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病死畜禽的处理方案
2016-03-27
家禽科学 2016年10期
关键词:建设
各地病死畜禽的处理方案
黑龙江省:将修订动物防疫条例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最高罚3000元
8月16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简称《条例》)的说明,对《条例》将进行重新修订。
《条例》规定,我省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供屠宰、出售、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提前三日申报检疫。而对于未履行检测、检测职责或者伪造检测结果的,依法给予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分。
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条例》规定,对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未进行处理的,将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规模场2019年12月底前建成专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设施设备建设,对相关工作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年出栏量在5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大县(市、区)、年出栏量在15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市、区),原则上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建成专业的病 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其他有畜禽养殖的县(市、区)也要创造条件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或建设有一定辐射范围的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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