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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博士制度探析
——兼论对中国博士教育的启示

2016-03-15郭潇凝

河南社会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博士学位博士生研究型

郭潇凝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北京海淀100088)

英国博士制度探析
——兼论对中国博士教育的启示

郭潇凝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北京海淀100088)

博士学位,作为当前学术领域的最高学位,是对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培养与认可。我国一向十分重视博士生教育,博士教育的质量与博士制度的发展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博士制度自设立以来,发展迅速。但是,随着我国博士生规模日益壮大,博士教育需求日趋多元化,我国现行博士制度需要适时改革。与我国博士制度相比,英国博士培养制度在模式设置、培养方式等方面更具灵活性与实用性,并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对我国博士教育制度的发展有一定的启发作用。根据我国博士教育现状,增设新型博士培养模式,并与传统博士培养模式分工协作,将有助于完善我国博士制度,促进博士生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博士制度;博士生培养;英国博士制度

一、前言

(一)博士制度的发展进程

博士制度,最早可追溯至中世纪的巴黎大学①。与现代意义的博士学位有所不同,那时,博士学位是进入大学执教的资格证书[1],通常只授予神学或法学领域的学者。1810年,世界上第一所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现代大学——德国柏林大学(现为柏林洪堡大学),在校长威廉·冯·洪堡(Wilhemvon Humboldt)的倡导下,设立了一种以研究为主要内容或方法的博士学位,要求学生提交论文并通过口试,以考察研究的创造性和理论深度。由此创设了现代意义的博士学位制度。

后来,德国设立的这一以研究为本的博士制度被美国认可。美国开始引入德国研究型大学理念与博士培养制度。1861年,美国耶鲁大学设立博士制度,设定学制三年,要求博士生们完成特定课程,掌握至少一门外语,并通过论文评估与答辩。紧接着,美国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等高校也相继设立博士制度。

英国教育一向倚重教学,并不接纳研究型博士制度模式。直至20世纪,迫于欧洲大陆与北美学术界的压力,以研究为本的传统博士制度才得以引入英国。但是,英国博士制度的发展却颇为迅速。根据博士制度的特点与优势,结合国情,英国的博士制度逐渐形成了多元化发展的模式,为英国的教育体系完善与人才培养增添了力量。引入传统博士制度也成为20世纪英国教育的伟大革命,奠定了英国博士生教育的基础。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博士制度起步较晚。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自198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后,国务院又分别在1980年12月、1981年5月批准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自此,我国的博士学位制度正式确立。1981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我国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51个,学科、专业点812个[2]。1983年5月,我国首批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大会上被授予学位证书。

博士制度与博士研究生培养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议题。自博士制度设立以来,我国博士教育发展十分迅猛。1981年至2006年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批准了10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专业。至2006年,全国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计34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37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737个[3]。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1998年我国的博士生仅有14962人,随着人数的逐年递增,到2006年,全国博士招生数为55955人,到2014年达到72634人[4]。我国全国的博士授予学位人数也自1994年逐步增长,由1994年的3590人,发展到2010年的50735人,突破年授博士学位5万人[5]。我国的博士学位授予数量已经超过英国、德国、韩国、日本、印度等国,仅次于美国[6]。

(二)中国博士教育面临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博士教育模式,追本溯源是西方教育模式的舶来品,是从文初提及的19世纪德国研究型博士制度发展而来的。我国的博士制度在短短30多年的发展中,进步神速,但是,博士生的规模与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的增加,远超制度理念与观念的成长速度。在我国博士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内对博士学位存在着误读与误解。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影响力的提升,我国同国外在教育交流上日趋频繁。高校间的“联合培养”“访问学者”等中外校际交流培养模式给予我国师生越来越多的国外学习机会。但是,将外国模式介绍回国内的过程中不乏中外文直译的情况,导致望文生义、以讹传讹造成的误读难以避免。如果这些误读长时间没有得到有效纠正,深入人们的认知,那么日后的拨乱反正也会十分困难。

“博士”一词,在中国古代曾是官名,后发展出多义,除博士学位、博士头衔的意思外,可指博古通今的人才,或掌握专门技能的人。因此,提到博士,人们常直接将之与知识渊博画等号。其实,博士一词当学位讲时,强调的是博士生经过一定学制期间研究工作的学习锻炼,具备独立研究与批判性思维的能力,是毕业后发展学术研究生涯的基石[7]。现代意义的博士学位,代表的是大学对博士生深入从事某项专门研究的能力的认可。虽然博士也要求知识面广,但更为看重其对专业领域的深入了解与认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无所不知。

误读与误解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与博士生之间的认知关系,影响着博士生的毕业方向,也影响着许多人的读博动机,导致许多现实问题的存在。突出表现在我国与西方国家对博士学位的认识存在很大差异。西方国家的年轻人能更理性地看待博士学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进入职场或继续深造。而我国自古以来奉行“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加之博士学位对应一定的职位级别待遇,造成一些博士生的读博动机带有明显的功利性,枪手代写、论文抄袭、学术腐败等恶性事件不断出现[8]。这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国家学术成果的发展是不利的,需要从制度上予以改变、遏制。

目前我国大部分博士教育模式属于一刀切,即普遍是研究型博士教育。这种研究型教育模式多以培养专业领域的学者为目标,就业方向多为高校与科研机构。但是,随着博士生规模不断壮大,而高校接受毕业生的能力趋于稳定,越来越多的博士毕业生进入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竞争愈发激烈。研究数据表明,近年选择进入高校及科研单位的博士毕业生比例越来越低,而进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却越来越多[9]。

博士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日趋多元化是我国博士教育发展的结果。但是,研究型博士学位与这种就业方向多元化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我国的博士生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取得了博士学位,但是限于我国研究型博士培养制度以及就业的现实情况,许多博士毕业生没有走上继续科研的道路,这与研究型博士的培养目标是有出入的。再者,一般情况下,由于博士生攻读博士期间有论文、项目、教学等多重压力,参与社会工作实践的时间十分有限,因此,这些毕业生择业时往往面临着经验不足、年龄偏大的窘境。这不仅是对博士生个人时间、金钱的浪费,也是对国家博士培养资源的浪费。

不仅如此,从我国博士培养的具体要求来看,我国目前的培养方式与研究型博士定位也不完全匹配。我国博士生在校期间,不仅要根据研究方向完成几十万字的毕业论文,根据学校毕业要求发表一定数量的期刊论文,参与一定数量的课题研究,还要上课考试完成作业修满学分,参与教学环节,比如作教师助手,甚至还要进行规定时间长度的社会实践等。环节繁多,要求也日益严格。比如,不同高校对发表论文的期刊类别及数量有不同要求,有一些比较严格,还要划分期刊等级,对发表论文不达标的博士生不准予毕业。这暴露出两个问题:第一,各高校以期刊论文数量作为毕业的硬性要求,那么这其中为毕业发表的论文质量又如何呢?期刊论文是发表科研成果的重要途径,是衡量博士生、博士点科研竞争力的关键指标。学术期刊反映的应是学界最新颖、最重要的观念、学说、发现、发明等科研成果。但是,现在职称评定、毕业、科研点评定都与发表期刊论文捆绑在一起,而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等学术期刊的数量毕竟有限,因此,许多发表人已经不能以严谨的态度对待论文发表,而是为了发论文而发论文,造成学术腐败等问题不断出现。博士生无法在紧张的学术环境中完成发文任务,延期毕业的情况愈发普遍。第二,我国目前的博士生培养模式大部分是以研究为主要内容,课题项目研究以及围绕科研成果形成论文是主要的培养环节。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博士培养的主要目标定位不准,一味地通过增加培养环节试图解决出现的问题,不仅没有根治问题,反而给博士生增添了负担,分散了博士生的精力。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博士培养模式其实是以研究型培养为主的混合实用型培养方式。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增强了博士生的能力,有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但也忽略了时间效能与博士生能力培养的紧张关系。我国的博士生培养以三年学制为主,近年有些高校逐渐改为四年。在这短短的三四年间,如果每一个博士生能高质量地做好研究,踏踏实实地做出成果,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如果还要急于在数量上相互比拼,盲目地制定培养环节,就会滋生上述的一系列问题,进而影响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二、英国博士制度

(一)英国博士制度的产生

1917年,英国牛津大学设立博士学位。同年,英国大学协会也制定了博士学位条例[10]。这标志着博士制度在英国正式设立。虽然英国博士制度的起步时间比欧洲大陆晚了一个世纪,比美国晚了50年,但是,其规模扩展的速度十分迅速。牛津大学设立博士学位之后,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英国所有大学的几乎所有学院都设立了博士学位,并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11]。1917年到1959年间,英国获准入学的博士生总人数约47020人,博士学位的授予数量总计24997人,通过率约为52%[12]。

英国之所以引入博士制度,是迫于北美和德国学术界的压力。德国创设博士制度以后,美国、英国的学生和学者都能从德国的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14年一战爆发后,对不能赴德攻读博士学位的美国研究生,美国的大学可以向他们提供博士教育[12],这使得英国感到压力。考虑到学术教育的前景,英国开始着手发展本国的研究型博士学位项目。

这个时期的博士制度,通常以学术研究为主,要求博士生在三年左右的时间里完成对一个科研项目或课题的深入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考核的学生可以被授予博士学位,进入学术界继续从事研究活动。这种传统的博士制度注重博士生研究能力的培养,要求博士生独立完成专业的有理论深度的课题研究,并在其研究领域做出创造性学术贡献。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博士的培养方式面临了许多现实方面的挑战。传统博士强调的是学术能力及科研成就,毕业生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多是进入大学或研究所继续进行学术研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大学的学术研究成果,提高了高校学术水平。大学也因此成为19世纪设立传统博士学位以来博士毕业生们的工作首选。可是,面对逐年递增的博士生,英国高校的职位逐渐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高校财务危机的雪上加霜又进一步恶化了这一局势。与此同时,社会上公司雇主对传统博士能否胜任职务提出质疑——因为传统博士制度培养出的博士生虽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却往往缺乏实践经验,职业技能掌握不足。面对高校削减师资队伍,公司雇主对传统博士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又不信任的两难困境,许多博士生只能选择进入非学术机构工作。

除此之外,传统博士制度的学业完成率低、学业年限长、研究领域狭窄等特点无法适应不断出现的应用性强的学科新领域[13],传统博士制度与社会需求出现偏差。这些不断出现的现实问题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传统博士制度下培养学术人才的内涵和机制亟待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博士教育制度发生了一系列变革。

(二)英国博士制度的变革

1992年英国布里斯托大学授予第一个教育博士学位,由此创设了英国第一个专业博士学位(Professional Doctorate)。此后,英国其他大学也纷纷设立专业博士学位。工程博士、工商管理博士等专业博士学位相继出现,且种类和数量迅速增长。据统计,到2005年,英国设立了51种专业博士学位,开设了189个专业博士学位项目[14]。2003年,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对专业博士提出了认可标准,指明专业博士与传统博士的博士生研究水平应当相当,要求专业博士对研究领域内的知识与实践有所贡献。此外,专业博士应当在六年内完成学业,且不是每一个博士生都能毕业,这也是该委员会对专业博士项目提出的原则要求[15]。

专业博士学位的设立,是继传统博士制度出现后英国博士教育发展史上又一重要变革。与以理论为导向的传统博士相比,专业博士更注重实践。在专业博士项目中,博士生接受的是一个完整的结构化培养安排,包括教学和研究两个方面,也被称为模块教学。在课程方面,专业博士培养设置课程学分,提供针对博士生研究课题的科研训练,而在传统博士体制下,博士生一般可以独立自主地安排研究事务。在学制方面,专业博士通常需要两年,比传统博士的学制短,这使得专业博士在时间上更加灵活,满足了更多人对博士学位时间上的需求。在入学资格方面,大部分专业博士学位要求申请者获得其研究领域的硕士学位,而传统博士学位仅要求二等荣誉学位。在论文的篇幅上,专业博士的毕业论文更为灵活,一般在50,000字到80,000字不等,因专业不同而各有差异。通常,专业博士的博士生需要提交两篇小篇幅的研究报告,如英国巴斯大学(University of Bath)要求博士生提交两篇分别为25,000字和15,000字的研究报告。

除设置专业博士外,英国在传统博士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专著类学术贡献为衡量标准的博士类型——论著类博士(PhD by Publication)。论著类博士制度由剑桥大学于1966年采用,以博士生在期刊上发表文章或出版论著作为授予博士学位的标准。论著类博士学位关于论文的标准,因学院、专业、期刊和出版社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一些专业领域,如艺术、设计、绘画领域,英国还设立了基于表现的博士学位或基于实践的博士学位(Performance-Based Doctorates,Practice-Based Doctorates)。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是学生的作品,如作曲、绘画等创造性成果。由于其学位的名称常含有相关专业,如音乐博士,这一类博士也被部分学者归入专业博士范畴。

此外,为了吸引北美留学生,英国还借鉴美国的经验,将教学元素融入博士制度。2001年,在政府的资助下,英国10所知名大学发起设立了新制博士学位(New Route PhD)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大学。与传统博士制度相比,新制博士增添了教学元素,授课教学贯穿了整个博士期间,是在传统博士制度基础上的创新。新制博士制度的学制通常为固定的四年,确定的学制降低了海外留学生的就读成本和风险,吸引了海外留学生赴英攻读博士学位[16]。

(三)当代英国博士制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博士体制呈现多元化的结构和发展趋势。目前,英国最常见的博士学位类型,包括传统博士学位(Traditional PhD)、论著类博士学位、专业博士学位、新制博士学位和基于实践的博士学位等多种博士学位类型[17]。多元化的博士教育体制与英国政府的政策引导密不可分。英国政府明确了传统博士制度以培养学术研究人才为目标,积极发展多种博士制度,从而缓解和解决了传统博士制度就业面狭窄的问题。

英国传统博士多采用课题论文这一单一的评估标准,而多元化的新型博士学位模式因其融合了多种评价因素而显得更为务实。如专业博士制度将教学模式、实务培训和成果评估融合在一起,旨在满足职业领域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和专业博士对实务工作能力方面的要求[18]。英国许多大学还要求专业博士学术研究的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相一致。在学制方面,大部分专业博士都是非全日制的,对于个别全日制的项目,也允许这些专业博士生将课余时间投入工作中[19]。在这样的培养模式下,专业博士对实践发展中的专业问题能有所建树,但学术研究能力不及传统博士,专业博士培养模式一般不能为进入高校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提供资格[20]。

与专业博士相似,新制博士也融合了授课模式,但更为严格,课程往往要经过考试并要求通过。新制博士的培养计划还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研究训练与个人职业发展[17]。这种博士模式是传统博士、专业博士的结合,因此,新制博士又被称为“综合博士学位”[21]。除了特定的课程,新制博士制度还要求像传统博士一样完成一定字数的博士论文,学术要求与传统博士相似。

英国政府发布报告,将科研能力及方法训练、教学能力训练等内容融入传统博士体制之中,以改善传统博士太过专业化、技能训练明显不足的问题。这也反映出英国教育界有关博士人才培养理念的完善——即培养更多为社会提供服务或帮助的人才,而不仅仅是为了研究学术而研究学术的人。

根据英国剑桥大学的官方网站信息,在剑桥大学法学院,攻读PhD博士学位的学生需要预先参与一个为期一年的研究训练项目,取得法学研究方面的研究生学习资格,即Certificate of Postgraduate Study(CPGS)in Legal Studies。除了参与每周的研究训练课程,在这个先期项目接近尾声时,学生需要提交三项成果,包括个人研究记录、15,000字的论文以及博士研究课题规划。同时,学院学位委员会为其任命导师,连同学院内的另一位指导老师,将会对学生这一年的研究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采用面试形式,类似于我国高校的答辩。只有满足学习资格要求并通过一年期研究项目评估的学生,才能由学位委员会决定注册其为博士生②。英国爱丁堡大学也设立了法学博士学位,规定在为期三年的博士项目中,博士生需要在第一年接受法学研究课程和培训,从而加强博士生研究、写作、演讲、论文布局的能力③。牛津大学等英国大学也都有类似规定。这表明,英国大学的博士学位已将研究能力训练融入传统博士体制之中。

在取得博士学位的具体规定上,英国博士培养通常十分看重博士生最后的研究成果。例如,剑桥大学法学博士制度以课题研究为主,要求全日制,学制三年到四年,最后完成一篇80,000至100,000字的论文并通过答辩。爱丁堡大学的博士生需要在主导导师和辅助导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博士研究项目结束之时,提交一篇不超过100,000字的论文并参加答辩,由其校内和校外该领域的专家评估博士生的研究成果。

不仅如此,剑桥大学法学院在接收PhD博士生申请时,将申请人的实务经验也考虑在内。根据其官网信息,在剑桥大学法学院中,有相当一部分博士生是来自世界各地的资深律师,他们已经从事了多年的专业工作,积累了许多法律实务方面的经验。这也说明当代英国博士教育对实践工作的重视。虽然博士制度以研究为主,但是职业技能与实务能力也是英国博士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博士生在参与博士项目深造时更务实。他们往往将实务中碰到的问题引入研究课题,通过几年的深入思考将问题解决,以此将理论研究与实务相结合,从而形成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三、英国博士制度对中国博士教育的启示

与英国多元化博士制度相比,我国的博士体制显得较为单一。目前,我国的博士培养模式与英国传统博士制度最为相似(除教育、工程、医学等五类专业中设置有类似于英国专业博士的学位模式外)[21]。相较于英国传统博士制度,我国的博士制度通常要求博士生对学术课题有较深入的理论研究,也通过博士论文与答辩的方式评估博士生的学术水平,并以此判定是否授予其博士学位。我国一些大学在博士培养计划中采用学分制,融入研究方法训练和课程教授,与英国专业博士和新制博士的一些特点相近。同时,我国大学还要求博士生在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论著,这与英国论著类博士制度一样,注重博士生的学术研究能力的提升与研究成果的形成,对研究成果的高产出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纵观英国博士制度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英国博士教育的发展是积极借鉴国外经验、顺应历史潮流,并与英国实践情况紧密结合的结果。在德国、北美学术界发展传统博士学位时,英国顺应世界学术潮流,积极引进传统博士学位模式,发展了英国的学术研究型博士制度。当传统博士培养模式面临高校研究人员饱和但又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的两难局面时,英国博士制度又结合本土引以为豪的授课式、实践式教学模式,发展出专业博士、新制博士等博士培养类型,并且,英国通过不断调整培养内容,其多元化的博士制度类型既重视博士生的科研能力训练,也关注他们的实践技能训练,从而引导这些博士生真正为社会、为国家发展做贡献。

就我国而言,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我国博士教育也进入了新时代:从急于培养大量高层次人才逐步向健康理性的精英化教育转型。要解决我国博士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正视我国博士教育发展的现状。第一,经过我国近三十年的扩招以及增批博士授予单位等政策制度的支持,博士生的规模空前庞大。而高校、科研机构的岗位是有限的,其吸纳毕业生的能力与以往已大不相同。虽然许多博士毕业生选择进入博士后站点,但也只是暂时的,一般两年以后还是要面临就业问题。第二,博士生经过多年训练,具备了科研能力与专业知识,这些毕业生必定要投入工作才能创造价值,才能将知识转化成生产力,才算学以致用。目前,博士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日趋多元化,因此面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展的博士生应更加注重职业技能,不仅要学习知识,还要掌握技能,深刻了解行业发展的动态与未来走向。

英国博士制度在早期变革之时,也经历过这些问题,并通过发展专业博士等新型博士类型,对博士生予以分流。目前我国也处于这一节点。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国的博士制度,可以从英国的博士制度发展模式得到启示,考虑增设博士培养类型,并在此基础上,细化每种类型的培养方向与目标功能。多元化的博士培养类型是世界博士教育的大趋势,这样的做法也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因此,增设博士类型,区分研究型博士培养模式与实用型博士培养模式,这一做法是可取的。

研究型博士培养模式以学术科研、培养学者为目标,主要的培养模式是围绕研究课题,通过文献、实验、调查等研究方法,在学术上形成研究成果,并最终通过论文表述出来。因此,毕业论文的质量是最主要的评判依据。取得研究型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进入高校或科研单位。这一类型可以延续我国现有博士制度,在培养方式上予以调整即可。另外,实用型博士培养模式可适当降低对科研成果的要求,增加行业实用性知识与技能训练,侧重实践、授课等培养环节,毕业考核以项目运营或具有实践创新性的论文或以综合考评为依据。这一类型的博士毕业生可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知识与技术指导,应当是推动行业发展的智力推手。

在此基础上,研究型博士制度与实用型博士制度应在制度设计等方面有所区分。比如,在招生方面,对研究型博士生应重点考察其学术研究潜力,而对于实用型博士生,实践经验、对行业的需求与发展认识可纳入考察范围。

在培养环节设定方面,应当以培养目标为导向,有偏向地选择培养方式。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来自各行各业、不同年龄层,雷同的博士教育模式已然不能满足众多的教育需求。博士培养应当是一种高端教育、精英教育,是在已有的教育基础之上的再深化,需要因人而宜,不能再像研究生甚至本科教育一样统一培养、统一管理。虽然博士生在研究方向、课题选定方面享有更多自主权,一般可以从事感兴趣或实际需要的课题研究,但是,博士培养更应是博士模式整体机制的相互配合。对于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并希望借助博士培养提升专业水平的博士申请人,与致力于进入高校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申请人,博士培养的侧重点应当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实用型博士的培养更注重实务问题解决、理论知识运用,学术交流、前沿讲座等方式更能激发其参与兴趣;而研究型博士的培养更关注理论创新,通常也需要更多时间从事研究,博士论文等成果性评价体系更适合他们。

在学制方面,研究型博士应实行全日制,根据其所研究的课题情况予以弹性学制。因为研究课题文理有别、难易有别,所需时间不能只适用一个标准。对于研究型博士的学制设定,应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由导师与博士生讨论确定,导师应按计划与博士生沟通进展,督促、帮助博士生的研究工作。而对于实用型博士制度,可以比照研究型博士制度,适当缩短学制,或采用非全日制方式培养。英国博士制度也有全日制(Full-Time)和非全日制(Part-Time)之分。参与全日制博士项目的学生需要在学制内专注地从事项目研究,如果他们不能在时间上做出安排,可以选择其他非全日制项目。例如,剑桥大学法学院的官网就明确指出,在博士项目中,非全日制读取博士研究学位的做法不被接受,除了学术原因的交流访问和野外考察之外,所有的博士学生在研究期间通常被要求住在剑桥。爱丁堡大学法学院的博士项目则规定,全日制博士的学制为三年,而非全日制博士的学制为六年。

在就业方面,高校与科研机构可在招聘环节规定只招收研究型博士毕业生,以此实现同实用型博士毕业生的分流。这样一来,申请人在申请博士学位之前,需根据就业方向进行选择,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博士生不了解博士教育盲目或急功近利攻读学位的情况的发生,使博士申请人能更谨慎地选择合适的博士培养方式。

除此之外,虽然同是博士学位,由于二者的培养目标不同,在制度设计、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应有所区别。只有从观念上转变对学历的认识,正确看待不同学位设置、不同培养模式的功能与方向,准博士生才能理性地根据自身情况与兴趣选择正确的发展道路,我国的博士制度才能健康积极地发展。

但是,通过对英国博士制度的考察,不难发现,英国的学位类型过多,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我国的博士教育应该立足自身发展状况,以谨慎的态度适当发展新型博士制度,从制度设置上解决现行博士制度存在的问题,且不能盲目扩展培养模式,以免过犹不及。总之,我国博士教育发展至今,博士生规模不断壮大,博士毕业生就业方向日趋多元化,以及切实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说明我国现行的博士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对博士教育的多方面需求。因此,我国博士制度的发展需要革新,需要增设新型博士培养制度,以补充现行博士制度,从而根治我国博士制度存在的问题。

注释:

①一般认为,巴黎大学于13世纪设置博士学位,也有部分文献主张最早的博士学位出现在1150年至1180年间。

②资料来源于University of Cambridge官方网站。

③资料来源于University of Edinburgh官方网站。

[1]Park.C.Redefining the Doctorate[M].New York: The Higher Education Academy,2007.

[2]陈洪捷,赵世奎,沈文钦,等.中国博士培养质量:成就、问题与对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06):40—45.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学位授予单位名册(2006年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4]沈文钦.博士培养质量评价:概念、方法与视角[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9,(7):47—59.

[5]潘山.中国博士学位授予制度的历史考察[D].云南:云南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13.

[6]中国博士质量分析课题组.中国博士质量报告[R].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7]Mullins,G.&Kiley,M.'It's a PhD,not a Nobel Prize':HowExperiencedExaminersAssess Research Theses[J].Studies In Higher Education, 2002,(4):369—386.

[8]吴昊.中国需要怎样的博士教育[J].科学新闻,2014(08):1.

[9]范巍,蔡学军,成龙.我国博士毕业生就业状况与趋势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0,(7):79—81.

[10]饶燕婷.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博士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变革[J].现代教育论丛,2009,(11):65—69.

[11]Simpson,R.How the PhD Came to Britain:A Century of Struggle for Postgraduate Education [M].Buckingham:SocietyforResearchinto Higher Education,1983.

[12]Larson,M.J.TheDevelopmentofthePhD Degree in Britain,1917-1959 and Since:An Evolutionary and Statistical History in Higher Education[J].History of Education,2012,(4):559—561.

[13]许明.近年来英国博士生教育发展的主要动向[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5,(8):56—61.

[14]吴学忠,张丽.管窥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J].教学研究,2009,(32):26—30.

[15]周富强.英国专业博士教育发展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27):84—88.

[16]Park,C.New variant PhD:The Changing Nature of the Doctorate in the UK[J].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Policy and Management,2005,(2): 189—207.

[17]Park.C.Redefining the Doctorate[M].New York: The Higher Education Academy,2007.

[18]邓光平.英国专业博士学位设置的政策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5,(11):24—28.

[19]朴雪涛.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发展的特征及启示[J].教育研究,2005,(5):77—82.

[20]黎学平.英国专业博士学位的形成、初步发展及主要特点[J].比较教育研究,2004,(10):53—58.

[21]胡钦晓.英国新制博士学位的特色与启示[J].教育研究,2013,(8):125—132.

责任编辑 宋淑芳

责任校对 张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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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5X(2016)11-0116-07

2016-09-03

郭潇凝,女,河南郑州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比较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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