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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对策

2016-03-28任俊玲

财政监督 2016年17期
关键词:企业

任俊玲

防范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对策

任俊玲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财政部指示,山西专员办在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对驻晋部分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的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在新常态经济下,山西银行业金融风险不容低估,必须对金融风险向财政传导的问题引起高度关注。针对此,本文提出了防范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几点对策建议。

金融风险转化财政风险

今年以来,山西经济继续低速运行,工业增长乏力、财税收入下降、企业效益下滑仍较突出。受此影响,银行业风险进一步上升,特别是信用风险较为突出。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金融企业专题调研的通知》(财办监〔2016〕3号)的要求,山西专员办对驻晋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发生、风险传导等情况进行了调研,认为山西省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信用、流动、内部操作等风险。如果山西省实体企业经营运营状况、经济效益继续恶化,则可能导致区域社会不安,金融风险传导财政风险则会成为可能。笔者在对上述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对措施。

一、山西省银行业运行总体平稳

总体来看,近两年山西省银行业继续保持平稳运行,各项业务合理适度发展。截至2016年3月末,银行业总资产37509亿元、总负债36454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3.6%和3.8%。

2014年和2015年末银行业总资产分别为33069亿元和36202亿元,较年初环比分别增长3.43%和9.47%;总负债32096亿元和35108亿元,较年初环比分别增长3.4%和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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