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歧视”的表象与本质
——与程承坪、邱依婷商榷
2016-03-16鲁保林
管理学刊 2016年6期
鲁保林
(贵州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2488)
“所有制歧视”的表象与本质
——与程承坪、邱依婷商榷
鲁保林
(贵州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2488)
鼓噪“所有制歧视”的真实意图是想模糊公有制与私有制界限,为进一步推行私有化鸣锣开道。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的目标是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之于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理性,还在于它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完全掌控的经济和物质力量。如果放任私有化改革,则最终会使中国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
所有制歧视;国有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经济基础;上层建筑
程承坪、邱依婷在《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4期)发表的 《所有制歧视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兼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歧视》)一文,基于新自由主义立场“批评”了我国“普遍存在”的所有制歧视现象,剖析了出现这一现象的理论与政治认识根源[1]。通读全文,笔者认为,该文对“所有制歧视”现象存在严重误读,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和运用也存在偏差。其实,鼓噪“所有制歧视”并非暂时和孤立现象,结合前几年关于“国进民退”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的激烈争论,我们不难发现,《歧视》一文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鉴于该文的理论分析和逻辑论证存在不少谬误,且“所有制歧视”这一论断也容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我们认为有必要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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