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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苏州御窑金砖的储运及管理制度初探

2016-03-17何伟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工部巡抚金砖

何伟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管理中心,浙江温州 253000)

【文史哲研究】

明清苏州御窑金砖的储运及管理制度初探

何伟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管理中心,浙江温州 253000)

御窑金砖是清代皇家建筑中专用的一种高规格的铺地材料,作为这样一种极为特殊的砖,它的生产、运输、制作工艺以及本身的形式和内涵都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文章对金砖的验收与储运、运解与管理进行考证研究,认为明清朝廷对于金砖质量、价格、数量、运解有着十分严格的验收及仓储要求,并设置专门机构对其进行专门管理。

御窑金砖;储运;管理

苏州御窑金砖是明清两代皇家建筑中专用的一种高规格的铺地材料,作为这样一种极为特殊的砖,它的生产、运输、制作工艺以及本身的形式和内涵都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宋玲平先生《清宫金砖档案》一书首次对清宫金砖档案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基本廓淸了有关清代金砖的用途、产地、制作工艺和生产等一系列问题。丁文父、李广成、王文宝等人也对御窑金砖的用途、产地、收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对于金砖的储运及管理制度目前尚未有专门的研究论著。本文试图对明清苏州御窑金砖的储运及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金砖验收与储存

(一)验收

产品验收是按照验收流程、核对凭证等规定程序和手续,对入库产品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的经济技术活动的总称。凡产品进入仓库储存,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只有验收后的产品,方可入库保管。金砖验收主要包含对解运金砖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的检查验收。

明清以来,随着官式建筑技术标准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物料管理的标准化验收体系也逐渐建立。明嘉靖时期,工部虞衡司建验试厅,专司物料的检验,据《大明会典》记载:“凡所用物料,若验收合格,则给进状寄库。月逢九,会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收,不堪者驳易。”由于物料的种类非常庞杂,质量的好坏也很不一致,非专门人员无法辨验,因此,各库又有辨验铺户的设置,铺户即是选定各行业商铺专业人士负责物料查验。《大明会典》规定甲子库需有专项验收员四名,丙字库两名,丁字库四名,戊字库验试匠两名,乙字库三名,承运库三名,广积库辨验火药匠一名,这些验收员以三月为期,三月期满,则轮班任职[1]1928。

清工部设立了包括都吏科、营造科、柜科、砖木科、杂科、夫匠科、皇木场、木仓、收掌所、琉璃窑、料估所等在内的多个物料管理部门[2]456-460。工部在物料收取时规定(康熙二十三年):“交送物料,若不精好,经收验官人验看,如果不堪用,将铺户、匠役惩处,令其换送。”[3]887

就金砖检验验收而言,明贺仲轼《两宫鼎建记》记载:“查得苏州方砖在厂现贮者一万余个,似不敷用,合无预行彼处抚按、选廉干府佐员管理,务要坚莹透熟,广狭中度,其应用料值,夫匠工食,装运船价,并于赃罚料银等项处办。具文申部以资查考。”[4]7由此可知,金砖验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就是对产品的一项或多项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与规定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判断每项质量特性合格与否。质量验收目的是查明入库物料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以便分清责任。

明清朝廷对于金砖质量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金砖运解通州砖厂后,由工部委官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的金砖需达到颜色、声音、规整等几方面的标准,正砖务须选择棱角完好者,副砖亦须选择纯全堪用者[2]101。所谓“勘用者”,工部有明确规定,《乾隆四年六月初九日江苏巡抚张渠奏折》称:“金砖关系钦工物料,必须颜色纯青,声音响亮,端正完全,毫无斑较。”江苏巡抚萨载也称:“宫殿工程需用金砖,理宜敬谨堍造,不容稍有草率,务需坚实细致。”[5]214

对于稍有破损,缺少边角的金砖,则“令验收之员于査收时详细査明”,“缺角缺边,宽一、二分以至八、九分,惊纹不至通长者,尚属无碍磨砍分位,仍准其收用”;“如边角缺宽在一寸以外,惊纹至通长者,即属破碎而不堪应用”[5]214。有时工部还会明令要求征收所谓声音“响亮”金砖,以取其质地优异。如果验收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得到金砖间有色红泥粗不中旧式”,则将该验收人员以渎职渔利重究。由于金砖“砖身重大,烧造甚难,做坯必大费人工,出窑更经历岁月,灌水或有未到,火力或有未齐”以至所造金砖“质脆色黄,不适于用。其间合式者,往往十不得二,并有全窑无一砖可用者”。至清朝末年,随着制度的放松,以及金砖烧造工艺的慢慢失传[6]150,金砖的质量验收标准已有所下降,使得工部不得不收进并使用那些“哑声”的金砖[5]113。

2.价格验收

《大清会典》称:“砖甓辨精粗,计其大小,以差等其价之高下。”[3]13427金砖的生产费用包括制砖和包装两方面内容,并且随着不同规格金砖的定价、正副砖的定价、不同规格金砖的包装价格,以及正副砖包装价格等变化而发生变化。

金砖规格不同,其烧造费用也不同,而且正砖与副砖的定价也有差别。据《钦定大清会典(康熙朝)》记载:“顺治十四年覆准,江苏等七府二尺金砖每块工料银五钱八分八毫,尺七金砖每块工料银四钱八分二厘七毫。江宁、池、太、常、镇等六府二尺副金砖每块工料银四钱三分七厘三毫二丝,尺七副金砖每块工料银三钱一分六厘。苏州府二尺副金砖每块工料银三钱三分三厘,尺七副金砖每块工料银二钱七分七厘。”另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乾隆三年覆准,烧造二尺二寸金砖,正砖每块销银九钱一分,副砖销六钱三分七厘,二尺正砖每块银四钱九分四厘八毫,副砖三钱三分三厘八丝;一尺七寸正砖每块银四厘三毫,副砖二钱七分七厘。照十正三副例定价。”如果需要烧造的金砖长宽尺寸各有不同,即将所造砖块比照与之相仿各项金砖尺寸进行价格折算。

由此可见,金砖的价格标准,经历了顺治、康熙、雍正期间的变化,到了乾隆初年,形成了统一的核算标准。乾隆以后直至清末,这一核算标准基本未变。金砖生产费用支出据《钦定大清会典》《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顺治十二年,凡钦工需用金砖,动支本省应解工部正杂改折等银制办。”康熙十八年,令江宁巡抚动支本省正项钱粮烧造金砖。乾隆四年《江苏巡抚张渠奏为成造金砖维坚请开销副砖价值折》记载:“此前正砖价值动用地丁钱粮,副砖价值动支摊派工捐。而今耗羡归公,又严禁派捐。”故请求工部允许从公项开销副砖,但遭到工部驳饬。乾隆十六年《江苏巡抚王师为办运祈谷坛大享殿金砖动支耗羡银两事奏折》和乾隆十九年《江苏巡抚庄有恭为办运金砖动支耗羡银两事奏折》均表明,成造金砖所需工料银两,应于上下两江司库耗羡银内支给[5]117。

3.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是根据客户提供的入库单上记载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核对,以确保实际入库数量的准确无误。数量验收是金砖储运日常管理中工作量最大、最常规的工作内容。数量验收对于金砖储运意义重大,储运各环节中金砖的进出必须经过严格的计量、记录与核算。

金砖每年的烧造数量,是在接到工部行文之后才开始定额烧造的,按照工部要求的规格、数量和交货日期严格进行的。“向来每遇有工部金砖将次用尽时,先期行文该省,成造备用”。

因为“金砖成造维艰”,合乎规格者,往往不足十分之二,并有全窑均不合格的情况出现,因此窑户所烧造的砖数往往比工部要求得多,所谓“承造金砖例应另造副传以备挑选”[5]113,工部行文要求数量内的砖称为“正砖”,多出的砖便称为“副砖”。与正砖相比,副砖质量可能稍差,但与正砖仍是一窑所出。据现有文献可知,副砖制度,在嘉靖三十七年以前已经实行[5]4,按照“旧例,二尺金砖,烧造一正二副;尺七金砖,烧造一正一副”。顺治十二年,由于“料价繁费”,题准“每副砖十块,应减去七块,准造三块、十五年又覆准,金砖各按一正一副开销”。康熙十八年,“每正砖十块,准造副砖三块”,二十九年又准,“每正砖十,烧造副砖一”[3]78-101。

副砖的数目最终在乾隆四年确定下来。虽然康熙二十九年以来一直施行“十正一副”的制度,但实际上,地方官员往往以派公捐的方式“以足一正一副之数,窑户尚不致十分赔累”。乾隆三年,推行耗费归公、严禁派捐的政策,遂使副砖费用无处报销。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员“不得不请销公项”。署理江苏巡抚许容曾上折请求:第一,恢复原有的副砖制度,即一尺七寸及二尺金砖,准予一正一副,而二尺二寸金砖,核定为一正两副;第二,正价动用命丁钱粮,副砖动支存公钱粮。工部方面则以从前副砖无开销公项之例,屡次驳饬。许容又上折力争,虽大部分要求被驳回,但为通融起见,工部仍准“每造正砖十块,准动存公银两烧造副传一块”,不过这一块副砖必须一并解京。乾隆四年六月初九日,江苏巡抚张渠为上奏称:“仰恳皇上天恩,俯照前署抚臣许容原奏,二尺二寸金砖准造一正二副,一尺七寸与二尺金砖准造一正一副。”同时接受工部要求,“所造副砖,数内除斑驳破损不全者仍行弃毁外,如有尚系纯全之砖,应再加挑选,一体给发运脚,解部收贮。”乾隆皇帝朱批“该部密议具奏”。结果工部方面再次作出让步,其结果不是一正一副,也非十正一副,而是十正三副。乾隆四年覆准,一尺七寸、二尺及二尺二寸金砖,均照顺治十二年、康熙十八年正十副三例烧造。从此以后,“十正三副”的制砖制度便一直延用到清代结束[7]62。

朝廷不仅对于新金砖的烧造数目有严格的控制,对替换下来的旧金砖的数目也有严格的管理,以“节虚糜而杜冒滥”。按照工部则例的规定,每次地面修补工程替换下来的旧金砖,都要详悉检査砖块数目和残缺病形,并于奏销折内逐一载明,知照工部查覆。如乾隆五十九年《定亲王绵恩等为遵旨査明各处所用金砖数目事奏折》记载:“泰陵、泰东陵工程取用金砖一千二百五十六块,于竣工时曾经奏明,将余剩整、破等砖共二百七十块,交易州工部,以备岁修。”道光元年,“尺七旧金砖拾陆块俱经尽数运交易州工部存贮以备别工领用”。

(二)仓储

明初,由于北京城内的御河可以行船,因此从运河运来的方砖可以直抵地安门外鼓楼前东侧的方砖厂。贺仲轼《两宫鼎建记》中记载:“查得苏州方砖在厂现贮者一万余个。”这里所说贮存方砖的“厂”即指今北京鼓楼大街路东之方砖厂。《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也记载了“苏松七府造金砖,并徐州采办花石贮鼓楼下备用”。现在的方砖厂胡同即以明初方砖厂而命名的。当时,金砖的运输也多是经运河和通惠河运至北京的。

此后金砖解运金砖抵京之后,先由工部派员严格验收,然后皆存贮在通州。历史上通州先后曾有两个金砖厂,大体以通州石坝码头建成为界定时间,此前即明嘉靖七年前,苏州窑金砖到通后储存在现今梨园镇砖厂村的金砖厂,因那时入京的日用百货、皇家建筑材料,均在张家湾的上码头起卸转运。在此之后,南来的金砖运到石坝验收,验收后于金砖厂储存。工部根据工程规格(有时要事先定造)、用项,派员到通州金砖厂再次挑选,然后将选定的金砖经陆路运到京城或施工现场(如明代十三陵,清代的东西陵,承德避暑山庄等)[8]61。

除上述两个金砖厂外,据李广成、王文宝两先生记载,曾有通州老辈人亲眼看见,在通州西仓,即原北京红旗机械厂院内仓库里,储存过苏州御窑金砖。房内有宽大的楸木架子,架子背后书写“大清某朝某年造”字样,架子分层,每层有三分之一金砖长度的隔档,每隔档立放一块砖,人站架子边对砖的品相质地一目了然。从有关清代史书记述,金砖是“随漕船到通一并交兑”和“工部派员到通检选金砖”[8]62。

金砖在通州砖厂,必须入棚存贮,而且“非比临砖可以高堆,只可逐块单立排放”。各工程换下旧砖必须如数交回通州砖场[5]281,在京坛庙各工换下旧金砖,详查数目后,于报销后送交工部存贮;内廷各工换下旧金砖清查数目后,交营造司存贮;东西两陵由于道路较远,未便送京,徒滋运费,修复工程中换下的旧金砖,令每年査勘岁搭工程的工部侍郞査验明确,具折奏明后,一方面造册送部存查,另一方面即交石门、易州两工部存贮。各仓所储存旧金砖通常日后抵作方、条等砖在其他工程中使用,或者用于钱局翻沙托模[5]295。

(三)工程领用

金砖的领用管理非常严格,各处工程需要用到金砖以及需要换下旧砖的,待工程竣工后,需要详査所用及换下金砖数目、残缺情形,登记造册,然后禀明工部按册查验。还规定“京中坛庙各工,交工部存储;内廷各工,交营造司存储;陵寝工程,令每年査勘岁修工程之工部侍郎査验明确,具折奏明,一面造册送部存査,一面即交石门易州两工部存储,令其就近选用,抵作方条等砖”。又规定各处工程需用金砖“俱令其就近选用,如实无堪以选用之砖,再行声明,知照通永道,于厂内发给,以节虚糜而杜冐滥,至现在厂及江苏省新造之砖到齐后,随时取用,俟用竣时再行烧造,亦毋庸拘定年分,总须查明实在需用数目、尺寸,奏明办理,以归核实”[5]281。

二、金砖运解

(一)包装

对选定解运的金砖,首先进行包索,金砖的包索工艺,今已不存在,可参照官窑瓷器之包索方式进行推测。首先用黄纸包封。包纸的作用,是使金砖相叠稳定而不滑摇。包纸以后,进行茭草。第一次是茭花草,即把已经包过纸的金砖每两包以上重叠茭扎。茭花草后,进行扎篾。竹篾较编织一般箩筐之篾稍厚稍宽。扎篾也分扎里篾与扎皮篾两种。花草茭后即扎里篾,一般是三道。从中间一道扎起,要求扎得紧,篾头处理要扭死藏于槽缝內。里篾扎后,进行卷龙(或称滚龙)。然后将包索好之金砖装入木制包装框里,再用稻草绳捆扎木框,以增加摆放时弹性。最后装上船经大运河运至通州[8]63。

金砖的包装费用,据《钦定工部续增则例》记载:“乾隆三年覆准,苏省造办见方二尺二寸金砖,正砖每块核准砖价银九钱一分,厂具稻草蒲包草索银九分六厘;副砖每块核准砖价银六钱三分七厘,厂具稻草蒲包草索一分四厘。见方二尺金砖,正砖每块核准砖价银四钱九分四厘八毫,厂具稻草蒲包草索银八分六厘;副砖每块核准砖价银三钱三分三厘八毫八丝,厂具稻草蒲包革索银七分四厘。见方一尺七寸金砖,正砖每块核准砖价银四钱八厘七毫,厂具稻草蒲包草索银七分四厘;副砖每块核准砖价银二钱七分七厘,厂具稻草蒲包草索银六分二厘。”[2]73

(二)解运

从苏州解运金砖至京,往往走水路。通常搭解江南粮船,沿运河至京师通州,沿途由具体官员负责全程解运。如乾隆三十一年江苏省奉文办造坛庙宫殿及宝泉宝源二局需用金砖,即由江苏巡抚指派饶树负责领运解部。

明代解运金砖用船并无定制,急用时有专船运送,平时由漕船或其他船捎带。据《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记载:“天顺间令粮船每只带城砖四十个,民船照依梁头每尺六个,永乐三年每百料船带砖二十个,沙砖三十个,明会典弘治八年题准:带砖船只除新进鲜黄船外,其余一应官民马快粮运等船,俱照例给票,着令顺带交割,按季将收运过数目,报部查勘,仍行沿河郎中等官,但遇船只逐一盘验,如有倚托势豪及奸诈之徒不行顺带者,拿送究问,回船查无砖票者,拘留送问,嘉靖三年定粮船每只带砖九十六个,民船每尺十个。”

自康熙年间起,每年农历正月,在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等府白粮漕船起航北上时,明确每船捎带金砖具体数额,到通后验收存入通州的金砖厂储备,尔后遂成定制。但也偶有特殊情况,如遇工程紧急,则需雇佣民船,如乾隆十六年三月初二日,江苏巡抚王师奏称苏州府奉文成造北京两郊坛宇工程需用金砖,但“因去冬江南粮船开行比常年较早”,而“金砖拘于火候,正月中始得出窑,敲选包捆限于时势,难以克副往例仍于粮船搭解”,必须另雇民船专门解送。

金砖在解运途中,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金砖受损时,又该如何处置?据同治十二年《江苏巡抚张树声奏为造办补办金砖动支正耗羡银款折》载,苏州府同治十二年烧造之金砖由聚成顺商船搭运二尺金砖105块,在洋遭风失事下沉,所搭金砖一并沉入水中。苏州藩司核据“起运官物船行,卒遇风浪,事出不测而有损失者,所在官司勘实,免罪不赔”之例。故请求免令解员赔缴,而另由司库筹款造解。由此可见,在解运途中,如遇天灾,发生类似的金砖受损事件时,通常解员可以免赔损失金砖价值,但江苏巡抚仍需筹款补办补解[5]244。

(三)运解费用

关于金砖的运输费用核定,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工部续增则例》记载,乾隆二十四年议准,苏省造办金砖到通,每块给上岸雇佣脚夫、租赁房屋等运输费用给银一钱二分三厘六毫四丝四忽五微,运输时原本随粮船搭解并无运价。如遇工程紧急时,需雇民船自江苏省运至通州见方二尺金砖,每块运价银三银七分,自通州运送至京,见方二尺金砖,每块运价银一钱三分七厘五毫三丝四忽。如需自通州运至圆明园,按路程70里,依照通州运北京的费用,计算所需费用[9]73。

自从乾隆二十四年核定上岸雇夫、赁房、垫抗、押砖夫所需诸项费用之后,直至乾隆三十一年《江苏巡抚明德奏为办解坛庙宫殿及宝泉宝源二局需用上岸雇夫赁房垫抗押砖夫动用耗羡银两》,此价一直保持在银一钱二分三厘六毫四丝四忽。从乾隆三十五年《江苏巡抚萨载奏办解内廷并坛庙等工金砖需用水脚动用耗羡银两》、乾隆三十年《江苏巡抚萨载奏办解宁寿宫金砖需用水脚动用耗羡银两》、乾隆五十八年《江苏巡抚闵鹗元奏办解金砖需用水脚动用耗羡银两》可知,在此期间的二十多年里,上岸雇夫赁房垫抗押砖夫等价始终为每块金砖需银一钱二分三厘。

关于金砖运输费用的支出方式,据乾隆十五年《两江总督黄廷桂为照例动支银两办运圆明园寿皇殿等处金砖事奏折》载,金砖所需水陆运费,例于上下两江司库存公银内支给。据乾隆十六年《江苏巡抚王师奏为办解金砖运送进京雇用民船水脚》记载,从苏州运送金砖进京,通常搭解江南粮船,沿运河至京师通州,所需银两于上下两江存公银内支取。特殊情况才允许雇用民船,需运费船价按照每块砖雇船水脚等银四钱九分三厘六毫,报工部核销,动支存公给。据乾隆二十三年《调任广东巡抚托恩多为饬令委员起解夕月坛台面金砖动用耗羡银两事奏折》记载,江苏省办解金砖,需用运费,所需银两于上下两江耗羡存公银内支给。据嘉庆十二年《江苏巡抚汪日章奏为办造金砖动用银款》记载,需支付安徽江宁苏州司库正项。

三、金砖储运管理机构

金砖生产事关钦工,非同小可,因此,从需求审批到任务派发,从生产监理到惩罚措施,对于金砖的进、出、运、存的每个环节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

从文献记载可知,明代苏州金砖窑为营建北京宫殿所烧造的细料方砖,是由内务府内官监会同工部议处的,工部方面则营缮司掌行,派烧于苏松七府[10]7,并由巡抚委派府、州、县官员管理,而窑址则设在苏州府,对此,申时行重修《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有明确的记载:“凡遇营建宫殿,苏州窑烧造细料方砖,内官监开数,工部题行应天、苏、松抚按官均派。应天、池、太、苏、松、常、镇,各委佐贰官,于苏州府地方,立窑募夫,选拔长洲县谙练匠作团造。完日,即委管造官解部。”由于方砖属于钦工物料,因此除了地方委官,朝廷还往往派有钦差,工部也曾委派官员至苏州“窑领敕行事”,以加强管理。例如,嘉靖五年,工部差属员,往南直隶各府,于苏州有窑处所,烧造方砖[11]293;万历二十四年为建乾清、坤宁两宫,钦差郞中戴愬至苏州烧造金

砖[4]7。

清代金砖由工部营缮司行文颁式于江苏巡抚,由江苏巡抚给帑并委派苏州府、县官员“敬谨制造”“监造输部”。显然,明清金砖官款所见委官、管工官、督造官、监造官正是地方上代表朝廷管理金砖烧造事务的官员[3]415。

由《钦定大清会典》可知,工部营缮清吏司负责营造所需物料的采办,金砖烧造也由营缮清吏司负责审批和任务下派。顺治十二年规定,凡皇家工程需用金砖,由内官监上奏,工部差遣官员前往苏州,会同巡抚进行预算,然后交派地方官员负责烧造。由此可知,工部负责对皇家工程所需金砖进行审批,然后将生产任务派发至苏州府,再由苏州府派发至窑户,苏州府知府负责具体督办。金砖质量好坏,有时皇帝也要亲自过问,稍有不慎,便会招来严厉批评。淳化轩是位于长春园正中的主体建筑,建成之时适逢《重刻淳化阁帖》竣工,就将刻板嵌于左右廊的廊壁之上,淳化轩由此得名。据乾隆三十七年《江苏巡抚萨载奏估办宁寿宫金砖分两年搭解》记载,由于修造淳化轩时金砖粗糙,曾遭到乾隆批评,故要求修造宁寿宫的金砖务须坚实细致,不容稍有草率[5]214。

[1]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曹振镛.钦定工部则例[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

[3]张友渔.中华律令集成[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

[4]贺仲轼.两宫鼎建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李国荣,宋玲平.清宫金砖档案[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0.

[6]俞樾.九九销夏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5.

[7]丁文父.金砖识录[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

[8]李广成,王文宝.漫话明清御窑金砖[J].砖瓦,2005(10):61-63.

[9]史贻直.钦定工部续增则例[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

[10]何士晋.工部厂库须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11]申时行.大明会典[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编辑:张雪梅)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Storage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Golden Brick in Suzhou Royal Kiln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E Wei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Center,Zhejiang Industry&Trade Vocational College,Wenzhou 253000,China)

Golden bricks produced by the imperial kilns were high standards building materials dedicated to flooring of imperial palacesduring the Qing Dynasty.As a very special brick material,its production,transportation,processing technology,form and the connotation all have their own unique characteristics.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ship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bricks and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imperial government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ad a very strict inspection and storage requirements on the quality,price and quantity of the bricks and set up specialized agencies to manage the bricks.

Royal kiln Golden Bricks;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management

TU-092.49

A

1671-4806(2016)06-0099-05

2016-09-17

何伟(1984—),男,河南周口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技术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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