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安工作的要求
2016-03-16牛康
环球市场 2016年15期
牛 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浅谈《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安工作的要求
牛 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目前,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格局的变化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但是人民内部矛盾仍然是占绝大多数的,严重的暴力犯罪仅占少数,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公安机关工作带来影响是无可厚非的,如果继续沿用传统侦查模式就会使一些案件因为缺乏必要有效的证据而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对其的制裁。
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工作要求
1、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对公安刑侦工作的影响
1.1 工作业务量将明显增加
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的描述由原来的“证据有下列七种”改为“证据包括”八种但不局限于八种。因此,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对证据的收集范围更广,收集证据的内容更多,工作业务量将一定程度增加。再者,新刑事诉讼法对相关人民警察必须出庭作证的规定,将使得相关的刑事技术人员必须抽出一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出庭作证和学习与出庭作证相关的业务知识。
1.2 人身安全环境发生变化
对于负责物证勘验和检验鉴定的刑事技术员人员出庭作证,必然会涉及一些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尤其是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毒品犯罪等恶性案件的出庭作证,往往会使得出庭作证的刑事技术人员及其家属的身份和住所等信息泄露,受到一定的伤害或者威胁。
1.3 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的修改对刑侦工作的影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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