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
2016-03-16□文/白晓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16期
关键词:对策
□文/白 晓
(新疆交通职业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
□文/白 晓
(新疆交通职业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提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农业现代化要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文阐述农业现代化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需要,分析现阶段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提出通过借鉴国外农业发达国家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加快培育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策
收录日期:2016年6月15日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小规模的经营和农户各自为战的经营方式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需要进行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目前在我国农村,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形成的“一家一户”单打独斗搞生产的状况,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升级,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迫切需要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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