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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的西安自贸区建设可行性研究

2016-03-23苏凤昌李宇纪丽娟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苏凤昌++李宇++纪丽娟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成为新时期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要将“一带一路”大战略落到实处并富有成效,有必要构建以沿海(沿边)自贸区和内陆(西安)中心城市自贸区一体化的网络格局,特别是通过设立内陆自贸区,延伸或辐射沿海(沿边)自贸区功能,使二者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协调,成为保证决胜十三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引擎。构建21世纪对外开放新格局和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内陆自贸区; 便利化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6.01.003

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到一个全面而又具有统筹国际国内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在全球,以贸易经济一体化为标志;在国内,以设立自由贸易区为特征。通过设立自由贸易区来扩大本国或区域对外开放,推动本国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区域性经济合作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作出了新的部署,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坚持创新发展”中提出要“拓展区域发展空间。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1] 在“坚持开放发展”中提出要“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加强内陆沿边地区口岸和基础设施建设,开辟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完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1]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指出,就西安等内陆城市可通过建设航空港、国际陆港的方式加强内陆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合作。国务院《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也明确提出口岸管理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改革目标,通过优化通关流程,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在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中落实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以“自由贸易园(港)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外”的圈层推广模式来推进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这为内陆中心城市西安设立内陆自贸区指明了方向。

设立西安内陆自由贸易区是适应服务贸易全球化的具体行动;是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和打造内陆腹地经济新引擎的具体抓手,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加速器;是承接全球产业从沿海发达地区向内陆低成本地区转移的重要平台。因此,设立西安内陆自由贸易区对促进我国在新时期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实现东、中、西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国内外关于设立内陆自由贸易区的研究动态

通常而言,自由贸易区是为了实现商品、服务、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间自由流动,通过相互降低或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从而扩大投资,促进贸易便利化发展。

但从一国国内来看,自由贸易区一般是在主权国家或地区境内单独划定的区域范围。在该区域内他国商品可自由进出,实施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是一国对外开放的特殊功能园区。

从自由贸易区的形式来看,自由贸易区在国际上有多种形式,如出口加工、自由港、免税区、保税仓库、商业零售型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投资与贸易自由化的快速发展。全球自由贸易区从传统单一的转口出口贸易向仓储、加工、物流、商品展示、金融、科技开发等综合式转变。[2]

(一)自由贸易及自由贸易区研究

国外学术界对于自由贸易问题的初步探索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斯密(A.Smith)和李嘉图(David Ricardo)。[3]他们以比较优势为基础,对两国间的贸易进行了充分研究。他们认为自由贸易导致的结果是贸易各方整体福利的增加,自由贸易区建立的目的是消除贸易壁垒推动自由贸易,因此自由贸易区即使没有实现福利最大化,但至少也提高了世界整体福利水平。[3]

美国学者巴拉萨(B.Balasa,1961)和加拿大经济学家R.利普西特等把自由贸易的进程分为四个阶段: (1)贸易一体化,取消商品流动限制;(2)要素一体化,生产要素自由流动;(3)政策一体化,集团内达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协调一致;(4)完全一体化,政策的全面统一。与这四个阶段相对应,经济一体化组织可根据市场融合的程度,分为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六种形式。[3]

国内学术界对自由贸易区的大规模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近年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例方面,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东亚自由贸易区等。郭信昌(1987)是国内较早地研究自由港区的学者,其专著《世界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概论》较系统地比较和介绍了世界自由港的类型和运作体制机制。随着世界贸易格局的日新月异,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型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如成思危(2004)、简大年(2011)。学者陆松等(2004)更是就自由贸易区设计了评价指标体系,魏忠(2007)、杨坤等(2009)认为应转型发展以国际贸易、现代物流为代表的新型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主导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有学者就国外自由贸易港的发展运作做了大量的比较研究,如刘重(2007)、张迈(2008)等。

内地学者和具体业界工作者多集中在对内陆港的研究上。一致认为,内陆自由港建设是加速区域国际化的重要战略选择(马晓燕,2009;张戎等,2010;田丰伦,2011)。郑斌(2008)、张晓骏(2014)分别以重庆和武汉为例,对“一带一路”新形势下构建内陆自贸区的战略意义和框架做出思考。席平、苏杨等则以西安为例,对不沿海、不沿边、不沿江的内陆城市设立内陆港进行了研究。

(二)学术界关于对外贸易研究集中的主要问题

1. 外贸和经济增长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陈柳钦等在引入外资、政府开支、劳动力投入和能源消耗多种变量后发现,外贸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双向因果联系有所加强。孙秀平(2007)探讨了外向型经济日趋发展的条件下,应注重开拓新的国际分工和交换的利益源泉,扩展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内涵。[4]

2. 对外贸易的效应评价研究。有学者运用模型定量分析了中国在不同地域的外贸效应,如柴庆春(2012)采用引力模型研究发现,针对我国对发达国家与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产业重点不同,其投资效应差异明显。对前者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商业服务业,对后者的直接投资主要流向批发零售业、采矿业和电力制造业。

3. 对外贸易制度的演化规律研究。舒莎(2012)分析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演变过程,发现其演化方式存在由“强制性渐进式”向“诱致性渐进式”的转变,进而管理制度的演变更加注重宏观管理和国际合作。

4. 区域金融发展对对外贸易的影响研究。周永涛(2012)以金融发展为切入点,以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渠道,实证检验了金融发展对我国外贸产业升级的影响。[5] 此外,也有学者对新亚欧大陆桥给予了充分的研究。新亚欧大陆桥连接着太平洋与大西洋两大经济中心,横贯亚欧两大洲中部地带,总长10900多公里,连接沿线40余国。其在经济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有着坚实的合作基础。

以上这些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和有价值的启示,但关于国际贸易对某个产业的影响(姜茜,2011)以及对区域经济增长具体的影响机理研究并不多,尤其是缺乏对西安这样的西部内陆城市的典型研究。因此,加大对设立内陆自贸区研究,无论对西安的个体发展,还是对国家西进战略的实施,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设立西安内陆自贸区对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意义

从世界贸易发展史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众多,文化、经济、社会发展迥异,通过贸易的跨界开放,有利于促进沿线各国的区域合作,有利于推动不同文明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从国内改革看,设立西安自由贸易区,是有效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中心段的关键,是落实国家改革开放战略的重要基石。实际上,设立西安自由贸易区一直是我国发展战略的应有之义。

(一)设立西安自由贸易区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

西安在西部大开发国家战略中担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西部大开发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旨在通过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

《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串联式发展交通线上的各中心城市,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从而形成我国西部有特色的“陇海兰新线、长江上游、南(宁)贵(阳)昆(明)”经济带,进一步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

因此,对于西安这样典型的内陆型城市而言,通过设立自由贸易区来发展开放型经济,从而进一步全面推进西部地区的对内对外开放有着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

(二)设立西安自由贸易区是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机遇

2009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定位西安为“一核一轴三辐射”的核心城市,并提出了“加快西咸一体化发展,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的战略目标。

《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应把关中—天水地区建设成西北地区重要的科技创新基地和全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基地,尤其强调通过重点经济区建设来创新城市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为自由贸易区的申建厘清了思路。

在这千载难逢的机遇面前,西安市委、市政府提出:“以中央赋予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定位为总目标,以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省市共建大西安为载体,以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国际化大都市、创新驱动的现代工业产业聚集区、文化生态大融合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开放包容的内陆开放开发高地为抓手,加快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

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不仅是西安把握世界城市发展规律,而且是践行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纵深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构筑内陆型的自由贸易区和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实现西安跨越发展,真正承担起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协调发展的时代使命。因而,持续推进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对构建关中—天水经济区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战略意义。

(三)设立西安自由贸易区是贯彻“一带一路战略”的应有之义

建设“一带一路”,有利于我国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有利于打造区域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要发挥陕西综合经济文化优势,打造西安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6] 因此,在西安设立自由贸易区有利于加快内陆省份对内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发挥陕西科教文化比较优势,有利于丝路沿线国家间加强互利合作,从而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通过创新贸易管理体制机制获得国际竞争新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春节期间来陕调研时指出,陕西要找准定位,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为此,陕西省提出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目标定位。西安按照省委的总体部署,积极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实现的路径就是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开发开放高地和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贸易物流中心。设立西安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把西安打造成国内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

(四)设立西安自由贸易区是深化改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任务的重要内容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安同样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富裕、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西安与西部的繁荣与振兴的梦想,同样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

设立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推进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措施。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把西安确定为国家创新改革试验区。目前,国内已设立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其在政府管理、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和国际法律救济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是中国在新时期推进对外开放走向纵深的战略布局,是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扩大贸易、提振经济的重大举措,是中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是助推中国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的强大引擎,是中国继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的二次创业,是通过开放倒逼改革,通过分区域逐步开放,倒逼市场开放,倒逼垄断行业开放,倒逼经济转型,倒逼企业转型,预示着中国由最初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模仿式开放,向自主制定规则的创新型开放转变,其意义不亚于1979年7月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建立特区和2001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重大战略性机遇。可以说,自贸区建设已成为新一轮中国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

三、设立西安内陆自贸区的优势分析

设立内陆自由贸易区,是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大开放布局需要。我国的开放格局呈东中西三个梯级状态。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今天的沿海与沿边区域的开放格局进一步升级,也助推内陆地区的对外开放。设立内陆自由贸易区,需要具备自由贸易区所需的区位辐射带动、关税保护与贸易金融结算便利三大主要功能条件。综合分析,西安基本具备这三大条件以及其他支持条件。

(一)西安的区位辐射带动优势突出

陕西为内陆省份,西安地处我国内陆的中心,是丝绸之路的起点。西安也地处中国版图的中心位置,是西北通往西南、中原、华东和华北的门户和交通枢纽。从全国经济发展布局上看,西安是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最大的中心城市,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桥头堡,是关天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重要战略地位。[7] 同时,西安是全国交通、信息大通道的重要枢纽,是全国连接南北的“大十字”网状铁路交通和陕西省“米”字形交通网的重要枢纽,是全国干线公路网中最大的节点城市之一、中国六大航空枢纽之一、六大通讯枢纽之一,枢纽城市特点十分突出,具有成为欧亚客流、物流、信息集散地的天然优势。

因此,在西安设立自贸区,向东可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向西可以面向中亚和欧盟,在服务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中具有重要的龙头性、辐射性、带动性作用。

(二)西安具备对外开放的口岸平台

自由贸易区是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是设立自贸区的基础条件。西安现有高新综合保税区、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B区(高新)、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A区(经开)、国际港务区综合保税区以及依托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设立的空港保税区。西安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总面积为12.61平方公里。其中,高新综合保税区3.64平方公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B区(高新区)1.338平方公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A区(经开区)1.462平方公里,国际港务区综合保税区6.17平方公里。此外,西安还拥有亚洲最大的铁路客运站、中国最大的陆地港口,在海关特殊监管模式和政策创新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实现了与国内重要港口(上海港、天津港、青岛港)和口岸(新疆霍尔果斯)的良性合作,具备了国际贸易需求的便捷的口岸物流服务能力。西安还是欧亚经济论坛的永久会址,具备了与欧亚各国对话交流的基础平台。截至目前,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入驻3100多家,累计投资总额达339.3亿美元。通过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89家世界500强企业在西安设立了146个分支机构,从而强化了西安设立自贸区的硬件条件。西安的发展环境和政府服务得到了广大客商的普遍赞誉和认可。

(三)西安具有雄厚的产业经济基础

西安是国家重要的科技研发中心、区域性商贸物流会展金融中心、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8]从产业发展看,目前,西安的产业门类较为齐全,业已形成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五大主导产业,在空间上形成了“五区一港两基地”、[9]渭北工业区、8个国家级服务业聚集区,聚集效应日益凸显。在生产要素重组和产业转移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西安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城市丰富的能源资源、生态产业有着较强的互补性,在产业互融发展方面大有可为。

(四)西安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与科教资源

西安在古丝绸之路中担当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具有重要的国际地位和世界影响力,与中亚五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与中亚广泛分布的“东干族”,语言相同、习俗相近,血脉相连。这有助于西安自贸区内文化相融与文化交流。

西安的科教文化优势明显。全市拥有各类科研机构3000多个,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1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6万人,拥有许多国家乃至世界一流的科学家,聚集了中国航天三分之一以上、航空十分之一以上的科研、生产力量。科教优势对建设自由贸易区有支撑作用。

四、建设西安内陆自贸区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西安虽然初步具备了设立内陆自由贸易区的条件,但要做实做好自由贸易区,从国家层面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新高地作用仍有许多困难,需要国家和西部地区省市以及陕西全省上下的通力合作与支持。

(一)必须处理好自贸区有形建设和无形建设的关系

西安地处内陆,对外政策沟通谈判的能力相对较弱。目前,尽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形势大好,但是陕西省和西安市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主动签订的通关和贸易协定并不多,在已建立的国际、国内各类政策沟通协调机制中参与度不高。与中亚国家及城市间发展合作机制建设进度缓慢,目前主要依托国家及重庆、新疆等其他省区签订的协定。

西安市行政部门行政效能仍然有待提高,目前存在的如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审批过程繁琐等问题,与深化改革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尽管市政府北迁之后,部门之间的联系较之以前大大加强,但是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仍存在程度不等的障碍和壁垒。政策的宣传力度小,沟通能力弱,外界获取政策信息困难。

(二)必须处理好自贸区园区内与自贸区园区外的关系

从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自贸区建设来看,基本都以运输成本相对低廉的水运港口作为依托,缺少水运港口成为西安一大短板。这让西安在对外贸易中 “被迫”依赖于铁路货运。但是,在这一问题上, 西安自贸区规划尚未出炉,就已面临三家竞争的局面。陕西目前有两家已经获批的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区和西安国际港务区,以及一个即将获批的综合保税区——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综合保税区。未来西安自贸区到底以何为主,局势还尚未明朗。 许多专家认为,西安要建立自贸区仅有陆港是不行的,因为西安国际港务区作为自贸区申报的核心区域,其对外贸易的重要通道——“长安号”也面临着巨大的竞争。作为连接欧亚大陆桥的重要国际货运班列,向西的部分干线与国内多个城市的通欧班列基本重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安作为始发站的货源优势和辐射半径。 也正因如此,依托空港也被摆在了西安自贸区建设与陆港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自贸区建设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目前沿海地区的四大自贸区中,上海自贸区偏重于金融自由贸易的发展,而广东自贸区则是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重要桥梁。福建自贸区则由于地缘优势,重点突出对台经济贸易交流。天津作为北方的港口城市,承担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自贸试验区战略的双重任务。

从进出口贸易量上来看,西安目前已落后于成都,2014年的进出口总额不及成都的一半。[10] 同时,武汉、重庆等地在申报内陆自贸区上的积极行动也给西安带来的很强的竞争压力。西安在复制推广沿海自贸区经验的基础上,自身定位还尚未明确。

(三)必须处理好自贸区通关便利化和多元化协调服务关系

目前,西安由政府主导的项目建设融资方式主要还是依赖于传统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综合运用PPP平台,P2P平台,股票、债券等二级市场的多元化融资格局。尚未形成西安的金融机构与交易场所主要在高新区和浐灞生态区聚集。此外,西咸新区以煤炭交易平台为突破口,整合煤炭交易市场,搭建电子化交易平台,打造能源金融贸易中心。但现有的三大金融功能区相互之间及与西咸新区都存在缺乏统筹、同质化竞争的问题。

作为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抓手,陕西的融资租赁业务也发展缓慢。应重视自贸区申报方案的对接工作,对于允许开展供应链租赁业务、可以开立跨境人民币账户、涉及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人民币跨境结算等需要国家层面确认先行先试在全面推广的政策,应研究后加入申办自贸区方案中。

(四)必须处理好国内物流贸易和国际物流贸易基础互通关系

西安经济整体开放度低,出口总额增速相对缓慢。外贸政策仍待完善,缺乏对大中小及不同外资企业的分类扶持,缺乏不同产业的侧重扶持策略。相比于国内很多发达地区,西安的外向型经济整体比重相对较小,特别是国企和地方民企“走出去”的比例仍然较低;不仅如此,在对资本市场利用方面,推动企业在境外上市的比例也较小。数据显示,在西北五省省会城市以及成渝的比较中,西安近5年外贸进出口额的平均增速最低。此外,外贸结构不均衡,资源性、低附加值的商品出口占较大比例缺乏高创汇、高科技含量的商品及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影响力的品牌产品。与此同时,西安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产业合作也存在瓶颈,产业对外投资合作规模较小,领域较狭窄。

五、设立西安内陆自贸区的路径与措施

西安内陆自贸区的建设,首先应遵循“一带一路”总体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通”原则,进一步按照《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对西安“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定位要求进行建设,做到政策支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高标准建成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西安自由贸易区。

(一)设立西安内陆自贸区的可行性路径

1. 整合总部资源,创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机构合作平台。以旅游促合作,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共同谱写欧亚合作新篇章。加快打造西安对外交流合作的核心功能载体。围绕欧亚经济综合园区,进一步做实欧亚经济论坛,推进丝绸之路沿线城市市长圆桌会议常态化,以实际行动落实“西安宣言”。加快浐灞领事馆区建设,争取更多中西亚企业总部机构、国际组织机构落户浐灞,形成国际化总部基地,进一步提升西安国际会展经济和总部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2. 整合金融资源,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服务创新平台。以区域金融中心为载体,探索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可以发展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区域性能源交易市场、区域性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区域性文化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创设投资基金,加快金融业开放度。可以设立能源、科技、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日韩、中国港台、新加坡和欧美为重点,积极引进国际金融总部、区域总部和信息服务中心、后台运营中心等金融机构落户西安。同时,积极培育西安银行、长安银行、陕西信合、西部证券、中邮证券、长安期货、永安保险、长安信托、西部信托等本地金融机构做优做强。

3. 整合物流资源,创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西安商贸物流平台。整合西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空港新城物流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资源,联合打造国家级物联网产业基地。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为核心,构建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完善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与国际港务区的通道连接,积极推进国际港务区的虚拟空港建设。通过强化物联网应用产业示范园的政策支撑,推进西安物联网产业集聚。通过构建国家级云计算产业基地,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物流、商务、政务、供应链管理的物联网服务平台,推进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与合作,进而提高服务贸易开放度。

(二)创设西安内陆自贸区的政策措施

1. 完善市场机制,实现政府服务职能高级化。自贸区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经营宏观环境的竞争。因此,应着力政府职能转变,确保不越位、不缺位,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这两只手的关系。政府可以通过简化审批手续,整合审批流程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比如,可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将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的表格合为一张“自贸区企业登记受理申报表”, 只加盖“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一枚公章,将其所涉及的业务整合在一个窗口办理。尝试将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实施一个营业执照、一个证照编号。关检部门可实行“一站式”关检服务,缩短通关时间,节约检验费用。

2. 鼓励贸易创新,推进贸易便利化。在现阶段,从西安贸易结构和商品结构趋势来看,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所占比重持续增加,自主品牌的出口竞争力仍有提高的空间。因此,应当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开展出口业务,尤其是继续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同时,通过创建企业创新基金的形式,鼓励企业攻克技术难关,加大自主品牌研发,以提高企业出口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优化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体系,为提升区域贸易综合竞争力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3. 扩大服务业范围,促进投资便利化。我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只有122条。其最大的意义即“不列入即开放”,任何未明确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都允许投资,大大促进了投资便利化。因此,结合西安服务贸易开放度较低的发展现状,可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对银行服务、专业健康医疗保险、融资租赁、增值电信、游戏机等行业扩大开放。对这些领域和行业暂停或取消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

4. 创新金融领域开放,推进金融便利化。金融开放是推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载体。因此,借助国际港务区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离岸贸易、融资租赁、保税展示交易等新型贸易方式;鼓励各类贸易中介服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支持单位和个人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个人可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等;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推动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等。

构建以沿海(沿边)自贸区和内陆(西安)中心城市自贸区一体化的网络格局,是延伸、辐射沿海(沿边)自贸区功能的必然趋势,是保证决胜十三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引擎,也是构建高水平外开放新格局和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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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任山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