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发动捐款也需要“资格”吗?
2016-03-28石勇
工友 2016年1期
关键词:工会
文_石勇
工会发动捐款也需要“资格”吗?
文_石勇

有的事情本身在道德上就是正当的,是具有自足的权利的,
它并不依赖于“资质”来认定其正当性,
同样也不因为被认定为“没有资质”而就不正当。
作为一直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我对“集体”的温暖印象深刻。比如,如果有职工遭受重病或家里有什么意外,工会就会站出来,发动大家捐款助其渡过难关。要是没有“集体”的温暖呢?也会有社会上的温暖。像这类事就有很多:张三的小孩得了可怕的病,没钱动手术,实在没办法了就通过媒体求助,然后,大家看到报道后,也会帮忙;而李四如果因生活陷入绝境上街“募捐”,同情心也会驱使有的人掏钱,而并不总是把脸别向一边。
“集体”也好,社会也好,其要存在,必然有一个基本的功能,就是对“最弱者”有一个义务。一个不允许最弱者获得救助的集体、社会,是无法想象的。换句话说,最弱者通过自己或他人获得救助,是天然的权利。
不过,近期《慈善法(草案)》的一个条文,好像跟这个问题有某种让人疑惑的交集。它这样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虽然很多人实际上已经没有说话的兴趣,但这个条文还是引发了不少人的焦虑。有的人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担心:“连这都要管?这不是在剥夺一个人自救的权利吗?”“在走投无路之下,连获得社会救助都不允许?难道要把人往死路逼?”
我们都知道,立法时要引入“民意”——它是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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