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斯诺登”浅谈我国特殊监察手段的正当性
2016-03-18徐轶超董见萌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克里奇帕克20742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徐轶超,董见萌(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克里奇帕克,20742)
透过“斯诺登”浅谈我国特殊监察手段的正当性
徐轶超,董见萌
(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克里奇帕克,20742)
摘要:监察是一种与公民的宪法权利和个人的隐私有紧密联系的侦查手段。我国关于监听的法律是否科学合理,对于保障国家的法益和公民的宪法权利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这就像是一座天秤,一边是国家打击犯罪保障公共权利的法益,另一边是公民的个人人权。平衡执法者的正当需求和个人的私隐变得越来越困难。例如,执法者可以轻松地窃听公民的谈话内容和个人行踪,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查看公民的网上浏览记录以及电子商务状况。这些在实践中是极易产生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不利影响的。
关键词:特殊监察;隐私;打击犯罪
2013年6月,斯诺登向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披露了美国国家安全局关于“棱镜”计划监听项目的秘密文档,引发全球媒体乃至各国领导人对于公民个人隐私监听手段正当化的思考。政府部门对于个人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监控也随着技术的变革发生了变化。立法部门、司法部门、行政部门是否应该对这些种类繁多的监控手段加以限制,怎样的监听手段才具备正当性将是我们探讨的话题。笔者跟踪这一新闻的始末,不禁引发了对于我国监听手段正当化的思考。
一、特殊监察手段的必要性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型犯罪,犯罪的手段更加复杂化、多样化,犯罪分子通过高科技手段作案,使得办案机关的工作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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