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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的人际交往伦理思想

2016-03-24姜汇泳张江华

关键词:义利观伦理思想爱人

姜汇泳,张江华

论孔子的人际交往伦理思想

姜汇泳,张江华

孔子关于“仁”的思想包含3个层次:第一,“仁”是对自身道德情感的发展;第二,“仁”是爱人,是对他人的宽容、关爱和关怀;第三,“仁”是对国家、社会的关切。孔子的义利观的核心是“重义轻利”。孔子的“仁者爱人”“重义轻利”思想对于当代人际交往及道德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伦理思想;人际交往;孔子

一、孔子人际交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仁”的主要思想

《论语》关于“仁”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3个方面[1]。第一,“仁”是对自身道德情感的发展。孔子认为,欲成“仁”,先要有自觉追求“仁”的思想,即不依赖他人的帮助与推动,以道德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第二,“仁”是爱人,是对他人的宽容、关爱和关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仁”的表现方式就是“以仁待人”,将“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内化于心,就是严于律己,使自身道德提高,这是隐性形式。外化于行,就是关爱他人、关心社会与国家,这是显性形式。自身努力追求“仁”是“以仁待人”的必要条件。只有自己努力追求“仁”,达到“仁”,才能以“仁”待民。因此,“仁”成为孔子人际伦理的核心,它既是自身思想的考量标准,又是个体间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的重要基础[2]。“仁”具备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它围绕人、人与人之间关系展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第三,“仁”是个人对国家、社会的关切。“爱人”作为“仁”精神内涵的重要部分具有普适性。在孔子“仁”的价值内涵中,从“爱人”所推导出的一系列内容都深刻体现出孔子对底层老百姓生活的关心,对国家和社会的所有人际关系的关切。

(二)“义”和“利”的主要思想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孔子认为,对“义”与“利”的态度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首要标准。孟子也谈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子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孟子、荀子以及后代儒家都有类似论述。最初的“义”是用于调节兄弟、朋友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后来成为普遍的交往原则和处理利益的社会规范。孔子重义轻利的基本观念包含两层含义。首先,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特别强调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个体须对这种“义”负起责任,应该限制自我和私欲。其次,二者是一种物质和道德的关系。在追求物质利益的时候必须以道德规则约束自身,即追求“利”必须以“义”为前提,否则就是小人。孔子曾赞颂颜回:“贤哉,回也!一覃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也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颜回在贫乏的物质生活环境中仍然能够追求自身精神世界快乐,表达了重精神轻物质的人生观[3]。

“富与贵,人之所欲也”“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要“因民之利而利之”。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儒家的义利观不是不讲“利”,而是与“利”相比,更重视“义”,即要做到先“义”后“利”,重“义”轻“利”,追求合乎于“义”的“利”。若“义”和“利”可以两全时,先“义”后“利”;在“义”和“利”必须择其一时,要择“义”弃“利”,甚至为了“义”可以舍生取义。汉代董仲舒提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如果要想追求道义上的完满,就要超越低俗的功利。宋代的朱熹极力宣扬“不谋利,不计功”的思想,强调“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利”始终要放在“义”之后。选择“义”才能拥有高尚的道德,获取精神上的满足。

二、对当代人际交往的启示

孔子的伦理思想是我国传统社会主流文化思想的代表,对当代人际交往和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仁者爱人”

首先,孔子认为达到“仁”的境界的根本,在于内心要具有“仁”的观念。这就需要自己主动去做,而不是由他人来推动。只有主体主动追求,才有可能达到“仁”的理想境界。追求“仁”的行动有助于克服现代人的情感冷漠,提高现代人的道德实践意识。

其次,孔子的“仁”不仅是严格要求自己,还要以宽广的胸怀去关爱、包容他人,它是自我认知的升华和自我精神状况的反映。“仁”作为价值主体内在精神状态的反映,对于实现理想人格必不可少。只有内心以“仁”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仁”的境界来考察自己的思想,才可能达到真善美的崇高境界。因此,帮助他人有助于理想人格的塑造,使自己人生得到升华,达到真善美的境界。对“仁”的信念和追求有助于提高人们的信誉感和成就感[4]。当越来越多的人以“仁”的标准要求自己,便能形成社会互帮互助的良性循环。

(二)“重义轻利”

孔子的义利观包含2个方面。第一,“重义轻利”,即重“国家”为“义”,轻“个人”之“利”。个人利益要让步于国家、集体利益。在我国古代,集中表现为尊卑有序,为国捐躯,应该限制自我和私欲。在当代,先国家、集体,后个人的“义”,就是要时时、事事以人民群众、集体、国家的利益为重,克服一己私欲。第二,孔子“重义轻利”的思想是一种乐观向上的人生观和生活态度。强调即使是在物质生活极度匮乏状态下,也要保持精神上的富足。为了物质生活的“利”,而舍弃内心道德约束的“义”,是不可取的。

[1]程刚.《论语》今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52.

[2]李萍.伦理学基础[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68.

[3]毛天虹,周世超.孔子与老子的人际关系思想比较及其现代意义[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2004(4).

[4]胡发贵.孔子朋友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建构新型和谐人际关系[J].南京师大学报,2013(6).

(编辑:王苑岭)

B82.06

A

1673-1999(2016)12-0004-01

姜汇泳(1990-),男,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4)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社会;张江华(1990-),男,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执政党建设。

2016-10-20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以人为本实现路径的利益机制协同创新研究”(13BKS02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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