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发展与国外经验借鉴
2016-03-24尹庆民刘德艳焦晓东
节水灌溉 2016年10期
关键词:管理
尹庆民,刘德艳,焦晓东
(河海大学商学院,南京 211100)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2011年中央1号文件已明确我国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且确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三条红线”。2012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 000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 m3以下。据水利部2013年《中国水资源公报》,2013年全国用水总量达到6 183.45亿m3,而近十年的平均增速为1.22%,预计2030年将超过红线592.7亿m3。因此,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和水生态恶化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然而解决缺水、治理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最关键的环节是节水,而节水光靠政府努力远远不够,更需引入社会参与。
合同节水管理是通过引入社会化节水(含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服务公司参与节水改造,节水服务公司与节水用户以契约形式约定节水目标,共享节水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2]。 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强调“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坚持节约优先”,“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行合同节水管理”[1]。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水利部考察时也提出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参与水利运营管理,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合同节水管理。
肖新民[3]从多方面阐述合同水资源管理,强调市场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也确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注重政府引导与保障、市场决定配置的发展模式是当前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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