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杨某一巴掌致人死亡案
2016-03-25李春丽
科学与财富 2016年7期
李春丽
摘 要: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生活阿中的行为不同,针对现实中一巴掌致人死亡的案子,要分析一巴掌的行为是否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判断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结合案情具体分析被告人是否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关键词:犯罪故意 不作为
案例张某驾驶面包车载着杨某和于某二人沿着道路行驶,三人行驶至路口时与被害人阎某差点发生碰撞并因此发生口角。张某先下车与阎某争执,杨某与于某也随后下车。在张某与阎某争执的过程中,张某推了阎某肩膀一把,致使被害人站立不稳身体摇晃。这时杨某从张某身后过来,击打了阎某面部一把致使其仰面倒地,后脑撞击地面并发出巨大的响声。见阎某倒地,张某、杨某和于某三人就将被害人扶起休息,见其无事后三人驾车离开。后路人见被害人躺在地上送往医院,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脑挫裂伤。
一、杨某的一巴掌是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
在这一案例中,杨某打在阎某脸上的一巴掌对于案件的发展进程与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一行为的研究也是能够对这起案件给予合法合理评价的关键因素。一巴掌到底是什么样的行为,是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人的自然行为还是需要评价为刑法上所要给予否定性评价的危害行为,虽然这一行为很简单,却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在此之前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认定刑法意义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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