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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016-03-27李岱晓

财会研究 2016年10期

■/李岱晓

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李岱晓

近年来,为有效的解决我国以收付实现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我国逐步建立起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现试编工作已推广至全国,对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财政信息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财务报告权责发生制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

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公共财政管理发展方向。近年来,我国也相继出台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地方政府在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基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政务院颁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预算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但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特点是自下而上、逐级对上负责,没有与民主政治相联系。1991年,国务院制定《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突出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审批控制与监督。199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将财务报告制度纳入法治轨道。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推进预算决算信息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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