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协定》:永久实施还是临时实施?
2016-03-22雷蒙
WTO经济导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发展
雷蒙
以《贸易便利化协定》为核心的巴厘一揽子协议,是世贸组织成立近二十年来达成的最重要的多边谈判成果,被普遍认为是挽救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努力,尤其是《贸易便利化协定》,更被冠以“各国皆有所得、发展中国家受益尤多”的协议。然而,非洲国家最近在这一协定实施上的态度,尤其是其提出应在“临时基础”上实施,不仅让这一协定能否如期实施打上问号,更让多哈回合“后巴厘”谈判的前景蒙上阴影。
启动多哈回合谈判的《多哈部长宣言》规定,“早期收获”协议可以在永久或临时基础上实施。但是,对于《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性质是临时还是永久,决定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非洲国家的突然表态源自今年4月底非洲联盟贸易委员法迪玛·阿希尔的一份声明,声明提出非盟贸易部长决定在多哈回合结束前,巴厘一揽子协议不应实施。非洲联盟在世贸组织内的利益代表是非洲集团,5月26日非洲集团在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筹委会上发表声明,提出这一协定的实施与《多哈部长宣言》第47段挂钩,强调实施取决于多哈回合结束,现在应在“临时基础上”实施。
非洲集团此举并非临时起意。早在去年11月,发展中国家智库南方中心就起草了关于《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法律分析,建议发展中成员将实施这一协定与结束多哈回合挂钩。
事实上,南方中心也承认,“临时实施”问题的提出主要是政治问题,而不是贸易便利化中的技术问题,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为发展中成员在“后巴厘”谈判中获得更多的谈判筹码,以达成对发展中成员有价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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