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数字伦理教育论纲
2016-03-15熊立荣郭慧英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教育
熊立荣,郭慧英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
公安数字伦理教育论纲
熊立荣,郭慧英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
公安数字伦理是指涉及公安管理与犯罪侦查的数字信息开发、数字信息传播、数字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和伦理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伦理关系,它具有强烈的自律性、普遍性,以及与公安工作规范的一致性等特点。在当前的公安工作中,滥用公安数字资源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保护公安工作秘密、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等,必须注重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公安数字伦理教育。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公安数字技术的缺陷,以及使用公安数字技术的原则,是公安数字伦理教育的重点内容。
数字社会;公安数字伦理;公民权利
毫无疑义,当今社会是一个数字社会,人们的吃、穿、住、行、工作、娱乐……无不深深地打上了数字的烙印。“数字”不但大大方便了个体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也极大地提高了国家管理社会的效率。“数字”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几百年、几十年前人们难以想象的变革世界、开拓世界的崭新手段和极大力量,极大极深地影响了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可以影响人类未来的命运。面对着人类科技日益数字化,数字日益大众化的现状,我们在热烈拥抱“数字”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数字”的“双刃性”,认识到它对社会发展和个体权利的诸多弊端。“数字”是一种“技术”,是一种“科技”,具有天然的功利性,它的发展往往能给社会、给人类带来“实际”的效利,它更多的是重在对“是什么”的客观描述,但对缺乏“应当是什么”的内涵界定和深入。
登录APP查看全文
