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版权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以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案为例
2016-03-17刘亚川琦
改革与开放 2016年18期
关键词:措施
刘亚川琦
“互联网+”时代版权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以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案为例
刘亚川琦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快捷、廉价,导致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援引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案,并根据“互联网+”时代下版权保护的新情况,展开对于技术保护的细化分析。本文主要从技术保护的理念以及技术保护的措施来分析“互联网+”时代下,如何更好地利用技术措施来达到权利人和公众间的利益平衡。
网络版权;利益;技术措施;资源配置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权利人与传播者以及公众之间的利益取舍,不仅对当下世界的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也为我国建设创新社会提出了难题——即网络版权保护对法治体系建设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的同时,如何平衡利益与正义,权利人采取何种技术措施才能更好地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这成为当下版权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引发的思考
1.案件概述
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自主开发了精雕CNC雕刻系统,该系统的JD Paint软件通过加工编程计算机运行生成Eng格式的数据文件,再由运行于数控控制计算机上的控制软件接收该数据文件,将其变成加工指令。2006年年初,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其开发的NC-1000雕铣机数控系统全面支持精雕各种版本的Eng文件,并且数控系统中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 Paint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数据文件,而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对Eng格式采取了加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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