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表达方式研究
2016-03-24杜秉昌
党政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档案
杜秉昌
〔摘要〕语言和行动是人类社会思想情感交流的两种基本工具。既无言语又无动作的沉默,仅是对交流工具的逻辑推演组合,不是社会实践中的交流方式,不因法律对它的关注而成为行政行为的表达方式。行政行为是需要交流和传承的范畴,行政行为的表达方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言行并用形式。作出行政行为,应当选取最能有效传达行政意图的表达方式,并通过记录、录音、摄像等方式整理成卷宗,存档备查。
〔关键词〕行政行为;表达方式;档案;卷宗
〔中图分类号〕D0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6)02-0114-08
一、研究前提和基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回应有关事件和行为的意见、观点、看法、态度、措施、办法、方案,目的在于形成和维护某种社会生活法律秩序,使命在于促成法律对某个社会生活领域规划、组织、指挥、协调、命令、控制。履行法定职责,必须有相应的手段,履行不同的法定职责,往往需要不同的手段打组合。研究发现,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手段有行政立法、行政规划、行政计划、行政规范、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调查、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行政救护、行政给付、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监察、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25种行政行为模式。①我国法制实践中,立法上对有的手段采取开宗明义方式直接规范,如《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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