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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诈骗犯罪的类型及侦防对策研究

2016-03-15张冠男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作案犯罪分子银行卡

张冠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38)

微信诈骗犯罪的类型及侦防对策研究

张冠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38)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微信现已成为人们进行日常交流所不可或缺的工具,并融入到了我们的生活中。截止到2015年10月,微信用户的注册使用量已将近6亿。微信软件在拉近人与人之间距离的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便利工具。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给人们的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微信诈骗犯罪作为网络犯罪的一种,具有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侵害对象广泛、诈骗数额大等突出特点。针对当前微信诈骗的现状,对微信诈骗犯罪的类型和侦防对策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微信诈骗;案件类型;侦防对策

一、微信诈骗产生的原因

移动互联网的时代,微信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代表作品。从2011年推出这款软件到现在,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微信逐步从简单的即时通讯工具已经发展到现在集多功能、多媒体于一身的综合性软件,如今微信已经拥有6亿用户的使用量。然而,新科技的发展必然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微信软件现如今也已经成为网络诈骗的温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窃取公、私数额较大的财产。通过分析总结,微信诈骗的产生有如下原因:

(一)社交功能新颖独特

微信软件新添加的“摇一摇”、“漂流瓶”、“查找附近的人”、“打招呼”等这些新颖的功能,吸引着人们不由自主地去尝试这些新的功能。以“摇一摇”功能为例,人们只需来回摇晃手机,就可以搜索到在同一时间里使用这项功能的人。腾讯公司新推出的微信软件不仅具有QQ软件能够发送文字的功能,而且还可以发送语音,既省时又省力。凭着这些新的功能,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在一般情况下,在受害者使用“摇一摇”功能后,“摇”到的“陌生人”就会主动进行搭讪,犯罪分子赢取受害者的信任后,犯罪分子就会实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屡见不鲜,成功率极高。

(二)微信购物的快速发展

目前,微信购物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微信应用中绑定自己的银行卡,然后进入“购物专场”选购自己需要的商品,在线完成订单的支付。另外一种购物方式是通过在朋友圈发布商品的图片与信息,有意向的买家通过微信与卖家沟通商品的具体情况,买家同意购买后,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红包、网银等方式汇款给卖家,卖家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完成商品的交付。但是微信购物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很多微商都是无照经营,微商的真实信息、地址难辨,消费者维权困难;其次,虚假广告泛滥,微商在朋友圈里发布的图片有时都是专柜上真品的图片,可是买家收到的商品中假货居多,因此朋友圈里的商品的真实性较弱;最后,朋友圈中销售商品时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买家支付货款安全隐患较高。

(三)微信支付的方便快捷

由于微信软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腾讯公司也推出了相应的的支付平台,也就是微信支付。微信支付是集成在微信客户端的支付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就能完成快速的支付方式。微信支付需要绑定用户银行卡,用户可以通过绑定的银行卡就可以进行安全、快捷、高效的支付[1]。例如,人们去超市购,付款时多喜用微信二维码进行支付,收款人只需扫一下付款码即完成付款,省去了收银员找零的麻烦和时间。然而,就有一些犯罪分子就开始利用微信支付进行诈骗。

(四)微信用户的非实名制

用户在注册微信的时候,只需一个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或者QQ号码即可注册成功。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作案后,由于其并没有实名注册微信,无论是在受害人报案时,还是公安机关进行侦破案件时,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就使犯罪分子更有恃无恐地进行诈骗,因而助长了他们进行诈骗的嚣张气焰。

(五)相关法律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微信营销是一种新型的网络销售方式,因此对网络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微信广告任意发布,而已经出台的《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已经很难较好的制止目前的现状,而且微信广告并不受到时间、地域的限制,监管部门鞭长莫及,很难将其纳入全部的监管范围。就目前而言,行政处罚已经不能有效制止微信广告的散布。

二、微信诈骗的主要类型

(一)利用代购诈骗

此种诈骗方式通常以“海外代购”的方式进行,海外代购一可以解决人们在国内买不到产品的需求,二是消费者可以低价购买所需产品。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态,在朋友圈发布可以代购产品的信息,在受害者付款后,诈骗分子就会称商品被海关扣下,需要加付税款等这些理由要求受害者继续付款,在受害者第二次加付款后,不仅收不到货物而且还联系不到诈骗分子。

(二)利用二维码诈骗

这种诈骗模式是诈骗分子通过给消费者折扣或者低价处理消费者所需产品的方式,随后给予他们一个商品的二维码让其扫描,实际上这个二维码带有木马病毒,在消费者扫过二维码之后,诈骗分子即可在后台获得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受害者的网银、支付宝的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三)盗号诈骗

这种诈骗模式类似于QQ盗号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盗号木马盗取微信账号、密码及相关资料。然后向该账号里的好友发送求助信息,说自己有困难需要金钱上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朋友一般都会施以援手,将钱汇到骗子指定的账户中。这种诈骗手段虽然不太高明,但是诈骗分子却总能得手。

(四)身份伪装诈骗

这种诈骗模式是指诈骗分子通常会把自己说成是高富帅、白富美或者是很有社会地位等这样的身份,在骗取防范意识薄弱的青年男女情感上的信任之后,会声称自己金钱紧张、家里遇到困难等理由借钱,随后诈骗受害者的钱财。

(五)点赞诈骗

这种诈骗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要求集满若干个“赞”之后就可以获得商家赠与的礼品或者是折扣,可是当大家集满这些“赞”后,所得到的礼品或者是折扣却不是当初商家所承诺的那个样子;另一种诈骗模式是诈骗分子想方设法获取受害者的真实个人信息。他们的方法通常是一些商家他们在发布点赞即可获取某种礼品的信息时,就设置了陷阱,商家们并不透露他们所在的真实位置,而是写着会进行电话通知,这就要求参与的人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姓名发到指定的微信平台中,一旦所需要的信息数量够多了,这种虚假的网站就会自动消失[2]。

(六)虚假公众账号诈骗

这种诈骗模式通常表现为:受害者会在微信朋友圈收到各种群发赠礼品的信息,其中就有一条是“在微信关注****账号并群发该赠礼品的信息,就可以免费领取礼品。受害者往往会在关注公众微信号并群发信息后,根据该公众号的提示,告知成功获取该礼品,要求其填写微信号、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以进行发货。诈骗分子在获取个人信息之后,提示“为确保每人只能领取一份礼品,需要提交收到的‘手机验证码’”。一旦受害者输入验证码,微信钱包里的钱就会被诈骗分子骗走,当这时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已为时过晚。

(七)抢红包诈骗

2015年春节,抢红包似乎成为了热门话题,可是当人们沉浸在抢红包的喜悦中时,一种新的诈骗方式也油然而生。近日,某手机杀毒软件截获一个手机木马,叫做“红包大盗”。这种木马会伪装成微信红包和支付宝红包,并且能够窃取手机用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这些信息,甚至这种木马还能截获手机收到付款验证码的短信。一旦手机感染了“红包大盗”的木马,犯罪分子就可以轻而易举的控制感染木马的手机,他们就可以通过窃取支付信息的方式盗刷用户的银行卡。由于受害者的手机的短信被控制住了,他们就接收不到银行卡里的钱被刷走的信息,这样即使钱被盗刷走了,受害者们也浑然不知。

三、微信诈骗犯罪的侦查对策

(一)串并案侦查获取案件线索

微信诈骗案件一但发生,个案的线索非常局限,加之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加强,导致案件很难侦破。因此在破获微信诈骗案件时,一定要及时转变侦查思路,在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的情况,及时开展串并案工作,扩大侦查线索。在侦查中,可以通过两方面串并微信诈骗这类犯罪:第一,根据作案的手机号码进行串并案件,可以确定作案的专门手机号码和作案的银行卡帐号;第二,根据作案的银行卡帐号进行串并。微信诈骗犯罪此类型的诈骗案件有一个特点就是被害人在被骗后大多不敢报警,因此案件核实的难度很大。因此侦查人员可以采取梳理涉案银行交易记录、涉案手机记录、警情库检索方式串并案件。在串并案件的基础上,能够获取大量案件的线索,能够准确地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帐号,进而开展合成侦查。

(二)经侦、技侦、网侦多方联动,形成合成作战

经侦部门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银行卡账户交易信息,到犯罪嫌疑人取款的地点调取取款监控录像的信息,掌握好犯罪嫌疑人的相貌图像资料,并调取涉案银行卡的支付宝、网银等网上交易工具的交易IP地址,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为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打下基础。网侦部门可以通过对作案关联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分析,找出犯罪嫌疑人经常使用的生活支付宝帐号;网侦部门通过取款时的录像信息与生活支付宝反应出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网侦部门查询犯罪嫌疑人虚拟身份登陆的轨迹,并且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实际住所地,从众多的虚拟IP中找出真实的IP,由此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地点。技侦部门可以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话单分析、手机侦控准确部署守候地点、守候方式,并且在有限的时间内布置好警力,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三)分析研判涉案银行卡,侦破案件

在微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通常是不会见面的,所有的一切诈骗活动都是通过银行账户完成的。因此案件是否能成功侦破,对涉案银行卡的分析研判就显得十分重要。第一,梳理支付宝交易寻找线索。实施微信诈骗的犯罪份子年龄较小,对科技比较敏感,这类群体正是使用支付宝较多的群体,这个统计信息也成为我们侦破案件的一种途径。通过查询涉案账户涉及的支付宝交易信息就可以查到支付宝的账户信息,进而通过购买的物品、邮寄地址、交易使用电脑mac地址及IP地址等等这些信息可以直接反应出犯罪份子的作案地点或者是居住地址,还可能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另外,要特别关注支付宝账号是否有为手机充值的经历,犯罪分子虽然利用微信进行诈骗,但是都要通过直接通话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因此为手机充值这一细节也可以成为一条线索。通过对支付宝的充值记录查询,可以查到关联的作案手机卡、作案的银行卡,有时支付宝甚至可以关联到生活手机卡与生活银行卡。在分析生活手机卡之后,侦查人员不仅可以查出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还可以查出犯罪分子的同伙;第二,梳理网银交易记录寻找线索。犯罪分子在诈骗成功后,会提供一级账户给被害人。如果诈骗的钱财数量不多,犯罪分子通常会选择在作案地将一级账户的钱转至二级帐户通过网银这种方式,在二级帐户里的钱数累积到一定的数量后,犯罪份子才会取现;或者是在犯罪份子不方便取现的情况下,例如深夜,他们可能会在作案地用网银转账的方式来确保赃款安全。然而银行会精准的纪录每个账户的网银交易明细及IP地址,通过IP地址就可以查到犯罪分子的作案地点。如果犯罪份子使用了虚拟的IP,虚拟的IP地址也会泄漏真实的IP地址,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取款的地点、通话地点判断犯罪份子的作案地;第三,梳理ATM机取现,查找线索。犯罪嫌疑人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利用ATM机转移赃款。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成功后,对于赃款,他们可能直接取现,也有可能将赃款转移到二级帐户后再取现。他们通常不会将赃款转到生活用的银行卡上,因此,查询涉案账户的ATM非常重要。通过ATM取现的时间、地点,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就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同时为图像比对确定犯罪分子提供了基础。另外,根据视频侦查,可以查找到犯罪分子的通讯方式,能够突出犯罪份子的身份。

(四)案件侦破扩大战果

在犯罪嫌疑人抓获后,侦查人员应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及随身物品进行搜查,特别是对缴获的手机和作案的银行卡进行甄别。如果搜查到的物证与前期侦查到的情况相一致,就可以排除取款人系第三方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通过淘宝等网上交易网站购买微信地址修改微信登录地址,然后通过微信发布各种虚假信息,在被害人与犯罪分子取得联系后,他们通常通过电话与被害人沟通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各种借口要求被害人打款。

四、微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宣传,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微信犯罪属于新型的犯罪,很多用户都没有防范意识,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各项微信诈骗的防范措施,加大对微信诈骗案件的宣传力度,基层的民警应该深入社区,向群众广泛宣传,在微信平台进行购物时,要核实卖家的身份和地址,并及时向卖家索要购物的发票;其次,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微信犯罪的作案手段、类型、微信犯罪的特点,也可以通过网络、电信、邮政等渠道发送相关预警提示信息[3]。必要的时候,可以在高校或者一些企事业单位集中进行宣传,以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加强微信实名制的管理

正是因为微信注册时不需要实名,只需要一个电话号码、QQ账号、电子邮箱即可注册成功,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实施完诈骗后只需不再使用这个账号就可逃之夭夭,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因此,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运营商和注册人实名制的注册管理。网络运营商应加大应该加强对注册用户信息的审查力度。新的用户在注册时应实行用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拒绝犯罪分子使用虚假身份注册进行连续、多次作案的可能。另外,政府的相关部门可以允许微信的供应商腾讯公司对实施微信犯罪的不法分子终身禁止其使用该微信账户,将其加入“黑名单”,并可把相关证据移送给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处置。

(三)加强对微信犯罪的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应熟悉微信作案通常使用的手段和方式,最好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应该全面仔细的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力争提取到尽可能多的痕迹、物证,同时最好调取路面的监控信息,尽可能多的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活动轨迹、作案过程,尽全力获取与案件有关的所有线索,并且分析研判这些线索,抓捕犯罪嫌疑人。适当的时候可以对微信犯罪采取专项整治,严厉处罚微信犯罪的犯罪分子。此外,还应加强对微信运营商的监管。服务提供商应承担起其社会责任,微信服务运营商可以建立微信用户黑名单,一旦发现有微信诈骗的行为,应当将该用户拖到黑名单中,封锁该微信账号。

(四)加大对微商的入门槛的监管

微商是指在移动端上进行商品售卖的小商家,他们大部分是以微信平台做网络推广销售。微商的货源一般有三种,即代理、代购、自己去进货。就目前做微商的来说,一般都是在朋友圈里做宣传,通过朋友圈展示商品图片卖给微信里的亲朋好友。但目前有很多微信诈骗都是诈骗分子注册一个微信账号,通过“摇一摇”、“查看附近的人”等功能加到好友后,谎称自己在国外可代购商品,或者自己有货源售卖商品,一旦受害者“上钩”后,付完款,将收不到货物而诈骗分子注销微信号便杳无音信。因此,网络运营商应加大对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商品的用户的监管,例如用户只要打开微信,微信就可以弹出一条温馨提示如在朋友圈购买商品需谨慎等温馨提示,这样用户在购买时可能就不会随意相信任何微信商家。另外,微商需实名制,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必要时可以加强对微商的实时监控,一旦在对话框里出现如“钱”字或者与钱有关的表情图片时,适时提示消费者有诈骗的可能。

(五)完善民警的培训学习制度

在信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信息科技在给我们带来便利高效的同时也滋生了犯罪。利用微信进行的犯罪呈现高智能、高科技等特点。现如今,法律更新快,自然科学发展迅猛,相应各警种的执法对象、研究课题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许多新的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应运而生,许多新的技术手段相继研发,不注重学习民警的工作势必落后。以微信犯罪为例,如果民警不懂微信软件的相关功能,他们在办理案件时将无从下手。因此,民警们应该与时俱进,了解现在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高科技犯罪的手段、特点,已采取相应的侦查办法。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聘请一批专家教授到单位来,利用一定的时间进行讲座,一般是在单位就地学习,通过系统教授,使民警迅速掌握某项新型科技的基础知识。

(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微信犯罪

微信犯罪是利用微信进行的犯罪,事实上并没有微信犯罪这一明确的犯罪法律条文。因此,立法部门应该及时对微信相关的领域进行立法,纵使我国现已出台了互联网信息发布的相关管理条例,但是具体涉及微信领域的立法却是空白的,另外有关电子证据的界定,在微信方面表现为微信上的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方面的立法是不完善,因此我认为这些问题应为立法机关所考虑。当今社会,众多老百姓被微信诈骗所困扰,如果电子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将会使犯罪分子得不到惩罚,他们还会继续进行诈骗,侵害更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4]鉴于这种情况,立法机关应该制定合理的法律来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1]陆一夫.微信的一手好牌[J].新经济,2015,(3):30-31.

[2]赵汇.警方提醒微信朋友圈里有陷阱[J].农民文摘,2015,(1):15-16.

[3]辛宇罡,高健,霍彦.微信犯罪及其防范———基于公安工作视角[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15,(3):38-40.

[4]李琳.浅析微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J].职工法律天下下,2014,(8):66.

Types of Fraudulent Crime Using Wechat and Countermeasures

ZHANGGuan-nan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10038)

Recently,with fast development of internet,we-chat is an essential communication tool in our daily life,which integrates into our daily life.By October 2015,we-chat users has reached nearly 600 million. We-chat brings people together,bur it also provides easy access for criminals.Some law breakers use we-chat to commit fraud,which have caused significant damage to people’property.As one of cyber crimes,we-chat crime is easy to hide and difficult to detect,involves many people,and takes large sums of money.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condition of we-chat crime,this paper have researched in detail on types of fraudulent crime using we-chat and countermeasures.

fraudulent crime using we-chat;case type;countermeasure

D631.2

A

2095-1140(2016)04-0096-06

2016-03-20

张冠男(1990- ),女,黑龙江绥化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2014级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李语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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