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过程中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问题研究
2016-03-23王少峰
中国领导科学 2016年1期
王少峰
行政过程中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问题研究
王少峰
依据行政过程理论,将政府行政视为一系列连续行为构成的动态过程,对各个环节行政行为进行分析研究,重点考察绩效考核与问责、行政监督、社会参与,对行政过程进行全面、动态的法律规范与控制,探析建成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法治政府的内涵。
一、注重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
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对于政府的决策、执行、执法等行政行为具有内在的制约和保障作用。
行政绩效用于对政府行为效果的衡量,指的是政府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的效率、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绩效考核就是要对行政绩效进行考查、评定和划分等级。在实践发展过程中,绩效考核形成了行政负责人目标责任制、政府效能监察、效能建设、公众评议政府、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模式,各有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绩效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缺少相应的衡量标准、政策性指导和制度保障;公众参与程度和质量有待提高,第三方评估信息不对称;考核指标及权重设定不科学,过分注重经济指标;考核结果运用的形式化现象严重,缺少科学的奖惩制度。
行政问责制是指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则,强制性地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就其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行政结果进行解释、正当性辩护和接受失责惩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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