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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背景下基建并账的处理分析

2016-03-15侯瑞洁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期

侯瑞洁

摘要: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到事业单位会计大账核算中,对基建项目实施双轨制的核算方式,在强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预算执行控制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背景下的基建并账基本原理和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基建并账 会计处理

一、基建并账的基本原理

2013年元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文简称“新制度”),自该制度颁布实施之日起,所有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除需要依据国家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之外,还必须严格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建账及核算。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在建立基建账目并对与该账目相关的业务进行独立核算时,应当以月度作为基本单位,将与基建账目相关的所有数据并入到本单位的会计大账当中。基建并账这种处理方式的实行,不但有效解决了原本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及基建项目投资决算前形成的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而且还进一步提升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这充分证明了新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制度对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原理进行了详细阐释,具体如下:对本期基建项目中产生的经济业务及具体的经济事项进行类别划分,并对与经济业务及经济事项有关的拟建账本期发生额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严格依据新制度的规定要求,将基建账并入到单位会计大账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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