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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规越制的“瑞府御製”

2016-03-22李林夏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6年3期

李林夏

“御”字乃古代帝王所作所为及所用物的敬称,如御用、御览、御笔、御驾亲征、御制等等。瓷器烧造亦如此,唯有帝王意愿下烧造的瓷器方能使用“御製”二字作款,如“康熙御製”。旁者滥用,概属超规越制,必遭治罪。

但事有例外,笔者收藏的一件非官窑瓷器标本,便打破了这一帝王至尊的金科玉律——即超规越制地滥用了“御製”二字作款,又未见史上有任何相关治罪的记载。

该标本出土于北京市宣武区南大吉片拆迁工地的明代垃圾土层。结合标本的器形、胎质、青花发色、纹饰、底足等特征,可断代为晚明时期,属民窑瓷器范畴。从收藏的角度看,该标本称不上精美,欣赏价值也不高,唯底款上的“瑞府御製”四字尚可圈点。其中,尤以“御製”二字,最为惹眼。

民窑瓷器款识上,超规越制地滥用“御製”二字,且史上未见任何相关治罪记载,不得不令人产生诸多的疑问与思考:晚明时期是否真有“瑞府”存在,其主人是谁?“瑞府”超规越制地滥用“御製”二字作款的原因和背景又是怎样的呢?

针对这些疑问,本人结合晚明时期的相关史料,尝试着做如下分析与探讨。

第一,晚明时期是否有“瑞府”存在,其主人是谁?

中国古代对住宅的称谓极其讲究,且隐含着严格的等级制度。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其住宅称谓也各不相同,如帝王的住所称“宫”,地位卑微的平民住所称“家”或“舍”。显然,“瑞府”与晚明四帝(晚明,自万历帝登基到崇祯帝殉国七十一年间,计有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四帝在位)有关,和平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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