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治反腐的重要角色
2016-03-22曾亚波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监督
曾亚波
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这是对现行审计体制的重大改革,审计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巩固和加强,而党的纪律和审计纪律也贯穿框架意见始终。及至今日,审计成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生力军,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反腐之路。
第一阶段(1949年~1977年):依托财政监察,巡查违法乱规
这一阶段主要是探索建立审计制度。期间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机关,依托财政部门成立的审计机构也只有短短两年,但已初步确立了巡视检查违法乱规的基本目标。
1950年12月,政务院发布《为加强国家财政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令》,明确规定设置审计机构:“对一切预算、计算、决算实行事先、事中、事后的审核与检查。”东北、华北等6大行政区财政部门和大多数省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内,以及一些省以下政府财政部门也设置了专门审计机构。但随着全国财政部门财政监察机构的统一建立,1952年前后,各级审计机构相继撤并。
“大跃进”及“文革”时期,经济发展畸形、法治体系崩溃,导致国家财政经济工作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结合财政管理开展的审计工作也无法开展,各地档案资料中审计身影鲜见。
第二阶段(1978年~1997年):宪法确认设立,初建监督体系
这一阶段主要是初建审计机关,并逐步发挥审计在严肃财经法纪、纠正账目差错等方面的作用,并已明确与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的对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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