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中江阳一体化法治保障路径选择
2016-03-16周盛盈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周盛盈
(珠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广东 珠海 519000)
珠中江阳一体化法治保障路径选择
周盛盈
(珠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广东 珠海 519000)
本文从法律障碍入手,全面分析珠中江阳一体化进程中在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表现形式,简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从改革立法体制、创新执法机制、推动区际司法协助等方面,探索珠中江阳一体化法治保障的路径。
珠中江阳一体化;法治保障;地方立法权
一、珠中江阳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律障碍
为加快珠三角一体化的进程,2009年4月17日,首届珠海、中山、江门三市紧密合作工作会议签订了《推进珠中江紧密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三市将率先在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环保、应急处理等方面展开合作,以促进要素合理流动,形成珠中江三地互动共赢的良性发展,全面提高珠江口西岸地区的综合发展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同时,珠中江三市还先后签订了医疗卫生服务、旅游、警务、农渔业、环保合作等具体领域的合作协议。
2014年11月20日,《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加入珠中江经济圈的请示》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该《批复》原则同意阳江市按“3+1”(珠中江+阳江)模式参与经济圈建设,同时建议,阳江市与珠中江之间主要依托珠海--阳江对口帮扶,重点加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建设、社会民生事业、区域环境治理等方面对接合作,逐步带动经济社会全面融合发展。
2015年7月16日,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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