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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预算法》的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研究

2016-03-28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

财政监督 2016年4期
关键词:预算编制机制监督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局)

适应新《预算法》的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研究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强调了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预算是财政的核心内容,新《预算法》历经十年,四审通过,实现了“控权法”向“管理法”的转变,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财政监督作为预算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构建新型的财政监督体制机制,更好地为财政管理服务。本文拟分析新《预算法》对财政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并阐述新要求下财政监督的改革发展方向。

新《预算法》 财政监督 预算管理 改革发展

新《预算法》第一条指出:要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综合多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从多个方面对财政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拓宽财政监督范围、提高财政监督要求、增强财政监督力度,构建全方位、高效率、良性循环的财政监督体制机制,以适应新《预算法》要求,更好地为财政管理服务。

一、新《预算法》对财政监督提出的新要求

新《预算法》要求政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构建编制、执行、监督、绩效四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财政监督要明确新《预算法》提出的新要求,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要求、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监督制衡的职责,服务于预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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