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域下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2016-03-19郭丽萍广西警察学院广西南宁530028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郭丽萍(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8)
国家治理视域下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郭丽萍(广西警察学院,广西南宁530028)
摘要: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在于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协商性和法治化。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完善。我国传统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从这些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来看,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行政诉讼的效率有待提高,紊乱的行政信访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即加强行政复议过程的协商参与、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职能、弱化行政信访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信访;行政诉讼
当前,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现代化的进程进入了真正的“爬坡”阶段;而这一阶段社会的重要特点是矛盾凸显﹑冲突频发﹑社会安全稳定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是针对目前我国治理状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治理体制不完善﹑治理效率偏低﹑公众参与不足﹑法治程度不高等。[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的要求之一是要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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