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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保障 又预防
——适时转行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

2016-03-16古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12期
关键词:制度

既保障 又预防
——适时转行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

持续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无论是立足当前解决突出矛盾,还是着眼长远谋求可持续发展,无论是深化理论研究,还是引领实践探索,都面对一个共同命题——如何将当下以保障功能为主转向未来更加积极的制度安排。

“积极社会保障(福利政策)”的理念在上世纪80年代的欧美提出,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经历了二三十年代世界经济危机的惨痛过程,欧美普遍建立起“凯恩斯—贝弗里奇”模式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了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但遭遇70年代“石油危机”后,既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暴露出过度福利依赖、政府责任沉重的弊端。于是,“新保守主义”大行其道,中左派也开出了“积极福利政策”的药方。二者殊途同归的政策目标是,强调公民福利权利与责任的平衡;缩小传统社会救济的受益范围,谋求以工作为导向的福利制度;注重人力资本投资,以培训和教育作为普遍的福利形式。这些理念及其实践,显示出几个特征:一是不囿于现金给付范畴,把福利概念延伸到培训、教育、促进就业等非现金服务;二是突破被动救助贫困群体的“后置”模式,将保障功能前移到提升人的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以期预防贫困的普遍发生;三是重新调配政府、社会和公民的责任,谋求实现福利成本分担;四是超越“生老病死伤残”等社会保障传统的项目框架,将其扩展到以“工作”为中心的更广阔领域。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晚于欧美诸国,世纪之交前后的20多年,由政府主导,着力建立基本保障体系和扩大覆盖面,这是正确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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