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三个配套规章解读
2016-03-28吴晓玲
中国种业 2016年12期
关键词:生产
吴晓玲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北京100026)
《种子法》三个配套规章解读
吴晓玲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北京100026)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种子法》开始实施。根据《种子法》规定,农业部启动了《种子法》配套规章修订工作。7月8日,以农业部令形式颁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这三个办法是贯彻落实《种子法》核心内容的配套规章,三个办法的实施将对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提升依法治种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1 三个办法修订背景及修订宗旨
修订三个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00年颁布实施的《种子法》及一系列配套规章,打破了种子市场地域封锁,放开了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开启并推进了中国种业的市场化进程。许可管理制度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作用,影响了种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影响了种业的快速发展。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急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化种业改革,简政放权,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种业创新活力的管理制度。
二是执行上位法制订的新规定。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种子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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