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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并非“高富帅”

2016-03-18马传刚

董事会 2016年2期

马传刚

一名称职的独董,责任重,事情多,压力大,也不是完全没有抑郁的可能。如果想做到更好,恐怕还得付出更多

独立董事制度2001年建立至今已15载:独董成了资本市场的热词,“花瓶董事”、“明星董事”、“官员董事”成了独董的代名词。甚至有些人认为,独董是个只拿钱不干事的“肥缺”。其实,这是对独董的一种误解。不可否认,在庞大的独董群里,确实存在着既不出勤、也不出力的花瓶独董——签字、拿钱、偷着乐,这些人的运气好,公司没出事,自己也没担过责。这只能说是他们暂时的幸运。另外,还存在“既不拿钱又不干事”的“挂名独董”,不知这些人是否明白,就算不拿钱,独董的法定义务一直在那,丝毫没有减少;独董的法律责任也一直在那,丝毫没有免除。

想当年,年逾七旬还担任郑百文(600898)独董的陆家豪老先生,因郑百文虚假信息披露,自己被证监会罚10万元,老先生以“不在公司任职、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不领取报酬”为由,把证监会告上了法庭,后来他败诉了。陆老先生为什么败?答案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里。

独董的“事“多

其实,独董真的有点忙:因为“事”多。

独董的“事“多,表现之一是对公司的法定义务多: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以及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每项义务的内容都不少,最后一项的保证义务更是一把时时刻刻都悬在独董头上的利剑。

表现之二是法律责任大:独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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