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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视角的国企混改“产权流动壁垒”问题

2016-03-21周雪飞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610041

产权导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所有制产权流动

◎ 周雪飞(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610041)



供给侧改革视角的国企混改“产权流动壁垒”问题

◎ 周雪飞(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610041)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企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已经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部分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突出;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8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凡此种种表明,国企新一轮改革、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是现实需求、逻辑必然,顶层设计已然明确。而如何通过政府制度供给实现国企混改顶层设计“落地实施”、采用市场机制倒逼国企混改“有效需求释放”、加快产权市场自身转型来为国企混改提供“有效服务供给”,则是有关各方应当着力思考、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1 供给侧改革视角的国企混改内涵实质

1.1 供需侧管理与改革的内容侧重

经济学理论中,供给侧管理代表了新古典主义学派的经济思想,而需求侧管理则代表了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思想。前者即供给侧管理是通过对总供给的调节来达到宏观经济目标,强调通过提高生产能力即全要素生产率(TFP,影响因素包括技术进步、组织创新、专业提升、制度变革等)来促进经济增长。与之对比,后者即需求侧管理则假定生产要素的供给为既定条件下,对总需求进行调整和控制。

供给侧管理和需求侧管理尽管侧重点不同,但二者之间也是相辅相成、相互并重和互相作用影响的:分别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有效供给能够引导、带动需求扩展,而有效需求则可以“倒逼”供给升级;供给侧管理和需求侧管理“双管齐下”,共同推进制度创新、方式转型、结构调整、产业升级。

就改革层面而言,如果说“需求侧改革”主要依靠刺激政策(包括财政、货币、产业政策等)来提高需求、使当期总产出达到潜在产出进而拉动经济增长的话,那么“供给侧改革”则是通过解除对制度、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的抑制,增加有效供给,提振经济活力。换言之,供给侧改革的实质和核心是通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

1.2 供给侧改革视角的国企混改实质

一段时间以来,决策层在多个场合强调要加强供给侧改革、供需两端发力等。(参见下表)

有关供给侧改革的重要阐述统计表

从供给侧改革的视角来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企混改的内涵实质在于“(通过)制度供给—(促进)资本融合—(推动)要素效率的提高—(形成)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与有效供给释放—(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

2 国企混改中的“产权流动壁垒”与症结分析

2.1 不同所有制之间存在“产权流动壁垒”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在“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融合”,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然而,目前中国经济存在的“双二元结构”阻碍了要素流动与组合,其中表现之一便是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的“二元结构”:现实层面要素资源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分布不均衡,且存在国有经济“产权模糊”与私营经济“产权弱势”并存的二元结构,出现“产权抵触”,进而形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产权流动壁垒”。

2.2 “产权流动壁垒”形成的症结分析

2.2.1国企混改中政府制度供给不足导致产权流动梗阻。

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举措之一,具有政府着力推进的特点。因此,改革能否取得进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决策与制度设计、方案出台等。而在国企混改实践中,政府相关部门并未出台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产权管理的专门办法,导致具体操作中国有产权转让“时间长、成本高”、混改效果差,而通过“委托产权市场公开转让、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由市场决定、监管职能交由市场承担”则不难解决这一“混改瓶颈”。正是由于存在“政府制度供给不足”现象,加之当前改革面临的形势异常复杂,导致有关各方等待观望、犹豫不决:“混改”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民营企业的话语权如何保障,执行者会不会因为政策变动而被“秋后算账”?

可以说现实层面国企混改陷入困境,公私双方皆有疑虑。一方面,国企和民企“地位不等,资源不均”,民企由于“话语权”缺失而难有“安全感”,同时对国企混改也抱有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试图通过混改达到“变国有资产为私有”、“瓜分国企肥肉”的幻想和目的。另一方面,国资流失的判定标准目前尚无定论,国有企业忐忑不安、止步不前。凡此种种,形成“产权流动梗阻”。深层原因在于,国企混改的制度供给不足、保障不尽完善,包括法律、政策、措施、细则,以及对各种定性文字的认同等。

2.2.2市场“无法起决定性作用”与“倒逼”效应乏力导致产权流动不足。

国有企业中,一部分拥有优势资源、处于垄断地位,其和民企不在同一层面、位置悬殊。因此,在占有资源、不缺渠道的情形下,这部分国有企业“高枕无忧”、优越感强,难以产生“主动混合、共同分享”的意愿、需求和积极性。而另有部分国有企业虽然效益低下、长期亏损,却占用着大量土地、资本、能源、劳动力等资源,导致生产要素无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门流动,资源浪费严重、配置无效。但由于此类“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尚不完善,有关方面出于社会稳定、维系就业等考虑,一味进行“供氧输血”以维持其存在,导致市场产生不公平竞争,同时也使得“僵尸企业”自身的“产权流动不足”。

在行政垄断、机会不均的现实环境中,“国企混改”出现“市场失灵”在所难免。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无法起决定性作用,其“倒逼”效应明显乏力,也就难以产生国有产权流动的“有效需求”。

2.2.3传统模式下产权市场有效服务供给不足致使“有关各方难以形成无缝衔接”。

一直以来,产权市场在国企混改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产权多元化的搅拌机”的功能作用。而新一轮国企混改的系统性、复杂性与挑战性,意味着产权市场、交易机构过往落后的服务手段、传统的交易模式:躺在政策的“襁褓里”守株待兔式地被动等待“交易需求自动产生”、客户自己送上门来等仅限于接受买卖双方委托组织交易,而非主动出击参与国企混改全过程,进行针对有关各方的系统化、全方位的“无缝衔接的服务供给”,已难以满足国企混改的现实需求。

换言之,在资本经济发展日益明显的“互联网+”时代,产权市场、交易机构自身同样面临挑战、亟待转型,理应切实改变其在推进国企混改方面的“有效供给不足,服务手段落后”的现实状况。

3 打破国企混改“产权流动壁垒”的对策建议

3.1 加大政府制度供给,确保国企混改顶层设计能够“落地实施”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一项制度安排的变革及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他制度安排的存在。正因为此,新一轮“国企混改”不仅要做好顶层设计,还要注重“落地实施”:在执行方面完善操作办法、出台实施细则,将一些相应健全的法律保障应用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与过程中完成更深层次的改革目标,从而更好地通过“国企混改”来促进和完善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基于此,建议“十三五”期间中央政府在国企混改方面要给出明确的阶段性时间表,防止地方政府等待观望、犹豫不前;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权同样不可侵犯”等重要论断写进《宪法》,并加紧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条文内容;中央各部委(如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应适时推出国企混改操作指南、办法指引、实施细则,明确“国有资产流失”的界定标准、执行者的权责划分,各地则要建立“国企混改项目库”、信息发布平台、编制并分享“国企混改成功案例”等。

3.2 通过市场机制促使不同所有制企业从“各怀心事”到“互利多赢”

毋庸置疑,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正因为此,要实现生产要素的“无障碍流动”,让国有企业真正“属于全民,共同分享”,就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释放要素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活力,打造坚实的微观基础,促使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通过“试错”寻找最优的资源配置构架。尤其对国有资本来说,应改“行政化管理”的传统方式为“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以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

在此过程中,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在打破国企垄断、加快传统行业改造升级、采取公平竞争机制引入民营资本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和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形成相应的配套机制(比如“三项制度”即劳动、人事、分配改革),保证国企和民企从“各怀心事,相互猜疑”到“互利多赢,共享经济”。

3.3 构建无缝衔接国企混改有关各方的资本资产电商大生态交易平台

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已经明确了以产权市场、交易机构为主要构成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在新一轮国企混改中的功能作用和角色扮演。而围绕“政府与市场,企业和政府,国企与民企”之间的博弈,产权市场、交易机构自身要“认识不足,主动转型,创新服务,无缝衔接”:从过往单纯的交易场所、第三方平台,向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资本资产电商大生态交易平台”(第四方平台)转型,为包括政府、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金融部门在内的有关各方提供“国企混改全面信息、综合交易服务”的网络平台支撑,进而发展“分享经济”,通过良性互动打破“要素资源分布不均,产权流动梗阻不畅”的系统自锁定状态。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产权市场、交易机构在国企混改中应当设立“国企混改潜在标的库”,为各类企业提供投行化服务,全过程参与混改项目。在产权融资功能方面,鉴于国企混改中产权流动规模越来越大、频次越来越高,建议政府决策层考虑允许产权市场、交易机构“充分发挥融资功能”,通过推动设立“国企混改基金”、采用众筹模式、成立私募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吸引更多非公有制企业以“组团”面目参与到国企混改中来。在此过程中,拟混改项目库中的国有企业也应进行“组合”:好、中、差搭配,短、中、长(期)结合,从而真正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融合。■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8月24日。

2.《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15年9月23日。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0月29日。

4.周雪飞:《“双二元结构”下要素有效流转的产权市场路径选择》,《产权导刊》,201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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