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走了网购官司来了
2016-03-22韩芳
法庭内外 2016年1期
关键词:消费者
文/韩芳
双十一走了网购官司来了
文/韩芳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你“剁手”了吗?数据显示,从2015年11月11日0时至24时,天猫平台总交易额达到912亿元,再创新高。而中国的“双十一”也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网购盛事。
在网络购物人数及交易量猛增的背景下,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北京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件127件,涉及淘宝、天猫、京东、当当、卓越亚马逊等多家购物网站。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类纠纷情况进行了梳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担责
刘某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款由珠宝公司销售的水晶摆件,经珠宝鉴定中心检测,该摆件为玻璃摆件,不含水晶,故刘某以珠宝公司构成欺诈,而某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应当履行承诺为由,将某网站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给予3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某网站产品页面载明了销售方是珠宝公司,并在其网站上公示了珠宝公司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刘某也通过上述信息与珠宝公司取得了联系。刘某也未能举证证明某网站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故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单独承担赔偿责任,还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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