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應有先後緩急之分
2016-03-23
澳门月刊 2016年3期
因應石排灣社區的發展,特區政府計劃在路環石排灣和諧圓形地及石排灣圓形地興建兩座環形行人天橋,連同石排灣社區內已建成的四座行人天橋,該區將出現六座行人天橋,據說,該四座行人天橋每個路口相距不足二百米,即在八百米方形路段內多達四座行人天橋,每座行人天橋樓梯口之間距離祇有大約一百米,行人天橋的密集情況已遠超本澳各區,但以目前石排灣公屋社區內的人口及交通情況,行人天橋的使用率極低,加上石排灣目前為獨立社區,巴士直達社區內的巴士站,住戶一般較少徒步離開社區,使用行人天橋情況並不多見,因而該六座行人天橋的建造可能供過於求,甚至在規劃上過於超前。
對於上述情況,雖說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可能因應石排灣社區未有太多車流量的情況下,未雨綢繆地多建行人天橋,以保障未來居民的出行安全;然而,筆者認為,有關部門亦應向社會及公眾提供相應的評估數據以爭取社會的支持,如預計該區日後的常住人口數量和由此而產生的車流量,以及預計日後行人天橋的使用量等,作為向公眾說明這些行人天橋的興建理據,否則,很容易會令社會及公眾覺得有關部門是超前規劃,從而造成公帑的浪費。
最重要的一點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在興建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的工作上,亦應按先後緩急的原則在本澳的不同地區進行興建,以免招人口實,君不見在本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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