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2016-03-18张小枝湖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咸宁437100
安徽农业科学 2016年7期
张小枝 (湖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咸宁437100)
《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张小枝(湖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咸宁437100)
摘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在中国走向创新型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高校教师的人事制度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瞩目。目前,我国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不同的高校在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都应注意抓住几个共性的关键问题,即找到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局限性,分析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困惑,总结出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创新型国家离不开一大批创新型人才,而高校教师的任务就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因此,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关系到我国未来的发展。教育家梅贻琦先生曾经说过:“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为了更好地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就必须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尽快完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可以说,高校教师的典型职业特征决定了其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战略性地位。中国人民大学学者常凯认为:“《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就是劳动和人事并轨,过去不归《劳动合同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如高校也纳入了《劳动合同法》的范围,这对高校的发展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改革。高校过去仅后勤人员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教师是实行人事管理的,今后将全部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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