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发展权视野下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
2016-03-16刘竹青詹王镇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刘竹青,詹王镇,2,3
(1.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2.国土资源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北京101149; 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兰州 730010)
土地发展权视野下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
刘竹青1,詹王镇1,2,3
(1.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2.国土资源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北京101149; 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兰州 730010)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基于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必然要征收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农民使用的集体土地,作为对价,政府补偿给集体和失地农民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及青苗补偿费等相应的费用,但是现行的补偿标准过低,导致失地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通过对国内外土地征收制度的研究,在正确界定土地发展权的概念、厘清土地发展权的主体、对比国内外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引入土地发展权概念,提出构建我国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设想,从而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证城市化顺利推进。
土地发展权; 土地权益; 保障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为缓解土地的供应紧张问题,政府必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大量涉及农村集体的土地,但由于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的不完善,现行征地补偿主要是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土地法律上当下的财产价值予以市价补偿,而对被征收土地因用途转变而产生的巨大增殖利益不予以补偿,导致补偿普遍偏低,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可见,农民土地权益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发展权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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