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包容型”刑法文化的特征与意义
2016-03-18陈鸿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陈 鸿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略论“包容型”刑法文化的特征与意义
陈 鸿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包容型”刑法文化是一种涵容善良仁爱的群体化刑法精神模式,也是一种特殊的教化公民、预防犯罪的过程。谦抑性、人道性、和合性是包容型刑法文化的基本内涵及特征。弘扬“包容型”刑法文化,有利于我国公民更深入认识刑法的精神实质,有利于我国社会稳定、民族兴旺与国家强盛,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包容;刑法文化;谦抑性;人道性;和合性
刑法文化是一个国家的文化在刑法领域的体现,是国家相关法律设施、刑法规范等外化法律实体的内在精神部分,具体地表现为一个国家的犯罪观与刑罚观。不同的刑法文化孕育着不同的犯罪观、刑罚观。犯罪观、刑罚观影响甚至决定犯罪预防与控制的不同方式,从而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制与刑事政策。综观当前刑法文化领域,国外的刑法文化大致可以分为人权型刑法文化、经济型刑法文化、专政型刑法文化;在我国,传统的刑法文化主要有工具主义刑法文化、重刑主义刑法文化、泛道德主义刑法文化,也存在“天人合一”的自然主义刑法文化。但无论是中国传统刑法文化还是西方社会的刑法文化,其所彰显的不外乎人类共同的东西——人性以及不同国度与民族中特色的东西——习俗。在当今国际关系日趋复杂的环境下,在人们对传统封建的重刑型刑法文化与现代西方双重标准的人权型刑法文化都开始质疑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包容型”刑法文化是当今社会刑法文化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是我国刑法文化的时代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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