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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虚词的再思考

2016-03-19

关键词:实词虚词句法

范 晓

(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433)

一、前言

汉语语法里的虚词很重要。吕叔湘、朱德熙指出:“虚词的数目虽然小,在语法上可比实词重要得多。”[1](P12)说得有理。这是因为:第一,虚词表达的语法意义比较丰富复杂,不同的虚词表达不同的语法意义。如虚词“了、着、过”能表达动作的“时体”意义,虚词“的、地、得”能表示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意义,虚词“吗、呢、啊、吧”能表达句子的语气或口气意义,等等。第二,用不用虚词、用什么样的虚词,会制约整个短语或句子的结构和意义。如单说“张三老师”有歧义,如果加入虚词“的”或“和”,就会分化为两个不同的短语(“张三的老师”是定心短语,“张三和老师”是并列短语);又如单说“他去北京”还不成为句子,如果句末加上虚词“吗”(说成“他去北京吗”)就成为表达询问语气的句子,加上虚词“了”(说成“他去北京了”)就成为表示直陈语气的句子。所以在组语造句表达思想时,虚词不可或缺,单用实词往往不能成句。第三,有些语言表示词的语法意义主要通过词的形态变化来表现,而汉语通常借助语序和虚词来表现。主要靠词形变化来表达语法意义的语言虽也有虚词,但汉语虚词的绝对数量要比它们多得多。汉语虚词不仅意义多姿多彩,而且使用频率非常高,所以虚词是汉语重要的语法形式或手段,虚词是汉语语法的特点之一,在汉语语法教学(特别是对外汉语教学)里虚词教学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

正因为虚词重要,从古至今学界都很重视汉语虚词的研究。古人在字典释义和训释经籍时注重词语的意义,但由于所谓“实字易训,虚字难释”,所以很早就注意虚词的研究。早期有关虚词的论述散见于字典、训诂的专著及某些文人的文论中。汉代至宋代已经有一些零星的研究,元代出现了我国第一部专门研究文言虚字的专著(卢以纬《语助》,1324)。清代汉语虚词研究的成果很多,出版虚词专著10余部,其中最重要的有三部:一是刘琪的《助词辩略》(1711),二是袁仁林的《虚字说》(成书于1710年,正式出版于1746年),三是王引之的《经传释词》(1798)。清代“虚字”的概念大体上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虚词”,不过那时的虚字研究并不是着眼于词的语法分类(至多只能说是语法学的萌芽),而只是文字学和训诂学的附庸。但清代重要虚词专著的虚字观和训释法深深地影响着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的很多著名的语法学著作,如:马建忠的《马氏文通》,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高名凯的《汉语语法论》,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等。虽然这些语法著作谈到的虚词的范围和类别各有千秋,但它们对虚词的理解和对虚词类别的划分都或多或少铭刻着清代虚字研究成果的印记。

20世纪中叶以来的汉语语法学界大多数学者是重视汉语虚词的,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汉语的虚词研究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表现在:一是大批汉语语法教材里都划分了实词和虚词;二是有大量的虚词专题研究论文(据不完全统计达4000多篇);三是有近10部虚词研究专著问世;四是出版了10多部虚词词典;五是虚词研究的范围有很大的扩展,有研究虚词的理论和方法的,有研究存在于不同时空(现代、古代、近代、方言)或专书的虚词的,有研究不同类别(助词、连词、介词、语气词等)的虚词的,有研究特定的具体虚词的,有研究汉语的虚词教学(包括对内和对外汉语教学)的;六是研究虚词的人员越来越多,除了专家学者外,还有很多研究生也以虚词为对象写出学位论文(据不完全统计达1600多篇)。此外,虚词研究学术讨论会已经举行7届。这一切都表明:虚词研究已经成为当今语法研究的热点。

尽管现当代虚词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虚词和实词划界的标准和划分的具体方法、观点不一,影响到虚词的定性,进而在虚词的范围和类别问题上也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文仅就这些问题谈点看法。

二、虚词和实词划界标准的评述

要解决某个语法中的词类是不是虚词的问题,必然涉及虚词和实词划分的标准。学界讨论到的划界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意义标准,功能标准,形式标准。

1.关于意义标准

主张意义标准的代表如:马建中说“字类凡九,……或有解,或无解”,“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唯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2](P19~13)吕叔湘把实词称为“实义词”,把虚词(虚义词)称为“辅助词”,认为实词“意义比较实在”,虚词“意义比较空虚”。[3](P17)王力把实词称为“理解成分”,把虚词称为“语法成分”。[4](P13~14)王力还说:“实词,它们的意义是很实在的,它们所指的是实物、数目、形态、动作等等。……虚词,它们的意义是很空灵的。”[5](P42)他们采用的这种意义标准,跟训诂学里的虚词观一脉相承。这种意义虽然与词类有一定的关系,区分虚实可以参考,但是如果作为划分虚实的标准是有问题的:第一,所谓“有解”“无解”,“实在”“空虚”(或空灵),完全凭个人的感知印象或所谓“语感”来揣摩词的虚实,见仁见智,难有共识。①第二,这种意义跟语法学所说的意义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如果采用这种意义标准,就会把有些实词也归为虚词(如代词、趋向词、“虚义动词”②等),也会把有些虚词归为实词(如量词以及表示方位的黏着性很强的“上、下、里、外”之类的“方位词”等)。第三,说虚词“无解”“空虚”(或空灵),实在太玄,不好掌握,并不科学。事实上任何词都有一定的意义,虚词有跟实词不同的意义,所以都是可以解释的(只是“实词易训,虚词难释”而已)。由于采用意义标准虚实难以分类,难怪有人走向极端,认为汉语中划分实词、虚词没有必要,没有实用价值,从而主张取消实词和虚词的分类。[6]

近年来有学者继承前人成说,把实词和虚词的区别总结概括为:实词是表示词汇意义或概念意义为主的“概念词”,虚词是表现语法意义为主的“功能词”。[7](P4)这虽有一定的道理,但较真起来,觉得也还有商榷之处。就“词汇意义”来说,实词和虚词都是词汇的成员,它们理应都有词汇意义。可见只说实词有词汇意义而说虚词没有词汇意义,理论上有矛盾。其次,就“概念意义”来说,概念跟实词有密切的关系,说实词主要用来表示概念也未尝不可,区分虚实时可以参考,但概念和实词并不完全对应,所以不能作为虚实划界的标准。更何况对概念人们有不同的理解,如有些学者认为“虚词也能表达概念”。[8](P16~18)朱德熙也认为有的虚词(如“因为、而且、和、或等”)“表示某种逻辑概念”。[9](P39)就虚词是“表现语法意义”为主的“功能词”来说,这很容易引起误解,以为实词不表现语法意义或没有语法功能。词的分类既然是词的语法分类,那么任何词在语法里理应都有“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三维语法认为,语法有三个平面(即句法、语义、语用),词的语法功能在语法的三个平面中体现为句法功能、语义功能、语用功能,这三种功能实质上就是词的三种语法意义。[10]实词和虚词都有语法功能或语法意义,只是具有不同的语法意义或语法功能而已。可见把“语法意义”和“功能”(“功能词”)看作虚词的“专利”在理论上有缺陷。

2.关于功能标准

功能标准,就是采用词在语法结构里的功能来划分虚词和实词,这比采用意义标准是前进了一大步。如果说意义标准只是孤立地去感知词的意义是实义还是虚义,本质上是停留在训诂学或词汇学处的,那么,把词放到语法结构里去分析它的用法和意义的功能标准,则是属于语法学的。关于功能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第一种,根据词在语法结构里能否“自立”来分虚实,即认为“实词是在组织上能够独立自主的,也就是说它能够单独做句子成分的,可以称为‘自立词’,虚词在组织上不能独立自主的必须依附实词才能成一节次的,可以称为‘他依词’”。[11](P63)或说根据“能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来分虚实:“能够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实词,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虚词”。[12](P317)或说“根据能否做句法成分划分成实词和虚词,实词能做句法成分,而虚词不能”。[13](P182)上述几家观点基本一致。根据这种标准,可以不问词的意义是“有解”还是“无解”,也不问词是表达概念还是不表达概念,更不问词的意义是“实在”还是“空虚”。而只根据词在语法结构里能否“自立”(能否充当句法成分)来划分虚实,即凡是能自立(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都是实词,反之不能自立(不能充当句法成分)的、只是依附于实词性词语(包括实词和实词组成的短语)或句子上才发挥作用的都是虚词。这个标准比较好掌握,但跟传统所说的采用意义标准来划分“实词”和“虚词”是两条不同的路子,因此会遭到传统意义派的不认同。③

第二种,根据能否充任主要句法成分(主、谓、宾)来划分虚实,即“实词能够充任主语、宾语或谓语,虚词不能充任这些成分”。[9](P39)或说“虚词都不能充任主语、谓语、述语、宾语、补语、中心语等主要的句法成分(副词能作状语,但状语不属于主要句法成分)”,“虚词所表示的意义……比较空灵,不像实词那样比较实在、具体”。[14](P1)采用这种功能标准,目的显然是想把所谓“意义比较空灵”的副词归入虚词。这实际上还是受到传统意义标准的影响。根据这个标准,固然把所谓“意义空灵”的一些副词归入了虚词,但带来的问题是:第一,不能充任主要句法成分的“意义实在”的区别词就得归入虚词;第二,得把表示情状的、意义并不“空灵”的副词(如“大力、悄悄、急速、独自”之类)也归入虚词。这似乎不合初衷。既想从语法角度采用句法功能标准划分虚实,又不舍得完全抛弃训诂学传统的意义标准,就难免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

第三种,根据基本功能(指称和陈述)和连属(连接和附着)功能分为虚实。如张斌说:“功能包括基本功能和连属功能……如果我们着眼于功能,不妨把具有基本功能的词称为实词,具有连属功能的词称为虚词。”[15]“指称”“陈述”“连属”都涉及语用,所以这实质上是根据语用功能标准来分虚实。他指出采取这个标准,代词应归于实词。郭锐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实词在表述结构里具有 “指称、修饰、④陈述”等语用功能,虚词没有这种功能。[13](P107)这是新的观点,值得重视。但这种语用功能跟句法功能、语义功能有何关系?这种语用功能究竟如何表述?这些问题还需要加以阐释和完善。⑤

3.关于形式标准

在划分虚词和实词时,通常所说的形式主要是指“自由还是黏着”,“语序位置固定与否”,“开放的还是封闭的(能否穷尽列举)”,“是否读轻声”。一般认为虚词的形式特征是具有黏着性、定序性、封闭性(可穷尽列举)、读轻声。这些形式在辨类时可以参考,但不能作为区分虚实的标准。这是因为上述形式并不完全跟虚词对当:

(1)从黏着角度看,所谓“黏着”是指在句子里与其他词结合时不能自立(单独充当句法成分)。虚词大多具有“黏着性”,但某些虚词不一定有黏着性,如有些虚词“总之、要之、看来、难道、显然、岂料”之类;反之,有些实词也具有“黏着性”,如黏宾动词、黏状动词、唯补动词、形式动词等。

(2)从定序角度看,所谓“定序”,是指同别的词结合时排列次序的位置是固定的。虚词大部分具有“定序性”,但某些虚词位置不一定完全固定,如插加词(“看来、显然、难道”之类)位置比较灵活;有些语气词(如“啊、呢”之类)既可出现于句末,也可出现于句中。反之,有些实词也具有“定序性”,如方位名词、形式动词、区别词等。

(3)从封闭角度看,所谓“封闭”,是指能产性弱、数量不多而能“穷尽地列举”的。虚词固然是封闭性的,但并不凡是封闭性的词类都是虚词,如实词里的“代词、数词、感叹词、联系动词、趋向动词、评议动词、形式动词”等都属于封闭类。可见,封闭类和开放类并非绝对对立。至于编写词典,由于封闭性的词类一般比较特殊或复杂,编成词典有实用价值,收录属于封闭类的词在操作上也比较方便。如果把能列举的词都收入,虽然其中大部分是虚词,但也会收录某些封闭类的实词。据此编写出的词典冠上“虚词词典”,从语法角度看有点名不副实。吕叔湘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16]收录了一些属于封闭类的能列举的词,即收录“以虚词为主”,也收录一些“用法比较复杂或比较特殊的”实词,不名其为虚词词典,也许就是回避虚实之争。⑥

(4)从语音角度看,所谓“轻声”,是指某些词的音节失去了它原有的声调,读成一种较轻较短的模糊调(它不是四声之外的第五种声调,而是四声的一种特殊音变,在物理上表现为音长变短、音强变弱)。很多虚词类确是读轻声的,如助词、绝大部分语气词等;但虚词并非都是轻声词,如介词、插加词;再说,读轻声的也未必都是虚词,如实词里的“唯补动词”以及在补语位置上的趋向动词一般也读轻声。

三、划分虚实的理据、标准和方法

1.划分虚实的理据

划分实词和虚词,应该把划分的理据和标准区别开来。从哲学上说,存在着三个“世界”(领域):现实世界、思维(包括认知)世界、语言世界。语言跟现实、思维分属于不同的“世界”,客观现实属于第一世界,主观思维属于“第二世界”,语言表达属于“第三世界”。[17]属于第二世界思维里的概念,主要反映第一世界客观现实里的事物及跟事物有关的动作、属性,等等;属于第三世界语言里的实词,主要反映第二世界思维里的概念。⑦可见,实词并不直接表现或反映客观的现实,而是由思维里的概念作为中介才能和现实联系,现实是通过思维“折射”到语言上的:现实映射于思维,思维投射于语言。所以语言里虚实的分类跟现实的分类以及思维概念的分类有关联,然而反映或投射不等于复制,概念不是现实的复制品,实词也不是概念的复制品,它们彼此并不完全对应。

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在划分词类时当然要从语法角度去寻找分类的标准,词的语法功能应该是划分的标准。基于词类划分跟现实、思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是否可以这样说:客观现实里的事物及其运动、属性等是划分词类的现实理据,思维里的概念是划分词类的思维理据。但这种理据只是词类(特别是实词)划分的底层基础,而不是划分虚实的标准。

2.划分虚实的标准

本文也根据功能标准,但不是单纯的句法功能标准,也不是单纯的语用功能标准,而是采用“语法功能”标准。前面说到语法有三个平面,即句法平面、语义平面、语用平面,相应地存在着词的三种语法功能,即“句法功能”“语义功能”“语用功能”。任何词在语法里都有“语法功能”,但实词和虚词具有何种语法功能是不一样的:实词在语法结构里具有句法功能、语义功能、基本语用功能;虚词无上述实词的那些语法功能,但它也有语用功能,即它在组语造句中具有“辅佐性语用功能”(非基本语用功能)。

根据语法功能标准划分实词和虚词,可以做如下说明:

(1)从句法功能看,能在句法结构里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实词,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词是虚词。

(2)从语义功能看,能充当语义结构(包括“动核结构”和“名核结构”)里语义成分的词是实词,不能充当语义成分的词是虚词。动核结构的语义成分有“动核”和动核所联系的“论元”,如“施事、受事、与事、工具、处所、时间”等⑧;名核结构的语义成分有“名核”和名核所联系的“论元”,如“名元、定元”等。[18~20]

(3)从语用功能看,能在语用结构里表达基本语用功能(“指称、陈述、限饰”)的词是实词,不能表达基本语用功能而只能依附于实词性词语或句子在组语造句中表达辅佐性语用功能的词是虚词。辅佐性语用功能可以称为“添显功能”,⑨它是指“增添或凸显”某种语法意义的功能。这个术语源自陈望道。[21]他指出,虚词之“不是可有可无,就因为它有添显功能”。⑩

概而言之:具有句法功能(能充当句法成分)、语义功能(能充当语义成分)以及能用来表达语用基本功能(“指称、陈述、限饰”)的词是实词;反之,不具有实词的上述语法功能而主要用来依附于实词性词语或句子上,在组语造句中表达添显功能的词是虚词。换句话说,实词是在语法的三个平面中有句法功能、语义功能和基本语用功能的词,虚词只是在语用平面中有表达添显功能的词。可见虚词纯粹是一种语用词,通常所谓虚词是“功能词”,实际上是指专门用来表示语用添显功能的,如果称为“纯语用词”或“添显功能词”也许比较合适。实词和虚词跟语法功能的关系,可以见表1(+表示具有正反应,-表示具有负反应):

表1 实词和虚词与语法功能的关系

3.句法功能跟语义功能、句用功能的关系

由实词和实词组成的句法结构是语义结构和语用结构的表面承载体,语义和语用都需要通过句法结构来表现。句法结构跟语义结构、语用结构表里相依:句法上的主谓结构能表现语义上的“动核结构”和语用上的“指称-陈述”结构,句法上的定心结构能表现语义上的“名核结构”和语用上的“限饰”结构。相应地,句法成分谓语表现为语义成分“动核”和基本语用成分“陈述”,主语和宾语表现为语义成分“动核所联系的论元”和基本语用成分“指称”;句法成分定语所限饰的中心语表现为语义成分“名核”,句法成分定语表现为语义成分“名核所联系的名元或定元”和基本语用成分“限饰”。语义功能和基本语用功能是实词形成的深层基础,句法功能是实词的外在表现。

至于虚词,它虽然不能单独跟实词组成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因此本身无句法功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和语义功能(充当语义成分的能力);但它在组语造句中有语用的“添显功能”。这种添显功能的外在形式是:或“连接”,或“附着”,或“插加”。

4.划分的标准和辨类方法的关系

应当把划分虚实的功能的标准(也称“根据”或“依据”)和划分虚实的辨类方法(或手段)区别开来。词类是词的语法功能的类,所以词类虚实划分的标准应当是、而且只能是词的语法功能(包括句法功能、语义功能、语用功能);但辨别(或鉴别)词类虚实的方法(或手段)要凭借表现语法功能的表层的、外在的、能观察得到的表现形式。句法功能、语义功能、语用功能“三位一体”,都是语法功能,区别在于:语义功能和语用功能存在于语法的深层(或隐层),是语法功能的内在本质标准;句法功能存在于语法的表层(或显层),是语法功能的外在形式标准。

深层本质标准要通过表层形式标准才能显现。如果用形式(外在形式)和意义(内在本质)相结合的方法来辨别虚实,由于表层的句法功能标准是可以直接观察得到的,它是理解内在本质的入门向导,所以在辨类方法上就理应从句法功能标准出发来辨别虚实,即在辨类时应紧紧抓住能直观的句法功能标准。这是根据语法功能标准划分虚实的简化的基本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采用句法功能标准实际上体现了“三位一体”的语法功能标准。

5.区分虚词和实词的辨类方法要点

在区分虚实的辨类方法上,要注意三点:

(1)要凭直观的句法功能标准来辨别虚实,首先要看词在句法结构里的“分布”(位置)形式,即看“能否单独出现在句法成分位置上”来分虚实。据此可以设为:能单独出现在句法成分位置上的词是实词,不能单独出现在句法成分位置上的词是虚词。

(2)在划分虚实的具体操作方法上,还可以利用其他的外在形式特征来识别虚实的分类和定性。可利用的形式特征很多,略举几种:

一是词类结合形式。如名词、动词、形容词公认是实词,据此可以设为:能单独跟这类实词结合构成句法结构的词是实词,不能单独跟这类实词结合构成句法结构的词是虚词。

二是“连接、附属、插加”形式。虚词具有这些形式,据此可以设为:凡不单独跟实词性词语结合构成句法结构,但能有“连接形式”(连接句法成分或分句)或“附属形式”(附属依附于实词性词语上)或“插加形式”(插加在句子或话语里)的词是虚词,反之则是实词。

三是鉴定词形式。如可以利用某些副词(“不、没、很”)、动词(“有、是”)、助词(“的、地、了、着、过、们”)以及量词等作为鉴定词,据此可以设置语法框架来验证:能够出现在“不/没/很/有/是/的/地+X”“X+了/着/过”“X量X”等框架里X位置上的词是实词;不能出现在上述有关框架X位置上的词是虚词。

四是问答形式。提问形式如“何人(谁)、何物(什么)、何时(什么时候)、何处(什么地方)、何种性质、何种状态、怎样、怎么、多少、X不X”等,据此可以设为:实词一般能用上述提问形式和做出相应的回答,虚词不能用上述提问形式也不能做相应的回答。

(3)在辨别虚实时可以利用“参考项”。参考项主要是指某些特定的形式特征(黏着、定序、封闭、轻声)和思维中感知的意义(或概念)。吕叔湘指出:在语法分析上,意义“不失为重要的参考项。它有时候有‘速记’的作用,例如在辨认一般的(不是疑难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的时候。……有时候它又有启发的作用”。[22](P12)的确如此,比如“鸟、飞”之类词一看就知是实词,“的、吗”之类一看就知是虚词。吕叔湘虽然说的是意义,但对上述这些特定的形式特征也是适用的。虚词大部分具有这些形式特征,所以也具有“速记、启发”的作用;但某些实词也有这些形式。据此可以设为:具有这些形式但不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是虚词;某些具有这些形式但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是实词。总之,当上述意义或形式跟所辨认的词类功能相对应、吻合的时候,无疑可以互相参证;当上述意义或形式跟所辨认的词类与句法功能相矛盾的时候,则应以句法功能为准。

四、汉语虚词的范围和类别

1.汉语虚词的范围和类别问题的不同见解

由于各家划分虚词和实词的标准不一样,所以构建的汉语虚词的范围和类别也不完全一样。今列表略举有关著作所说的虚词的数量类别,就可看出各家的异同(表2)。

表2 虚词数量类别各家著作一览表

(续表)

这样看来,各家虚词的范围不完全一样,有同有异。连词、助词、介词、语气词这4类看作虚词大家有共识,但对某些词类(如代词、趋向词、叹词、象声词、方位词、量词、副词)就有不同的看法。

2.几个词类的讨论

(1)代词是虚词还是实词?

一般语法书所说的代词包括人称代词(“我、你、他”之类)、指示代词(“这、那”之类)、疑问代词(“谁、什么、怎么样”之类)。这类词数量很少,属于封闭性的词类。有的语法书以意义标准(“空灵”)或封闭性为标准区别虚实,把它们看作虚词;但是如果从语法功能标准划分虚实,代词一般跟它们所代替的实词在语法功能上有同一性,即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所以分析为实词比较合适。

(2)趋向词是虚词还是实词?

趋向词(“来、去、上来、下去、起来、下去”等)数量也不多,属于封闭性的词类。如果以封闭性为标准区别虚实,趋向词可以列举,也会看作虚词;但它们能充当句法成分(能充当“谓语、定语”等),所以分析为实词比较合适。现在大多数教科书把它们归入动词(称为趋向动词)是合理的。至于个别已经虚化的(如“笑起来”的“起来”等)应当归于虚词。

(3)叹词和象声词是虚词还是实词?

叹词(“唉、哎呀”等)和象声词(“咔嚓嚓、轰隆隆”等)数量有限,也可看作封闭性的词类。如果以封闭性为标准区别虚实,这两类词也可以列举,有的语法书据此把它们归于虚词。有的语法书根据意义把它们归为实词。但这类词不仅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谓语、定语等),而且常可以独立成句,它们跟虚词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更不能独立成句有极大的差别,所以分析为实词比较妥当。由于这类词常常独立成句,这跟大多数实词有一定差别,有的语法书就认为它们不是实词,把它们称为“特殊词”;但从语法功能上看,虚词是不能独立成句的,而这类词无疑是句子的实体部分,从本质上看与实词基本相同。

(4)方位词是实词还是虚词?

古汉语里方位词能单独充当语义成分和句法成分,归于实词没问题。但现代汉语里的方位词有两种情况:有些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如“上面、下面、里面”等),有些(特别是单音节方位词,如“上、下、里、外”等)一般不能单独做句法成分(除非在特定语境里带有文言色彩)。据此可以分别处理:把能充当句法成分的称为“方位名词”(如“箱子的里面、桌子的下面”中的“里面、下面”),归于实词;把不能充当句法成分的称为方位词(即附着在名词后的助词,也有称为“后置词”的,如“箱子里、桌下”中的“里、下”),归于虚词。

(5)量词是实词还是虚词?

量词表示计量单位,所以也称“单位词”。有些语法书把量词称为“副名词”,或看作“名词的附类”,就归入实词。但量词一般不能单独做句法成分,主要功能是附着在数词或指词上构成数量短语(“一本书、三个人”之类)或指量短语(“这本书、那个人”之类),形式上量词具有黏附性、定序性和封闭性,不重叠时一般读轻声,所以把它归于虚词比较合适。

(6)副词是实词还是虚词?

根据意义标准,认为副词意义“比较空灵”,[1](P12)就看作虚词。根据功能标准有两种情形:有的根据能否充当句法成分这个句法标准,认为副词能充当句法成分(状语),就把副词看作实词;[14]有的根据能否充任主要句法成分这个标准,认为副词不能充任主要句法成分(主语、谓语、宾语),就把副词看做虚词。[9](P39)张斌在《现代汉语虚词词典·前言》说:在划分虚实问题上,“最难处理的是副词,把它列入实词或虚词都可以说出一大堆理由。其实它的内部情况很不一致”。[26]他指出从意义上看,有的副词接近虚词,有的副词接近实词。张谊生认为分类的标准“应该是词的句法功能”,副词能充当句法成分,“理所当然应该归入实词”;可是又认为意义标准(意义的虚化或实在)是“参照标准”。[7](P4~9)于是,提出把副词两分的设想:把那些表示概念意义的描摹性副词称为状词、概念词,归入实词;把那些意义虚化的限制性副词、评注性副词等称为副词,归为虚词。[27](P6~10)这样的设想实质上还是着眼于意义。根据意义标准把副词归于虚词虽然跟传统意义分类接轨,但那不是语法分类。如果根据意义把副词分为两类,实际上又违反了功能标准,因为描摹性副词跟限制性副词、评注性副词在句法功能上是一样的。既采用功能标准,却又顾及意义标准,必然会顾此失彼;在区分虚实上同时采用功能标准和意义标准,这不合乎形式逻辑分类只能用一个标准的原则。至于根据主要句法功能标准把副词归于虚词的观点,[9]实际上还是为了照顾到传统的意义标准,但这又和把描摹性带有“实在”义的副词也归为副词发生矛盾。采取意义虚实来分类,那不是词的语法分类。其实,实词里也不乏意义虚化的词,如“虚义动词、评议动词”之类;而虚词也不乏有实义的词,如含有概念意义的方位词以及某些量词。如果承认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并主张采取能否做句法成分为标准,那么副词应归于实词。

3.根据“添显”功能分出的虚词的范围和类别

虚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但能依附于实词性词语或句子上,或插加在句子、话语里,表达“添显”的语法功能。根据虚词的不同位置和添显功能的差别,本文把虚词这个大类下分为连词、助词、介词、语气词、方位词、量词、插加词7类。为清楚起见,列表3于下:

表3 虚词分类表

五、结语

在讨论虚实分类标准时,应当把词类形成的底层“理据”和划分虚实的“标准”区别开来。意义标准混淆了底层的现实理据、思维理据和语言的语法功能标准。虚实分类上的意义标准(如“是有解还是无解,是实在还是空虚,是否表达概念,是否表示事物、动作、变化、性质”等)也不是一点都没有道理。这是因为:从语言跟客观世界的关系上来说,词类划分的确跟客观现实(事物及跟事物有关的运动、属性、数目等)有一定的关联,实词一般表示事物、动作、行为、变化、性质、状态、处所、时间等,而虚词一般不能。客观现实可以说是词类划分的底层现实基础或理据。从语言跟思维的关系上来说,词类划分的确跟思维(或认知)结构里的概念有一定的关联,实词一般表示概念,而虚词一般不表示概念;概念意义可以说是词类划分的底层思维基础或理据。实词虽能表示客观事物及其运动、属性等,也能表达概念;然而实词跟它们毕竟不是完全对应的,加上对这种意义的“有解、无解”及“实在、空虚”因人而异,很难驾驭。而且虚实本身也是相对的,更何况这种意义不是语言的语法意义,所以采用意义标准来分虚实,在理论上欠妥,在实践上也行不通;但在采取功能标准的前提下,这种感知意义可以适当参考。

虚词和实词的分类是语言里词的语法分类,应根据词的语法功能标准。语法功能标准包括句法功能标准、语义功能标准和语用功能标准。从句法功能上看,实词能充当句法成分,虚词不能;从语义功能上看,实词能充当语义成分,虚词不能;从语用功能上看,实词能表达语用的基本功能,虚词不能,而只能表达“辅佐性语用功能”。语义功能标准和语用功能标准是语法功能的深层本质标准,句法功能标准是语法功能的表层形式标准。深层标准要通过表层标准才能显现,所以,采用直观的表层句法功能标准体现了“三位一体”的语法功能标准。

在辨类方法上,应把划分虚实的标准和划分虚实的辨类方法区别开来。可采取从简原则,要抓住能直接观察得到的句法功能标准来辨类,即凭表层能否充当句法成分虚实:凡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是实词,凡不能的是虚词。这是辨类方法上最基本的方法。在划分虚实的操作方法上,还可以利用其他的外在形式特征(如词类分布形式,词类结合形式,连接、附属、插加形式,鉴定词形式,问答形式)来验证虚实的分类和给特定词定性。

虚词的语法功能是跟实词相比较显现的:虚词不具有实词的那种句法功能、语义功能和语用的基本功能,但具有“辅佐性语用功能”,即在组语造句中表达独特的语用“添显功能”。根据虚词的不同位置和添显功能的差别,虚词可以分为7类:连词、助词、介词、语气词、方位词、量词、插加词。

注释:

①同样根据意义标准,有些词类的虚实就有不同的看法,如关系动词(“是、像”等),吕叔湘认为是实词,王力认为是虚词;如人称代词(“我们、你们”之类),王力认为是虚词,马建忠认为是实词。

②参看刁晏斌:《现代汉语虚义动词研究》,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③意义派认为“实词”和“虚词”的命名源自意义的“实义、虚义”,如果根据能否充当句法成分来划分虚实,就认为名不副实。诚然,从语法角度称为“自立词”和辅佐词(“他依词”)也许更合适,但现在的语法书都普遍称为“实词、虚词”。所谓“名无固宜,约定俗成谓之宜”,既已约定,也就不必拘泥于名称来源,也不必改为其他的名称。

④郭锐这里所说的“修饰”,宜用“限饰”这个术语比较准确,因为它包含“限制”和“修饰”。

⑤张斌(2002)指出虚词具有“连属功能”(即“连接和附着”功能)的同时,又说“连接或附属只是形式,这种形式都表达特定的含义”。这“特定的含义”是什么,最好能有一个概括的表述。

⑥当然,为了实用,收录一些能列举的词并承袭传统收录所谓“意义空虚、难释”的词,从俗称为“虚词词典”,也是可以理解的。

⑦实词反映思维的概念是由概念投射到语法里语义结构的语义成分来实现的,所以概念与实词的语义功能(所充当的语义成分)互相接合或连接;或者说,概念和实词的“接口”就在语义结构里的语义成分上。

⑧“论元”指在语义结构里动核或名核所联系的语义成分,其中动核所联系的论元也称动元或谓元。[18]

⑨张斌(2002)提出虚词具有“连属功能”,但又说“连接或附属只是形式,这种形式都表达特定的含义”。这含义是什么?笔者以为就是“添显”意义。所以用“添显功能”这个术语也许更贴切”,而“连属”(连接或附属)可以作为添显功能的形式。

⑩陈望道认为“添显功能”是“在乎加强阐明”,是对句子的“某一特定部分加以强调、渲染——就是添显”。他所说“添显功能”虽然指助词,本文认为可以借用来泛指整个虚词类的语用功能。

[1] 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M].北京:北京开明书店,1952.

[2] 马建中.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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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5] 王力.汉语语法纲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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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谊生.现代汉语虚词[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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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14] 马真.现代汉语虚词研究方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15] 张斌.现代汉语虚词研究·总序[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16] 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7] 范晓.句式义的分析策略[J].汉语学报,2012,(1).

[18] 范晓.论“动核结构”[A].语言言问题再认识[C].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

[19] 范晓.论“名核结构”[A].语言研究集刊[C].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

[20] 范晓.说语义成分[J].汉语学习,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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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范晓,张豫峰,等.语法理论纲要[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26] 张斌.现代汉语虚词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7] 张谊生.现代汉语副词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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