现“稳增长”的目的,是当前政府债务管理中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笔者从五个方面提出新常态下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第一,构建政府债务限额跨年度调节机制。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制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中长期规划,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允许地方政府在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限额内进行调剂,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当经济形势好转、需要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时,适当削减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少债务总限额。
第二,硬化债务管理的预算约束。硬化行政管理约束,强化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行政管理,上级政府应对下级政府债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减分因素。硬化人大监督约束,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应及时向人大报告,未经人大批准,不得违规举债,削弱地方政府在举债、项目投资上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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