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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税收新政实施对相关方的影响与建议

2016-03-18王凤芝

大庆社会科学 2016年5期

王凤芝,郭 静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黑龙江 大庆 163316)

·金融窗口·

跨境税收新政实施对相关方的影响与建议

王凤芝,郭 静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黑龙江 大庆 163316)

2016年4月国家跨境税收新政实施,总体看,新政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促进国家税收增加;推动商品消费转向国内,利好国内生产企业;直邮、代购和一般贸易模式进口规模有扩大趋势;居民消费成本有升有降,消费结构可能进一步调整;新政操作细则尚未出台,有些情形还需要明确界定。

税收政策;影响;建议

一、新政基本情况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于4月8日正式实施,公布适用新税政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简称“正面清单”)。正面清单作为跨境电商可交易商品的依据,包括1142 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不属于这一范畴的其他产品则要按现行规定(一般贸易的税制进口或者行邮税)执行。同时调整行邮税政策,从10%、20%、30%和50%四档调整为15%、30%和60%三档。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行邮税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改为按一般贸易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率的70%予以征收;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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