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再生水资源项目的综合评价
——以北京市为例
2016-03-23周振民巴晓杰姜伯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州4500南阳市水利局河南南阳47000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河南济源45907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6年3期
关键词:评价
周振民,巴晓杰,姜伯铮,张 静,孙 琪(.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州 4500;.南阳市水利局,河南 南阳 47000;.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河南 济源 45907)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国务院在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以补充城市供水的缺口。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再一次将污水处理回用的重要措施提上议程,鼓励发展使用再生水,促进多元融资,成为缓解城市供水压力的有效措施。
再生水回用是指城市污水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并用于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工业和农业等用水的全过程。我国对再生水的利用起步较晚,近些年虽然在一些城市开展了再生水回用项目,但由于再生水利用领域缺乏专项的法规和细化的政策措施,加之地方政府不够重视等原因,造成目前污水回用率低、企业运营成本偏高、行业发展较慢的局面。然而,再生水作为城市的第二水源,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市场前景,同时,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的社会资本,这些资本也在不断寻找投资渠道[1],若能将社会资本有效集中利用起来,参与城市再生水资源项目建设,不仅能有效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缓解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问题,也为改善水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1 社会资本投资再生水的情况
我国再生水厂投资主要集中在淮河以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且经济较发达地区,主要原因是由于水资源的匮乏且经济发展用水需求强劲,具有开发使用再生水资源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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