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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政服务人员犯罪问题及其应对研究

2016-03-19申晓龙

改革与开放 2016年13期
关键词:家政保姆人员

申晓龙

我国家政服务人员犯罪问题及其应对研究

申晓龙

我国家庭结构中的“4-2-1”模式,使大部分家庭需要雇佣家政服务人员照顾老人、小孩及从事家务劳动等。近年来出现的“毒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犯罪事件,反映出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存在的严重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家政服务行业特点,深入挖掘家政服务人员犯罪原因,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建议。

家政服务人员;犯罪;原因;防范对策

一、恶性“毒保姆”案例回顾

“毒保姆”事件,是指在雇主家工作的保姆,为拿到工资,通过下毒方法将雇主毒杀。毒保姆谋杀对象多为年弱体迈的老人,他们往往在应聘时提出“若雇主在1个月内死亡,即使保姆不足满月,仍可拿到整月工资”的要求。保姆通过恶意手段谋杀雇主,毁灭现场,并盗取财物后逃离现场,其中以“陈宇萍案”和“何天带案”最为恶劣。

1.陈宇萍案

2011年10月2日,蔡女士雇佣陈宇萍为其90岁高龄奶奶当保姆。刚接触时,陈宇萍提出,“我就算做两天,如果老人死了,你也要给我1个月工钱”。2011年10 月4日早晨老人死亡,保姆声称,“早上起床给奶奶换纸尿片时还和老人家说过话,可去二楼拿早饭上来,不到半小时,她就不行了。”老人年事已高,便被列为正常死亡,保姆按整月领取工资。2015年1月年初,陈宇萍照顾一冯姓老人时,未满一个月老人离世,她按整月领取工资。最终,2015年12月23日陈宇萍出庭受审,由此侦破了6宗由陈宇萍照顾老人不足1个月便死亡事件。

2.何天带案

2015年12月24日,为早日拿到工钱,女保姆何天带将所照料的七旬老太何某以肉汤下毒、尼龙绳勒脖方式杀害。警方对保姆何天带搜身,从其文胸中搜出耳环、戒指等财物,并发现死者身上的勒痕、臀部有针孔且出血等情况,从而发现了犯罪事实。据何天带交代,她在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从事保姆工作期间,犯下10起故意杀人案,其中2起未遂、8起造成被害人死亡。与陈宇萍极为相似的是,何天带在被雇佣当天就提出“如果不足1个月,老人归西,也要给1个月工资”的要求。

以上两个案例有极为相似的谋杀动机和谋杀手段。这种恶性谋杀并非偶然,有多方面原因,反映出我国家政服务业自身存在的巨大隐患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反映了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家政服务的起源及其特点

家政服务业的研究起源于美国。1804年,皮契尔女士的著作《家庭经济学》标志着现代家政的诞生。1874年,美国伊利诺斯州立大学开设家政文理学院,正式将家政专业作为一门独立学科。1909年,美国家政学成立,成为世界上第一支家政学术团体,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现代家政业的发展。美国随后又成立一大批家政实业公司、家政培训介绍所等。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专注自己的工作,聘请一些人员专门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活动,自己则从琐碎的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家政行业因此应运而生。90年代后期,家政服务进一步发展,种类逐步细化,形成一整套包括烹调、保洁、操持家务、保育婴儿、照料长者、看护病人、护理孕妇等各种活动的家政服务体系。

1.入户零距离工作

家政行业服务人员工作地点在客户家庭,工作任务是服务客户的日常生活。这种空间上的零距离,意味着客户要将整个家以及整个家庭生活向服务者敞开,将不能自理的老人、蹒跚学步的小孩完全交给服务者。外在形式上,家政人员如同家庭成员一样,可接触到家庭的每一个角落。

2.雇佣性与合作性

家政人员为雇主家庭提供家政服务,雇主家庭为其付出的劳动提供以工资为形式的资金补偿。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角度讲,其本质是雇主购买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力。家政人员为其雇主提供劳务的同时,也与雇主形成一定的合作关系。

3.服从性与无形性

家政人员被雇佣为雇主从事各种家庭劳务活动。在保证基本权利不被侵犯前提下,需要服从雇主安排,在服务时间段内完成雇主指定的家庭劳务活动。家政服务活动是无形的,劳务活动无法用数字衡量,没有固定标准进行描述和量化。服务质量、数量既要受到家政服务员的知识与技能水平的影响,也要受到道德品质所决定的良心的影响。

4.信息不完全

在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时,雇主和家政人员双方都存在信息不完全。通常情况下,雇主只是通过简单的面试对家政人员的基本情况做一个基本了解,无法对其进行深入评估。雇主无法了解家政人员全部信息,也不能掌握家政人员真实信息。家政人员对雇主信息也不能全部了解,双方这种信息不完全在一定程度上对后期服务工作会产生影响。

三、家政服务人员犯罪的原因分析

1.政府层面

(1)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家政行业起步晚,发展缓慢。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起到一定规范与约束作用,但缺乏对其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失范行为评判标准。(2)行业管理不规范。2002年我国取消了家政工持证上岗制度,现行家政员职业等级并未形成行业准入标准,各种中介机构林立,全国至今未建立统一的培训、服务和企业管理标准。家政服务行业内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的缺乏无法对家政服务人员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监管。(3)政府扶持力度与监管力度不够。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政府需要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秩序,加强行业支持力度,要从更高的高度引导社会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政府监管力度不足,使家政企业缺乏足够的外部监管和强有力的约束。

2.家政服务中介企业层面

(1)诚信度不高。诚信问题对家政服务行业至关重要,关系到雇主及家政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家政服务公司通过介绍家政服务员,收取一定中介费作为利润。某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向用户和家政服务人员收取中介费后并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有些企业向雇主故意隐瞒家政人员信息,使雇主在信息不完全情况下进行选择,无法获取家政人员真实具体的信息,增加了雇主的不安全性。(2)人员培训不到位,企业管理不足。家政人员上岗前,中介企业有责任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培训。但由于现存的家政服务公司规模普遍较小,很难在组织上、经费上落实对家政从业人员培训;有的企业虽然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培训管理模式,仍存在培训不系统、不规范问题。(3)企业责任缺失。家政企业是连接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的纽带,也是对双方进行监管的第三方。家政企业理应承担对雇佣双方的监督管理责任。但多数企业以谋取中介费为目的,一旦首次中介结束,企业便不再参与到家政服务各项活动中。企业通常在未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的情况下将其推荐给雇主。企业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使其丧失了本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

3.家政服务人员层面

(1)家政服务人员来源渠道不正规。家政服务人员来自不同省市的闲散人员,其背景与社会关系非常复杂,即便雇主通过家政中介机构寻找服务人员,也无法对其个人档案进行全面了解,大大增加了雇主的雇佣风险。面对每一个求职者,家政服务公司很难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个人背景、道德素质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查和考评。正是缺乏必要的把关,给了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比如,保姆拐卖婴幼儿或绑架小孩敲诈勒索,盗窃居民家中财物,甚至谋财害命。(2)家政服务人员个人素质低下。首先,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就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业而言,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主要是农村妇女、城市困难家庭人员。文化知识水平的低下使其卫生观念、生活方式与雇主相差较大,导致与雇主人际关系紧张,也是促使家政服务人员犯罪的原因。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务活动中受到个人生活方式的影响,会增加与雇主间的矛盾。其次,专业技能缺乏。多数来自农村的家政人员没有见过现代化城市中的高科技设备,无法迅速掌握,增加了在家务劳动中的难度。(3)家政服务人员心理素质和人际处理能力不足。家政服务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生活的不平等心理。家政人员在每个家庭服务,必须处理好与雇主间的关系,而雇主的性格、脾气直接影响了家政人员的心理,从而影响着双方的关系。(4)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贫富差距悬殊。家政服务人员对雇主的生活水平与消费水准很了解,某些雇主的高消费会使家政服务人员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导致严重的心理失衡。面对诱惑时,这种严重的失衡心理会使其丧失理智,违背法制观念束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4.雇主层面

(1)对家政服务人员不信任,存在不平等观念。在我国家政服务市场上,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家庭用户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存在观念和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得雇主对家政人员不够尊重。这种地位上的不平等会引发心理上的不信任,造成彼此沟通困难,双方不信任也会相互作用,产生一定的恶性循环,造成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的紧张关系。(2)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家政人员“上门式”的服务提供模式,工作地点在雇主家中。由于雇主缺乏足够的戒备心理,对钱财的不当暴露和疏于管理,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巨大诱惑,持续不断地考验其道德底线。作为雇主来说,聘请了家政服务人员后,起居模式往往不能因为有“外人”的存在及时加强安全管理。作为家政人员,在一定金钱诱惑下,甚至丧失理智,冒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四、家政服务人员犯罪行为的防范对策

1.完善家政服务行业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

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是有效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发展、企业规范、人员行为的重要手段。政府应在已有法律规范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行业及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增强企业违法成本,严防企业和家政人员触碰法律红线。

2.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管理

要进一步出台家政行业行为标准与管理规范。第一,建立健全家政行业协会,协助政府从事行业管理,维护家政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之间的协调和自律,规范业务活动。可建立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的行业管理协会,对家政行业违法失范行为自我监督,自查自纠。也可通过行业协会的企业之间的互查互纠,倒逼企业提高其自我管理与服务水平。第二,建立行业评级制度。行业协会可通过定期评级等方式对所属会员企业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公布于众,有利于激励企业改进管理,提高水平,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正当竞争。

3.加强政府的支持作用和监管作用

政府应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培育力度,要从资金扶助、技术输出、业务培训等方面对家政服务业进行规范与指导,引领其沿着正确健康轨道前进。同时,要加强对家政中介机构的监管。通过备案、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等方式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的惩罚力度。

4.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

首先,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素质培训。企业要积极设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业人员专业化培训,让其掌握家政服务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与职业风尚,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行为规范。其次,严格规范家政服务劳动力来源。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通过与公安部门合作,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认证。第三,政府要规范行业准入条件,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身体检查,合格后组织培训。通过与医疗部门合作,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健康审查。第四,加强法制教育与心理教育。企业要进行专门的法律法规与制度培训,通过知识传授、案例模拟等方式使其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联合相关心理咨询机构对部分家政服务人员的心理进行劝导,从而防止其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5.提高雇主的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首先,雇主要加强防范意识,及时管理好自身及家庭财务,以免发生财务纠纷。其次,雇佣保姆照顾儿童、老人以及行动不便人员时,尽量不要让他们保管贵重财物,尽量减少老弱病残人员独自管理较大数额的资金,以免无意中变成诱发犯罪因素。同时要关注老人、儿童、妇女等相对弱势群体与家政人员独处时的安全问题,防止发生暴力犯罪。最后,家庭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互通有无,一旦发现危险苗头,及时解聘家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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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毒保姆[EB/OL].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 com/link?url=12qTpaRvHVP4NJqSTg0NLPE⁃ZflTJekdely6AHOCzo5EqKj2RMh7BKeoH5x Q_s0W3tXa6XevXXLkAPFQPQ1z9SWY8DP⁃GQZxDXr73cnWoJN7m.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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