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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路和路径研究

2016-03-15闫培雄

关键词:金融绿色发展

闫培雄

(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内蒙古鄂尔多斯017000)



促进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路和路径研究

闫培雄

(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内蒙古鄂尔多斯017000)

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活、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变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经之路。本文回顾了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介绍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提出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尚待解决的问题并分析了相关对策。

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发展路径

自1997年《京都协议书》签订以来,以金融业务的力量,使用多样化金融工具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一直是完善我国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基础与重中之重。2015年,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具体要求。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发展以绿色产业基金、绿色贷款贴息、绿色担保机制、绿色债券市场、绿色股票指数为首的十大绿色创新金融手段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环境建设,在提高绿色项目投资回报率的同时,通过国家政策和金融产品的力量减轻此类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以此来推进我国新能源、生态农业等相关绿色产业建设,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全面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文将从国外绿色金融发展入手,借鉴国外相关经验,考察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发展路径,探讨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国外绿色金融发展概况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经验

(一)国外绿色金融发展概况

绿色金融是一种通过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改变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从而将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一个国家的绿色金融发展程度与该国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即商业银行对于绿色金融相关准则和银行体系的完成度息息相关。发达国家之所以在绿色金融领域获得显著的成功,其核心因素在于以美国花旗、日本瑞穗为首的世界银行以赤道原则(EPs)、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PRI)等协议作为开展融资业务的基础(代玉簪,2015)。其中,赤道原则作为金融机构针对环境污染提出的行业基准现已成为欧美国家“绿色银行”的具有代表性的国际评判标准之一,其涉及范围主要包括以水资源、林业、能源为首的一系列环境敏感型行业(李丽君,2015)。以日本瑞穗为首的部分银行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控的方式解决绿色信贷中存在风险管理问题。环境与社会问题并非是一味对立的存在,无论是个体、家庭,还是大型企业,都能通过商业银行这一金融中介结构管理显性和隐性的环境问题,并解决潜在存在的各种社会风险,达到商业银行业务水平提高和环境改善的共赢局面。思考商业银行需遵循的环境评估政策,制定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激励措施,做到与国际接轨是我国在长期持续发展绿色金融和生态经济过程中的必经之路。

(二)国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发达国家银行在绿色金融服务、创新产品以及相关技术层面相当成熟,基本涉及到了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各个主流行业。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主要推出了以下四类绿色金融产品:第一类是针对个体和中小微企业的,由零售银行提供的绿色金融产品。这一类产品通过向个体户和家庭提供以家居、办公、汽车、信用卡、环保类存款为核心的绿色金融服务,譬如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代表的能效融资,试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每一个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作息,以鼓励消费者抵消或降低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污染。第二类是针对大型企业和政府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该类产品以投资银行提供的清洁能源项目融资、生态市场指数化、碳排放相关为主,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金融服务。其中比较典型的金融产品包括森林债券、技术租赁以及碳信用服务。第三类是以绿色基金形式为主的绿色金融产品。该类产品是以政府政策为导向的,面向所有个人和企业的绿色金融服务。以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环境投资基金为代表的绿色基金计划以及碳基金的发展不仅能够推动各国碳市场的发展,还为政府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四类是是为了普及节能型汽车和绿色建筑产生的绿色保险金融产品,该产品主要提供汽车、生态以及家庭建筑相关的绿色保险服务,它与零售银行提供的绿色金融产品能够进行相互补充和进一步完善(翁智雄等,2015)。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我国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来看,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高达78%以上的城市存在空气质量环境指数超标的现象,其中污染程度在中度及以上的比例占7.4%。与此同时,在480个城市中,以硫酸型为主的酸雨城市占比超过20%。与此同时,我国重工业增加值以及污染物排放量一直以来严重超出其他产业。煤炭消费比例始终高居不下,清洁能源消费比例虽然在近年来有所上升,但对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并未产生很大的作用。从供给与需求角度来看,以大气、水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为中心的三大行动计划的实现不仅仅需要政府投资,更需要着手建立市场化创新生态环保投融资机制,借助社会资本和金融市场的力量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和政府投资效率(赵华林,2015)。

我国国务院不仅在《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将大力支持鼓励以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为首的运营模式,还在“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重点发展以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为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政府、企业和农户为主体,在金融、技术、文化的推动下,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绿色、低碳以及循环经济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从而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绿色金融资金需求主要来自于以可持续能源、绿色产品、工业污染治理、能源与资源节约为首的六个层面,包括可再生与清洁能源、节能等十六个领域。目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正加快建立政府购买、环保产业基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机制,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对绿色发展领域的关注度。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对于资源城市而言,绿色金融与非绿色产业的协同问题,即利益导向和社会责任间的协同问题始终是一个难题。一方面,“非绿色”产业作为资源城市的地方特色产业和支柱型产业是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地方GDP增长率、财政赤字、失业率等政策性负担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以煤炭型资源城市为首的主打“非绿色”产业的资源城市不仅会带来大量废气、固体排放物等废弃物质,其硫化物还会通过空气和水流传播到周边地区,对本地和周边水资源、大气,甚至是居民生活健康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张永江,2014)。产业转型是这些资源城市缓解污染的唯一捷径,但如何协调处理绿色金融与非绿色产业的关系,在降低产业转型成本的同时建立生态友好型城市是一个长久的问题。

第二,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资金流动性与政策实施滞后性之间存在着难以解决的问题(马中等,2016)。我国绿色金融领域发展还不成熟,政策建立和体系制定还需不断完善和调整,但是无论是体系制定还是进一步完善,到最终的实施之间都存在着极大的时间差(安国俊,2016)。这一时间差与资金流动性产生极大的矛盾和摩擦,使得我国绿色金融建设始终处在行业或部门内部,无法做到有效的信息公开(肇恒野,2016)。如何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同时适应市场资金流动的客观规律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第三,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时发展绿色金融不可取少的核心主体之一。但是商业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难题。一方面,由于发展节能减排的多为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通过设置相对较高的门槛来控制风险,除了部分地方政府干预下的支柱企业,商业银行没有理由和动机扩大绿色金融业务,进而导致绿色金融部门的缺失和专业人才的缺乏,同时也鲜少有商业银行为个人或家庭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三、促进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

从促进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路而言,应聚焦于以下三大方面:

第一,针对绿色金融与非绿色产业的协同问题,主要思路在于将固体废弃物转化成为环境友好型资源。在转变过程中,首先要提高废弃物利用率,通过科技手段将污染物质运用于其他领域。其次加强地方政府对空气污染的监管,对各个地区定期进行监测,将污染逐渐减小到可控制状态(傅程华,2014)。最后大力推进环保节能工程项目,成立与绿色环保相关的政策性银行,吸引企业为地方绿色金融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缓解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区域化差异。

第二,针对资金流动性与政策实施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着手点在于发展绿色金融之前,需要建立一个严谨缜密的协调监管机制。首先要区分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能,解决与绿色金融相关部门存在的职能交叉、职能混同问题。其次借助协调监管机制的力量,确保绿色金融关于定价、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行。除此以外,还可以互联网的形式加强实时监控,建立一体化动态监测系统。最后对绿色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测和事前信息公开需严格把关,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绿色金融运行瘫痪会直接影响到绿色金融发展的通畅性和效率性,建立协调监管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机构内部存在的低效、臃肿等问题。

第三,商业银行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激励商业银行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方面,首先需要我国出台一系列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同时结合现实对法律进行不断地完善和加强。但仅靠法律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如何采取激励措施,通过补贴、奖励、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吸引商业银行是关键。唯有激励商业银行开始重视绿色金融,才能在进一步完善机构建设的同时进行绿色产品创新,最终与世界相接轨。

四、促进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路径选择

促进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路径主要有:

第一,PPP模式下的绿色产业基金。中央财政通过出资引导的方式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一方面政府作为项目参与方通过干预经营权、合理定价的方式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缓解企业融资压力,让投资方长期拥有一定的稳定收益。另一方面,企业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同时积极参与和运营与地方政府共同成立、合作的基金项目,在发挥企业个体优势的同时获取稳定的融资途径,譬如借助政府的影响力,以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企业债等方式获取资金,在政府的监管下投资于绿色的净现值为正的优质项目获取收益,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双赢。后期政府还会通过以奖代补的措施,将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变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此来拓宽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第二,创新发展碳金融和水金融市场。商业银行可根据地方业务特色,选择性地发展碳基金理财产品、融资租赁、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碳资产证券化以及碳交易保险等业务。当碳金融市场逐渐成熟的过程中,着手于以碳信用交易、低碳业务民间化等中间业务,并在此过程中逐渐搭建以碳金融和水金融为中心的绿色金融市场交易平台。

第三,产业集群绿色发展。产业集群绿色发展主要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为中心,以民间资本的力量凝聚民营中小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共同发展绿色产业集群。在发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重点发展核心的地方企业,加强对企业产业链和融资环境的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信贷压力。在有针对性培植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经营模式、成长周期以及社会贡献率提供差异化融资策略,并以政府力量引导民间资金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在引导过程中,政府将配套实施以加强补贴力度、放宽进入标准、减免符合要求的部分企业税收为首的一系列激励措施,以辅助绿色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最后政府会定期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客观、即时、科学的绩效评价,并将其与外部监管进行有机结合。

第四,互联网+绿色金融。互联网+绿色金融作为PPP模式的创新型融资平台,不仅能够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有效、即时的快速融资信息,还能从根本上改变或完善我国生态经济相关产业的融资途径和股权结构,创造出弹性更大的运营模式,防范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系列道德风险。譬如将民间资金与政府信用介入项目相结合的P2G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不仅是一种创新性融资模式,更是一种以政府信用为支撑的双赢平台。它不仅能缓解地方政府部分政策性压力,还能将互联网获取信息以及信息透明化的优势直接作用于地方政府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我国生态经济发展目标相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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